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DOC 6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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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 姓名:_ 考号:_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填空题1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 (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4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5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6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7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
3、风险评估。10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1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15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
4、毒合格)证明。16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17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18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19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20(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2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22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
5、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23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2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5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26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27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28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
6、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29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30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31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2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
7、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33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34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8、处理。35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3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37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8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39最高人民法院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4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41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43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4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
10、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5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 .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46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7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48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49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
11、进行(现场核查)。50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5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等合法主体资格。5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53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5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5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12、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 (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5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57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58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5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
13、)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60常用的封样方法是采用(纸质封条)可靠地贴封于样品或样品包装的有关部位,防止出现样品被调换而无法证明的情况。61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6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63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6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
14、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65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66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 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67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
15、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69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70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7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72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6、7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74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7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 .(食品).营养.生物. 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76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7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
17、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78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79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8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8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
18、监督)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8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8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8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85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86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
19、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87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88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做出行政许可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89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9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91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20、9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9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94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9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9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97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1、)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98(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9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100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2、防控食品安全风险。10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10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103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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