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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581754
  • 上传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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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 说明书 标签 管理 规定 课件
    资源描述:

    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解解 读读 2015年年12月月孟繁荣孟繁荣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新规章条款详解新规章条款详解 其他重点问题讨论其他重点问题讨论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一、规章修订概述一、规章修订概述 (一)历史沿革(一)历史沿革 2002年年1月月4日,国家药监局公布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号)有专用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格式有专用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批件格式 2004年年7月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国家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说医疗器械说明书、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第10号)号)对标签和包装标识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对标签和包装标识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2014年年7月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说说 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号)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国家药监局公布国家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国家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

    3、)号)17条条+1个附件个附件+1个编制说明个编制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说明书、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号)23条条 2014年年7月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医医疗器械说疗器械说 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号)号)19条条 内容丰富、精炼。内容丰富、精炼。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二)修订原因(二)修订原因

    4、 1.说明书、标签自身重要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是说明书、标签自身重要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是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反映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主要技术特征等基本信息的载体,用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直接关系到使用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正确安装、调试和使用,直接关系到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使用错误与医疗器械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使用错误与医疗器械 说明说明书和标签有直接关系,尤其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书和标签有直接关系,尤其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2.配合上位法修订的需要。配合上位法修订的需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5、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50 号)于号)于2014年年3月月7日颁布,日颁布,6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新新条例条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完善分类管理、完善分类管理、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如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管理,技术要求的引较大修改。如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管理,技术要求的引入、通用名称的引入等等,要求入、通用名称的引入等等,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

    6、标签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对应修改。对应修改。3.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原局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原局10号令颁布后,实施近号令颁布后,实施近10年,部分内容也与年,部分内容也与 监管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有些脱节,有些内监管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有些脱节,有些内容一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容一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理解也有不同,通过门理解也有不同,通过修订也有利于规章更贴近监管实际,规范统一要求。修订也有利于规章更贴近监管实际,规范统一要求。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三)修订依据(三)修订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应条款提及说明的相

    7、应条款提及说明书、标签的共书、标签的共15处,涉及条款分别是第九条、处,涉及条款分别是第九条、第二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8个条款。涵个条款。涵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诸多过程。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诸多过程。说明书和标签在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时产生,说明书和标签在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时产生,对这一点的管理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中有相应的对这一点的管理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中有相应的条款。条款。说明书和标签是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管理环节的重说

    8、明书和标签是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管理环节的重要要素。要要素。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与产品研制、生

    9、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说明书、标签与备案、注册间关系,属于备案、明确了说明书、标签与备案、注册间关系,属于备案、注册审查项目!注册审查项目!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有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疗器械

    10、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三)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三)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容;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七)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七)安装

    11、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八)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八)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九)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用的特别说明。提出了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的基本要求。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四

    12、章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

    13、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技术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说明书的要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

    14、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档案,记录其 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年。对经营和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在第六十七条、对经营和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在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八条2条罚则中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条罚则中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

    15、械。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说明书中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 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或者或者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不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对进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提出了特殊要求。对进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提出了特殊要求。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

    16、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

    17、、报告的;的;(二)生产、经营(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的;(三)未按照医疗器械(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器械的;(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的。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

    18、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查报告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19、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售记录制度的;(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四)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六)

    20、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六)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21、的;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

    22、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了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一、规章修订概况和背景情况 小结小结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要求非常具体和细致。要求具标签有明确的要求,而且要求非常具体和细致。要求具体和细致有利于对下位法修订的指导,但上位法要求过体和细致有利于对下位法修订的指导,但上位法要求过细或者存在一定理解差异,下位法必然也会继承这些问细或者存在一定理解差异,下位法必然也会继承这些问题。题。2.医疗

    23、器械说明书、标签并不只是注册时使用,涉及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并不只是注册时使用,涉及医疗器械监管的许多环节。医疗器械监管的许多环节。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原办法原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包装标识包装标识”删除。删除。1.与国际接轨。从国际上看,普遍是采用与国际接轨。从国际上看,普遍是采用Labeling一词,即一词,即标签,并没有包装标识的概念。标

    24、签,并没有包装标识的概念。2.与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致。条例中并未出现包装标识一词。一致。条例中并未出现包装标识一词。3.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规范。修订过程中对于包装标识和标规范。修订过程中对于包装标识和标 签的定义进行了反复论签的定义进行了反复论证,但难以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界限的定义。证,但难以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界限的定义。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附有附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设备

    25、表面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设备表面等,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备案人来确备案人来确定。定。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六十七条处罚:六十七条处罚:“由县级以上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

    26、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规章条款详解 原办法原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被删除。被删除。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三条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

    27、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件。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具体要求内容本规定后续条款有详细规定。具体要求内容本规定后续条款有详细规定。说明书: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便于使用者的说明书: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便于使用者的充分识别),用以指导正确安

    28、装、调试充分识别),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保养的技术文件。标签: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标签: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明及图形。、符号。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四条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医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疗器械标

    29、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两个一致,一个符合两个一致,一个符合 1.与产品特性相一致。与产品特性相一致。2.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产品的功能、特产品的功能、特性等和产品注册、备案的描述的内容一致,不应在说明性等和产品注册、备案的描述的内容一致,不应在说明书中改变。书中改变。3.标签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标签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

    30、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国家统一发布的国家统一发布的,如国家标准(强制为主,推荐为辅)、,如国家标准(强制为主,推荐为辅)、相应的临床操作规范、指导原则、目录等等。相应的临床操作规范、指导原则、目录等等。规范的专用词汇规范的专用词汇,权威教材、学术专著、,权威教材、学术专著、WHO的的疾病分疾病分类与手术类与手术 名称名称等等。等等。虽然有上述原则要求,但实际操作,肯定还存在各统一发虽然有上述原则要求,但实际操作,肯定还存在各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间用法不一,如何认定权威性等问题。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间用法不

