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简答论述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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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简答 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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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 什么叫物权, P6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 物权有哪些特性, P6 1,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称为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说物权是一种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支配,也包括事实上的支配。亦即对标的物的支配管领、处分,包括一切可以对标的物实施的任何行为。直接是指物权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占有,无需他人行为的介入,就可以实现。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是物权的本质。另一方面是说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仅限于特定物、有体物、独立物。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
2、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所有权人所享有的利益是对标的物的全部利益,权利人2可以对标的物加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享受通过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利益。 3,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即权利人可以对抗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自己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妨害物权人对标的物享有的圆满状态的权利。如果实施了妨害,物权人可依物权请求权加以救济,恢复对标的物的圆满状态的物权。 4, 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和排他性) 物权因是权利人之际分配标的物的权利,股故在对外关系上,物权必有排除他人的干涉,而由物权人独占的、排他的享受其利益的性
3、质和效力。物权的独占性、排他性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它们反映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前者由后者而生。 5, 物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开放的、发展的,随着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演进,其客体还会不断扩大。但是,无论什么时候,物权都是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的客体。 6, 追及性 即无论他人对标的物取得何种权利,都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追及性是物权的一项重要属性,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另一标志。 7, 公示性 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顺位等,均需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8,
4、 物上请求性 又称物权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被人侵夺或侵占时,其权利人有权追及标的物之所在,恢复对标的物的圆满状态,是为对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当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权利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夺或侵占以外的其他方法的妨害时,其权利人有权去除该妨害,恢复对标的物的圆满状态,是为物权的妨害除去请求权。当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权利的圆满的支配状态将来有可能受到妨害时,物权请求人可以请求有可能引起妨害的人采取防止措施防止妨害之发生,称为妨害防止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受到他人的妨害而产生了实际损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9, 独立处分性 是指权利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可以独自进行,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 三
5、( 试辨物权与债权 P20 - 1 - 1, 发生,发达的时期上有差异 债权的发生、发达及在财产权体系中占优越地位,恒较物权为晚 2, 权利性质上的差异 二者都是属于财产权,但性质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债权无这些效力。对于债权,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债权实行平等原则;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责任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原则上没有追及效力。 , 权利客体的不同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只能是像是已经存在的特定物、有体物、独立屋,并且法律禁止3流通的物也可作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债务人的人身,而是债务人为一
6、定行为或者 不为一定行为。 4, 主体的不同 物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人,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5, 所涉及的利益的不同 物权因为是一种对世权,所以它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涉及到国家、社会乃至第三人的利益。债权则通常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 权利效力所及范围的不同 物权为绝对权,物权人可以对抗除他自身以外的任何人,物权人以外的任6何人均为义务人,富有不得侵害、妨害物权人行使物权的义务。即物权的效力可以向任何人主张。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只及特定的债务人,债务人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主张债权,故债权又称相对权。 7,
7、 权利效力的区别 物权的效力为对标的物的支配权,基于此物权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债权的效力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力。 8, 有权利有无存续期限上的区别 物权中的所有权是无期限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无期限的权利。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法律不允许存在无期限的债权。一切债权,无论意定债权(合同债权)还是法定债权(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权),均有存续期限。物权中的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也是有期限的权利。 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础理论与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 P24-26 1(物权法为私法 私法的基本法为民法,而物权法属于民法的一部。 2(物权法
