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公安行政诉讼试卷(课程代码0086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所受的损害负举证责任的是( A )A.原告 B.被告C.证人  
2、; D.第三人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所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中不必写明的内容是( D )A.证据持有人的姓名 B.拟调取证据的内容C.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  
3、;D.证据的使用期限3.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来源于( B )A.公安机关的职能 B.法律规定C.公平正义的理念 D.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4.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一审原告的诉讼地位是( B )A.上诉
4、人 B.被上诉人C.原审原告 D.二审被告5.下列情形中,属于超越职权的是( A )A.甲市公安局制定一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警告处罚B.乙市某派出
5、所对赵某作出罚款3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C.丙市公安局的民警在某大型商场开业时执行安保任务D.丁市公安局的民警在下班路上救助一位精神病人6.对于妨害公安行政诉讼的行为,不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是( C )A.训诫 B.责令具结悔过C.责令撤诉 &n
6、bsp; D.罚款7.下列诉讼中,属于涉外公安行政诉讼的是则( B )A.海南自由贸易港居民洪某诉昆明市公安局B.我国某企业诉某省公安厅,某外国组织被追加为第三人C.我国公民黄某诉美国洛杉矶市警察局D.无国籍人蓝某在美国未能获得中国签证,在当地法院诉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8.下列行为中,属于妨害公安行政诉讼行为的是( D )A.原告甲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回家发短信向书记员表白B.原告乙在法庭上宣称如果败诉就自杀C.原告丙在网络上发帖,公开批评当地人民法院的一份
7、判决书D.原告丁给证人戊打电话,让戊不要出庭作证9.公安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 )A.国家 B.人民政府C.公安机关 D.人民警察1
8、0元下列情形中,可以进行证据保全的是( C )A证人已经年满80周岁 B.案件现场在远离城市的林区C.证人即将移民到他国 D.证据中包含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11.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公安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D )A.某市公安局局长
9、 B.某办案民警C.某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 D.公安部12.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行政诉讼当事人均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C )A.变更诉讼请求 B.放弃诉讼请求C.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
10、笔录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13.关玉起诉的条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原告须为中国公民或法人 B.无管辖权争议C.不妨害国家安全 D.有明确的被告14.香港特别行
11、政区居民甲欲对江北省公安厅(位于江南市江东区)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一般行使管辖权的是( C )A.最高人民法院 B.江北省高级入民法院C.江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D.江南市江东区人民法院15.下列事项中,涉及公安行政许可的是( D )A.
12、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B.申领公务护照C.申请警察院校的硕士学位 D.申报特种行业开业登记备案16.下列选项中,属于指定期间的是( A )A.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 B.相对人起诉的期
13、间C.对一审裁判上诉的期间 D.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的期间17.下列选项中,享有辩论权的是( C )A.证人 B.鉴定人C.第三人 &n
14、bsp; D.法官18.当被诉的公安机关被撤销时,下列选项中应成为被告的是( A )A.继续行使被撤销公安机关职权的公安机关B.继续行使被撤销公安机关职权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被撤销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D.决定撤销该公安机关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19.下列选项中,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D )A.当事人 &n
15、bsp; B.人民法院院长C.人民检察院 D.合议庭的审判长20.关于公安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拘束力主要限制公安行政相对人 B.执行力是指强制执行力C.形式确定力可以转变为实质
16、确定力 D.公定力就是先定力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21.下列选项中,原告不可以一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重查的有( ABCD )A.噪声污染防治法 B.政府信息公开条例C.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D.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E.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2.发现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
17、之间的关联性取决于( ACD )A.诉讼主体的认知能力 B.法律法规的规定C.人类认知水平 D.科技发展水平E.审判人员的价值观23.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以决定方式作出的有( AC )A.对大闹法庭的张三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18、 B.合议庭驳回李四的起诉C.甲地法院院长指令审判长王五回避 D.乙地法院将案件移送丙地法院审判E.丁地法院补正判决书的笔误24.人民法院对甲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里的妻子乙到场。乙享有的权利包括( BD )A.要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 B.要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财物的清单C.要求人民法院告知上诉途径和期限 D.要求保
19、留甲和乙的八岁孩子丙的生活费E.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强制执行决定2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侵犯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有( DE )A.某民警因担心女友甲离开,将甲关在家中半个月B.某民警在制止正在持刀行凶的犯罪嫌疑人乙时,开枪将乙射伤C.某民警在追击正在逃跑的违法嫌疑人丙时,误将路人丁的汽车撞毁D.某民警强制传唤违法嫌疑人戊,3日后将其释放E.某民警在办案场所对发生争执的己和庚进行调解,其间放任己将庚殴打致残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26.公安行政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公安行政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