    31、一,如何认定权威性等问题。趋势应该是随着审查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统一规范。趋势应该是随着审查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统一规范。二、规章条款详解 度量衡单位:对于进口医疗器械很多并不规范。包括采用度量衡单位:对于进口医疗器械很多并不规范。包括采用英制、美制等度量衡单位。如使用英寸、英尺、码、平方英寸、英制、美制等度量衡单位。如使用英寸、英尺、码、平方英寸、平方英尺、磅等比较常见。所以第五条明确,度量衡单位应当平方英尺、磅等比较常见。所以第五条明确,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强制)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强制)的规定。相关标准可考虑如下:相关标准可考虑如下: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通用计量术语及定

    32、义(JJF1001-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2-1998)温度计量名词术语温度计量名词术语 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压力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长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等长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等.二、规章条款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年月日国务院发布)(年月日国务院发布)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际单位制中具有

    33、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成的单位;()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成的单位;()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六条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

    34、中描述。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 针对产品针对产品 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有共识,那就无需再在说明书中描述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有共识,那就无需再在说明书中描述了,如果没规定,则应该明确。了,如果没规定,则应该明确。如:系统内的:如:系统内的:GB 10149-88 医用医用X射线设备术语和符号射线设备术语和符号 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磁兼容标准等部分:通用要求、电磁兼容标准等 系统外的:其他部门的标准中有关符号的规定、压力容器

    35、系统外的:其他部门的标准中有关符号的规定、压力容器相关相关 要求,如要求,如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等等。气瓶颜色标志等等。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七条第七条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医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最小销售单元:谁来定?谁来定?原则上是注册人原则上是注册人/备案人备案人 目的是为了让使用者能够获得说明书,所以作此规定,目的是为了让使用者能够获得说明书,所以作此规定,并且这条包括两款,有相应的联系。如,生产企业每箱并且这条包括两款,有相应的联系。如,生产企业每箱

    36、放了一个说明书,那经营企业如果在没有说明书的情况放了一个说明书,那经营企业如果在没有说明书的情况下去卖单独的产品就不符合规定。下去卖单独的产品就不符合规定。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中的产品名称一 致。致。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

    37、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产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的关系,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产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的关系,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二二、三类医疗器械应当与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三类医疗器械应当与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没有直接使用没有直接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主要考虑规章的出台时间,主要考虑规章的出台时间,如何衔接等如何衔接等 问题。现表述,更加灵活,避免工作被动。问题。现表述,更加灵活,避免工作被动。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九条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

    38、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表述为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1.文种:中文。文种:中文。2.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包括用词、语序,特别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包括用词、语序,特别是对于一些外文翻译过来的,因国外语法与国内不同,是对于一些外文翻译过来的,因国外语法与国内不同,存在病句等。存在病句等。3.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以中文表述为准。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以中文表述为准

    39、。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系方式;(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许(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和住

    40、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凭证编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二、规章条款详解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

    41、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一)(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以及更 换方法的说明等;换方法的说明等;(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解释;(十三)(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二、规章条款详解

    42、主要问题:主要问题:1.注册人和生产企业为一家时如何写。建议:可以重复写,注册人和生产企业为一家时如何写。建议:可以重复写,也可以在标签上采用也可以在标签上采用“注册人注册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方式标注。方式标注。2.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即注册证编号是否要重复写。可以重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即注册证编号是否要重复写。可以重复写。复写。也可在标签上采用也可在标签上采用“注册证编号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3.消费者个人使用的特殊要求。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消费者个人使用的特殊要求。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如血糖仪、家用血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

    43、特别说明;如血糖仪、家用血压计等。因为消费者个人一般不是专业医护工作者,缺少经验,压计等。因为消费者个人一般不是专业医护工作者,缺少经验,使用环境也不是医疗机构这样的限制性的更利于医疗器械发挥使用环境也不是医疗机构这样的限制性的更利于医疗器械发挥作用的环境,此外,对于使用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也不如医作用的环境,此外,对于使用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也不如医疗机构有条件。因此这些方面疗机构有条件。因此这些方面 应该给与消费者个人足够的指应该给与消费者个人足够的指导和警示,保证其安全使用。导和警示,保证其安全使用。二、规章条款详解 4.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只有

    44、两种方式!:只有两种方式!:A.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使用期限 B.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失效日期 5.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企业按质量管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自行填写。理体系要求自行填写。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一)产品使用的对象;(一)产品使用的对象;(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使用者的

    45、 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一次性使用”字样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二、规章条款详解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

    46、械的要求、使用方法、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

    47、使用者(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注意的其他事项。二、规章条款详解 主要问题:主要问题:1.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公布”。在该目录没有出台前,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该是根在该目录没有出台前,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该是根据产品特性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经审查明确的一次性使据产品特性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经审查明确的一次性使用产品。

    48、用产品。2.第十条、第十一条涉及技术性内容应与注册审查时第十条、第十一条涉及技术性内容应与注册审查时其他文件内容相一致。其他文件内容相一致。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制。特指重复使用时需要再次进行处理的医疗器特指重复使用时需要再次进行处理的医疗器械,相应的次数或者限制应该经过确认。械,相应的次数或者限制应该经过确认。二、规章条款详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

    49、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疗器械 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和住所、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号;(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号;(四)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许可证编(四)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许可证编号或者号或者 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和

    50、住所、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证编号;(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二、规章条款详解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内容;(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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