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中高层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课件.ppt》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高 人员 安全管理 培训 典型 事故 案例 分析 课件
- 资源描述:
-
1、中高层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Contents目 录di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安全效益 第四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第一章 法律法规第六章 安全文化 结尾Contents目 录第一章 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律法规层次定义主要法规1国家综合法律宪法、刑法、民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标准法等2国家安全专业综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等3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关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压力容器安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
2、的国家标准。4行业、地方法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管规定;行业标准;省(市)劳动保护条例等。5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等。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1、刑法 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治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二、重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3、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的含义是在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上,优先考虑员工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原则。“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所有事故都是可控的,只要充分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综合治理”的含义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增)第一章:法律法规3、劳动法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
5、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一章:法律法规4、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稿于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
6、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第一章: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第一章:法律法规 5、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商户的雇工。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
7、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
8、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一章:法律法规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
9、干涉对事故的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一章:法律法规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提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保护环境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
10、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一章:法律法规公民: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 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一章: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
11、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12、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
13、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危害环境。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一
14、章:法律法规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一章:法律法规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15、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第一章:法律法规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
16、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一章: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7章66条。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及法律责任。噪声污染防治法共8章84条。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6章91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废及无害化处理;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利用及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
17、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泊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一章:法律法规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第一章:法律法规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等13项第二类污染物:pH值、色度、悬浮物(SS)、化学耗氧量(COD)、五日生物耗氧量(BOD5)、植物油、矿物油等其他等共26项5.上海市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DB31/199-1997第一章:法律法规Contents目 录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18、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干部是负责企业管理的,而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管理人员的决策往往影响到项目的进程和结果,决策一旦失误,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后果往往是灾难性一、各级干部是自己所辖区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员工负责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潜移默化影响到下属,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领导干部如果对安全不重视,很难要求他的下属重视安全安全的员工才是能生产的员工对上级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一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
19、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四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五到位”: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
20、共管各生产单位总经理、党委、临时党委、临时党总支部、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中国交建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监部门管两头,业务部门管中间专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抓两头,促中间,负责前头公司安全制度的建设、策划,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要求,后头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绩效考核等工作,而业务部门负责业务领域内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树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1、不到位是隐患的理念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四、上海振华重工主要规章制度242013-401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规章修订252013-606“治安红线”制度规章发布262013-615“安全红线”制度规章发布272014-92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发布282014-124 港口机械调试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发布292014-278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章发布30302014-331 2014-331 安全环保考核办法安全环保考核办法规章规章发布发布312015-790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章发布32322016-101 2016-101
2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办法(试行试行)规章规章发布发布33332016-4252016-42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责任制(试行试行)规章规章发布发布342016-426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规章发布352016-427 关于调整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通知发布36362016-5482016-5482016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方案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方案通知通知发布发布序号序号编号编号文件名文件名其他其他备注备注 公司依据中国交建相关要求制订了“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暂行)的通知”“规章制度。通知全面覆盖了集团公
23、司所有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依据安全环保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分直接于部门的考核奖挂钩。各单位根据各自出台的考核制度对其部门、班组、员工进行考核。(二)、安全考核制度: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 2016年2月5日公司修订并发布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流程、时限、事故调查处理等程序。(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
24、任一、事故分类 依据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现状,根据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及损失工作日时间,将事故伤害程度分为以下四类:(1)轻微伤;(2)轻伤;(3)重伤;(4)死亡。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现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轻微事故;(2)一般事故;(3)较大事故;(4)重大事故;(5)特别重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二、事故报告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性质恶劣及影响较大的险肇事故发
25、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用电话、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QHSE部)报告。同时,各单位负责人应将事故基本情况报送至公司总裁。上海振华重工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 特别重大事故、性质特别恶劣及影响严重的险肇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各单位负责人应将事故基本情况报送至公司董事长、总裁。较大及以上事故、性质恶劣及影响较大的险肇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除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QHSE部)报告外,应于4小时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以电子版事故快报的形式(附件2)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安委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