第十三章护理活动相关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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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概述概述二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概述一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概述三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 v v v 传染病防治的原则和方法:第二节精神卫生法律制度一、概述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与康复三、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四、法律责任25历时27年,过程漫长而曲折。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1日实施26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27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法律。28
2、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与康复第83条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与“精神疾病”基本同义。29 原则是防治结合。通过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及减轻危害。30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1.告知义务内容: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 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 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
3、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2.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3.告知义务的对象: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32v康复是指对患有心身疾病的患者,尽可能的利用药物、社会、职业、经济 和教育的方法使残疾的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v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走向健康的重要环节。v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要家庭成员、朋友、社会人士及医务人员密切配合。33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3435法律责任v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主要有:v(一)拒绝对送诊的意思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第28条第三款: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36(二)对
4、住院治疗患者未及时评估或未根据评估作出处理的第二款: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37(三)违反本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涉及人身自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时应当严格在遵守本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规定,不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实施,实施后未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的,均属违法行为。2023-4-2738(四)违
5、反本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任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五)违反本规定实施外科手术或者试验性临床医疗的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1.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2.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40v第43条第二款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v第43条第
6、三款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41(六)违反本规定,侵害其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42(七)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43v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七种违法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v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
7、员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一、概述 v二、采血与供血 v三、法律责任一、献血法的概念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是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v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者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的献血活动。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二、采血与供血(一)血站和血液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
8、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医学上使用的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二)血站的设置v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v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v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v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v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三)血站的执业注册v 血站或中心血库的采供血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和注册登记,并分别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
9、站采供血许可证。v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四)采血管理 血站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1 1健康检查。血站在采血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免费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2 2采集血液量和间隔。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 6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3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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