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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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经济法 知识点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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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人数3-1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人数3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修改公司章程b.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d.变更公司形式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a.召集股
2、东会议b.执行股东会决议c.制定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监督权a.检查财务b.提出罢免建议2.提议权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召集和主持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主席决议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半数以上通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临时股东会议:.以上表决权股东;.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
3、司监事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必须设监事会召开频率每年一次3个月至少一次转让后手续:注销签发修改满20日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强制执行对内:章程自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VS股东大会股东会(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全体股东性质权力机构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相关报告、方案(4)决议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多加5项特殊职权会议定期会议由公司章
4、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需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集和主持(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董事会(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通知会议召开
5、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1)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决议规则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优先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普通决议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6、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优先股】2/3+2/3: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本章第10单元考点2)规则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的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人数313人或1名执行董事519人任期3年董事长产生办法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应当有:国有独资公
7、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可以有:其他可以有职权4项独立职权形式章程规定(1)定:2次/年(2)临: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通知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召开条件无要求(1)一般:过半数的董事出席(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表决权一人一票议决规则章程规定(1)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得担任一般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法定5类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5类犯罪:贪污、贿赂、侵占
8、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经济秩序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破产清算:董事、厂长、经理被吊照、责令关闭:法人代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最近1年内任职在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股东单位(持股5%、前5名)任职(本人、直系亲属)大自然人股东(1%、前10名)(本人、直系亲属)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股份转让1. 记名股票背书 无记名股票交付2. 公司各类人员受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9、%)除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上市公司所持股份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事项手续要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先看约定(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不看约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不看约定,通知即可,不须同意名范地不动产,知产担保外人除另有约定(自由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另有约定(自由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除另有约定(自由约定)外,须经
10、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
11、人退伙的类型()类型具体情形自愿退伙(主动)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定退伙(被动)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12、(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事务,除: 【口诀】入退提议会计所,获报查账诉担
13、保。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简答题)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总结1】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执行(1)可以依法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合伙企
14、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入退提议会计所,获报查账诉担保”不视为执行事务(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爱怎么约定怎么约定)与本企业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可以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
15、约定的除外(爱怎么约定怎么约定)从事相竞争的业务不可以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爱怎么约定怎么约定)利润分配(按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爱怎么约定怎么约定)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无须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无须退伙继承继承人要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继承人愿意;(2)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应当经全
16、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新入伙人的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人的责任对基于其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基于其退伙前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的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条件(非公开发行)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17、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
1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8.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发行条件向合格投资者(200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净资产(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公司净资产的40年均可分配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倍筹集资金投向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信用评级应当评级(无具体级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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