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件(第3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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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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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第十一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第十四章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第十五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专利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基本概念一、专利二、专利法n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三、专利权(1)专有性 (2)地域性(3)时间性 (4)法定性第二节 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专利法的产生二、专利法律制度的普遍建立三、专利制度的作用四、对专利制度的讨论第三节
2、专利法的基本理论一、自然权利论二、非物质财产论三、专利契约论四、防止不正当竞争论五、利益平衡论六、产业政策论第十一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一、旧中国的专利制度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三、1985年专利法及其特点1.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2.三种专利形式集于一法保护 3.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 4.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 5.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 6.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一、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n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专利法第二次修改 n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三、专利法第三次修改n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对我国专利制度的评价(1)立法评价 (2)实施评价(4)执法评价 (3)应用评价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第三节 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一、发明
4、专利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发明的分类n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n首创发明、改进发明、组合发明、应用发明与选择发明。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二、实用新型专利 1.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特征3.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形 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三、外观设计专利n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n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一)新颖性n新颖性,是指该发明
5、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n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申请日n新颖性的地域标准:分为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和抵触申请四种情形(二)创造性n创造性的标准: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n“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三)实用性 1.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具有实用性的条件:n工业实用性 n重复再现性 n有益性 第二
6、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n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n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n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n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二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n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n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n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第三节 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7、创造可分为:1.有“公共秩序”问题的发明2.不属于发明的项目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第二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一、发明人与设计人n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n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n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的类型及专利权归属二、专利申请人(一)非职务发明创造n申请
8、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二)职务发明创造n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三)合作与委托发明创造n一般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如果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即属于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续)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条件:1.执行本单位的职务(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返回第二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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