8、为财权法 物权法以规范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为内容,性质上属于财产法。 3(物权法为强行法 物权关系因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故其规定多不许当事人任意变更,亦即,除有少数人例外外,必须绝对予以适用。是故,物权法原则上为强行法。 4(物权法的固有性质 民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物权法是市场经济进行财产交易的前提,所以更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5(物权法具有公示性 所有权的社会化就是要求财产所有人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 - 严格遵守公共福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滥用禁止原则。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就是使物权法具有了公共色彩。 二(概述物权
9、法的走向 P28 物权法是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与一国的经济体制唇齿相依的法律制度。 1( 所有权的社会化 2( 物权的国际化潮流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达、经济交往的频繁以及世界交通的便利,使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连接在一起,造成了对财产支配关系的物权法的国际化。 3( 物权种类的增加 ( 物权关系上的意思自治 在物权法领域,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法的强行规定并不意味着物权法领域就没4有意思自治,事实上,在物权法领域,仍然存在相当大的意思自治空间。 5( 用益物权的消长 一方面是某些用益物权的日渐式微,另一方面是新崛起了一些新的用益物权类型,或者某些用益物
10、权类型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呈现出勃勃生机。 6( 所有权的价值化 亦称所有权的观念性,指所有权以价值的形态表现其存在。即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不注重对它的实体把握、支配,而是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所有物交由他人占有、使用,使他人保有对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是将自己的所有物设定担保物权给债权人,换取金钱融资,此种场合,债权人支配的是所有人的所有物的交换价值。 7( 担保物权机能的强化与担保形态的多样化 在现代,以担保物权为中心的担保制度的机能已经取得了极大的强化,担保的手段和方式由过去的单一的形态发展到现在的多种形态并存的局面。 三(对中国现行物权法谈些体会 第三章 物权的客体与一物一权主义 1(
11、什么叫民法上的物,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所谓物体,是人眼能看到的物质实体,民法上的物绝大多数是物体,如汽车、汽油等固体物和液体物。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的提高,有些自然力也开始成为稀缺性资源,进入了商品交换的领域。如频道等,这些自然力资源虽然人眼看不见,却也符合物的特征,故也被列人物的范畴。民法上的物,与狭义上的财产是同义语。但广义上的财产,不仅包括物,还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 太阳月亮是民法上的物吗, - 3 - 第四章 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类型体系 1( 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即是物权法定原则,试论述之。 物权法定主义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12、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理解和把握物权法定主义,须注意两个方面:其一,物权的类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其二,权利人可以享有的各种物权的内容至少是这些权利的基本方面,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各国均采取物权法定原则,理由有1、物权的绝对性2、物权的直接支配性3、物的经济效用4、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5、公示的需要6、交易安全与便捷的需要7、整理旧物权,适应社会的需要。 2(试述中国现行物权法的体系。 P54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了下列物权体系: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
13、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职权,留置权。此外规定了“类物权”的占有。 第五章 物权的效力 1( 什么是物权的排他效力, P56 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以法律行为成立一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权。 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 第二,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存在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跟物权。 第三, 抵押权可以复数地同时存在于一个标的物上,其效力依设定顺位的先后而定。 第四, 物
14、权的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的最强,同一标的物上绝不容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物权存在。 2(怎样理解物上请求权, P60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或基于物权而生的请求权,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须注意的是,各种损害物权圆满状态的妨害行为,虽然需要有客观的违法性,但妨害人是否主观上存在过失,对于物权请求权的成立并无影响。物权请求权实质上是指存在于物权上的独立请求权。该独立请求权为一种与基本物权相区别的独立权利,而不是基本物权本身或其内容的一部分。即物权请求权常与其所从出的物权共命运。基本物权的转移与
15、消灭,物权请求权也随同转移和消灭。 - 4 - 第六章 物权变动 1( 什么是物权行为 P 71 一是物权的意思表示说。该说认为物权的意思表示本身即是物权行为(包括单独行为与物权契约)。二是物权的意思表示与形式的结合说。该说认为只有物权的意思表示与形式(登记或交付)相结合才构成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设定、移转或者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 2( 试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走势 72,76 所谓物权的有因或无因,是指立法和理论如何解决作为原因的债权与物权行为的关系,也就是说,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否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如果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极为无因;反之则为有因。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
16、对话是其趋势。鉴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立法的缺点,于是通过解释方法对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的适用予以限制,以使物权行为的效力受债权行为的影响。采取的方法有:1、共同瑕疵。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因有共同瑕疵而无效或被撤销。2、债权行为如为暴力行为的,其效力应及于物权行为。3、关于人或物的性质,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表示内容的错误。4、条件关联。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虽为两个行为,但可以通过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而使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债权行为,债权行为有效存在,物权行为才能生效。5、法律行为一体化。即把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法律行为,债权行为无效,物权行为也归于无效。我国物权法不采用物权行为
17、无因性。 3(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有哪些, P80 一, 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以德国民法典为其代表。按照这种主义,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除需要有买卖契约,登记或交付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契约之外的合意。此合意纯以物权的变动为其内容,故称物权的合意。 二, 意思主义 又称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典为其代表。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合同为根据,既不需要另有物权行为,也不需要以交付或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学说称为意思主义。 三, 债券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也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这种主义因以奥地利民法典为代表,故又称奥国主义。 第七