20、用裁定的方式,(2分)将某一公安行政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2分)27.履行判决: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公安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公安机关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2分)作出责成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2分)28.执行参与人:执行参与人是指除了执行组织的执行人员和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4分)29.行政附带赔偿诉讼:行政附带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或公关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或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所作出的行为,(2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2分)30.行
21、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2分),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分)31.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2分)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2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32.简述裁判执行中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答:当事人双方都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均须履行裁判确定的权利和义务;(2分)对于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都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实现同等的状态;(2分)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
22、人,相对方都有权依照法律申请强制执行;(1分)对于拒不履行义务构成违法犯罪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分)33.简述公安行政诉讼受理在程序法上的后果。答:受理意味着行政诉讼程序开始,人民法院享有对该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井负有依法定程序按法定期限结案的义务。(2分)受理行为使行政争议系属于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取得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2分)禁止原告重复诉讼,同时也排斥了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1分)诉论时效中断。(1分)34.简述警察权与警察职权的关系。答:警察职权是警察权的具体化,警察权与警察职权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的关系。(2分)警察职权是警察以警察机关名文进
23、行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时享有和行使的警察权。(2分)具体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务人员根据相应的任务、职位而依法被赋予的警察权,就是警察职权。(2分)五、论述题,本题13分。35.试述公安行政赔偿与公安司法赔偿的联系与区别。答:二者同属于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1分)在损害的范围、赔偿的计算标准、赔偿的主体等方面存在一致性。(2分)二者的区别体现在:(1)发生基础不同。公安行政赔偿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而引起;而公安司法赔偿则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侦查权、看守权而引起。(2分)(2)归责原则不同。行政赔偿领域采用违法归责原则;而公安司法赔偿在
24、适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同时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结果归责原则)。(3分)(3)追偿条件不同。在公安行政赔偿中,追偿的条件是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采用的是主观标准;而在公安司法赔偿中,追偿的条件是存在某些特定行为,采用的主要是客观标准,其追偿的范围比公安行政赔偿中的追偿范围窄。(2分)(4)程序不同。公安行政赔偿实行“先行政后诉讼"的单独提起程序和“行政复议或诉讼一并提起程序”并存的模式;而公安司法赔偿则要经历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赔偿复议程序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司法审理程序。(3分)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36.甲因殴打乙被浪花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0日。甲不服
25、,向浪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不服,向海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诉讼期间,当事人之间对于殴打的事实经过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甲依法提出.了新的证据。经过审理,海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请问:(1)如果乙申请参加诉讼,乙在第一审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一审判决作出后,乙继续参加第二审程序,其在第二审程序中可能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6分)答:乙在第一审诉讼程序中是第三人。(2分)在第二审诉讼程序中。如乙提出上诉,则为上诉人;(2分)如乙未提出上诉,则为原审第三人。(2分)(2)本案第二审程序是否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为什么? (4分)答
26、:不可以。(2分)书面审理的核心是法律审理,必须适用于事实清楚的案件。本案中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证据,应当实行开庭审理。(2分)(3)如果甲在第一审程序中不存在需要延期提供证据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甲提出的证据可能是什么情形下发现的证据?法院对依法提出的新的证据应当如何处理?(5分)答:甲依法提出的新的证据是甲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法院应当组织质证。(3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论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2条,“新的证据"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市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是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甲提出的新的证据属于第三种情形。根据规定第50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