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案{T}详解.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民法学》教案{T}详解.doc》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学 教案 详解
- 资源描述:
-
1、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法的沿革(一)民法之语源和起源(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三)中国民法之演变三、民法的分类(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二)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市民法当出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后,形成了对市民和公民的不同的法律要求。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对人性的关怀需要,将对市民社会中有关利益分配和保护的任务主要赋予民法调整。此为民法之本质。二、民法为私法在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产生利益多为私的利益,其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且带有私密性,国家无法也不能
2、一一规范,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是其必然选择。三、民法为权利法私的利益以法律术语表达即为权利。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并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鼓励和引导民事主体积极进行活动,以实现对人权保护的最终目的。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一、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最高国家司法机关指导性的指示和司法解释五、国家认可的习惯第四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学说1、一定范围说 2、商品关系说 3、公民说 4、平等关系说(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财产关系(1)财
3、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财产关系的范围包括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2、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关系的范围包括人格和身份关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一)事前调整(二)事后调整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一、对时间的效力范围二、对空间的效力范围三、对人的效力范围第六节 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一、民法解释学的概念二、民法解释学的特征三、民法解释学的目标四、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法意解释4、目的解释5、其他解释(二)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漏洞补充2、价值补充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
4、原则的概念体现民法的立法宗旨和民法各项制度的本质,在民法中明文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性:(一)反映了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二)贯穿于民法始终,对各种民事活动均有指导作用。1、指导民事立法2、指导民事司法3、指导民事活动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一)基本意义:1、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等;3、民事主体平等受法律保护。(二)两种平等观1、实体的平等观2、程序的平等观。(三)平等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意思自治原则(一)基本意义1、民事主体有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的自由;2、民事主体有选择行为的相对人、内容和
5、方式的自由;3、民事主体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4、在涉外民事活动中有选择法律适用的自由。(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三、诚实信用原则(一)基本意义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者意志。(二)功能1、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2、探求当事人真意的依据;3、指导当事人妥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弥补法律漏洞和价值漏洞的依据。四、公序良俗原则(一)基本意义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二)功能1、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2、树立合理行使权利的良好社会风气和善良风俗;3、弥补法律漏洞和价值漏洞。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一)基本意义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6、益的平衡,由诚信原则中分离出来,减少诚信原则的非直观性。(二)功能1、明定私权的范围;防止他人私权的的干预及社会公权无限扩张。2、对权利冲突进行调定和利益衡量依据。六、公平原则(一)基本意义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应公平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合理承担民事责任。(二)功能1、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依据; 2、确立侵权责任中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公平归责原则的理论依据。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
7、系的分类(一)单一主体与多数主体(二)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三)特定主体与不特定主体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二)基本类型1自然人(详见第四章)2法人(详见第五章)3、非法人团体(三)主体的分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客体的种类1物(详见第六章) 2行为3人格和身份4智力成果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民事权利(详见第七章)(二)民事义务1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2义务的分
8、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指能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三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一)自然事实1、状态2、事件(二)人的行为1、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详见第八章)(2)准民事法律行为(3)事实行为2、违法行为3、其他行为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一)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二)类型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能力一、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权利能力的概念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权利能力与权利的
9、区别(二)权利能力的特征(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四)胎儿利益的保护1、总括的保护主义2、个别的保护主义3、绝对主义二、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第二节 监护一 、监护的概述(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特定的自然人或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二)监护的性质(三)监护与亲
10、权(四)监护的分类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二、 被监护人(一)未成年人(二)精神病人三、 监护的设定(一)法定监护的设定(二)指定监护的设定四、 监护机关(一)监护机关的概念和种类(二)监护权力机关(三)监护监督机关(四)监护执行机关(五)监护保障机关五、 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一)职责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4、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二) 权利六、 监护的终止(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因被监护人成年或成为准治产人而终止。(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因被监护人恢复
11、理智而终止。第三节 住所一、 住所(一)含义(二)住所在民法上的意义1、是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2、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依据3、是确定失踪的依据之一4、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之一5、是继承活动的进行地点6、是当事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二、 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和户籍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 、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概念(二)宣告失踪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经法院宣告。(三)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2、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四)失踪人撤销二 、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概念(二)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即普通期限为
12、4年,特别期限(意外事故)2年;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经法院宣告。(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婚姻关系终止2、财产继承开始(四)被宣告死亡人撤销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第五章 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集合性的主体;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二、 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本质的学说和相关评论(二)我国民法关于法人本质的规定三、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四、法人的分类(一)大陆法系的法人分类1、公
13、法人和私法人2、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4、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二) 英美法系的法人分类(三)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2、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一、 法人的成立要件(一) 应依法设立;(二)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一)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二)我国现行法对不同法人设立所采取的原则三、法人的设立方式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
14、民事权利能力(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法人的权利能力自其成立时开始,至其清算完结时终止。(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所受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3、目的上的限制。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和消灭;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一、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二)法人机关的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