18、章 物权变动的公式与公信原则 1, 论述物权变动与公信公示原则。 P66. 89. 101 物权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义而言,则为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物权变动,究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对于权利客体的支配和归属关系的法的关系的变更。 - 5 - 物权公示,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物权公示的对象为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公示的目的在于使人“知”。物权公示方法因动产或不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的享有的公示方法,以占有物的转移交付作为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公示的效力大
19、致分为三种不同的主义,即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公示生效要件主义和折衷要件主义。我国采用的是以生效要件主义为原则,而已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的折衷主义。要使物权具有排他性,防止人对物的争夺,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必须规定物权公示制度与公示方法。基于公示制度和公示方法,当事人和第三人可以由外部辨识物权的存在,使物权关系因此得以透明,得以为第三人所知悉。 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占有作为其表征,则信赖该表征而有所作为者,即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无任何影响,称为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的额目的在于使人“信”。依公信原则,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便不存在或者内容上有差异,但对于信赖该公示方法所表彰的物
20、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拥有和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章 所有权概说 1, 试论所有权的意义 P111 ,114 所有权,指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对于所有物为全面的支配的物权。 所有权的社会作用: A.财产所有权制度是支撑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近现代国家是建立在财产私有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里,生产手段与商品的私的所有获得了广泛的承认。 B.财产所有权制度为现代私法秩序的根本,所有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对于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民法所有权制度是私有财产或财产的私的所有的法律表现。 C.与契约相结合,私的所有权制度的社会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近代肇端以来,由
21、于契约制度和契约观念大兴,私的所有权制度遂与之发生合流,结果使私的所有权制度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D.所有权制度是人格独立与伦理发展的重要前提。财产所有权为近代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成员的个人人格的自我实现与发展,必须有其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盖财产所有权为个人自主、独立的前提,任何法律人格的建立都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的。 2, 简述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P133 所有人对于物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对于妨害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对于有妨害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学说称之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或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典型形式。物权请求权
22、的一切特征在这里得到了最彻底、最淋漓尽致的表现。 - 6 - 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分为三类: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妨害除去请求权和所有物妨害预防请求权。 第九章 土地所有权 一、 试述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1、 土地国家所有权 指作为土地所有人的国家对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崭新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制度,也是我国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2、土地集体所有权 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3、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对本具有不可侵性的个人、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在我国,土地证收
23、实质上只集体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建设事业的需要,依据公权力,强制性的把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对本属于不可侵的集、土地征用 指以国家的名义强体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然后确定给用地单位使用,并对被征收的单位予以补偿。4制使用自然人、法人等得财产,征用的对象一般是具体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征用的前提是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如发生战争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社会整体利益遭遇危机的情形。紧急状态消除后,被征用的物将返回给原权利人,对物造成损害的,应当适当进行合理的排场。 二、 什么叫做空间法。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于土地的上下,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包括地表、空中和地中三部分,即土地所有人对自己所
24、有的土地享有以地表为中心的上下垂直的支配力。这种对于土地的立体的利用称为空间的利用。有关调整土地的空间的利用(包括对空间的所有)的法律称为“空间法”。 第十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比较专有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 答:专有所有权又称“专有权”或“特别所有权”,指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所有权也称“共同部分持分权”,指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同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主体上看,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复合性,既是共同所有人,也是专有所有人和区分所有人管理团体的一个成员。 二、怎样建立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是所有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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