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 法律与教化 ppt课件-(部)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第一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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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专题三法专题三法 律与教化律与教化1 1中国(1)古代: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仪教化民众,对封建时代影响深刻,外儒内法成为西汉之后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2)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以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2世界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近代西方法律在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显著特点;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了西方人们的思想意识
2、和日常行为。01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概念解析概念解析法治: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法治”是是“君权之上君权之上”、“国权国权至上至上”的法治。的法治。礼教: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
3、行为称为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 僭越僭越。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1 1礼制的产生: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2 2新思想萌发: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以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为主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要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为主导的一种道德规范。
4、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法治:先秦时期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法治:先秦时期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法律至上上”“”“制约权力制约权力”“”“保障权利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的价值、原则。3 3德治与法治思想之争(1)导火索: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
5、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主张代表人物及观点影响儒家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法家人性恶,主张实行法治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
6、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儒法之争的实质:儒家与法家之争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中国古代
7、的法治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称秦律。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2)汉承秦制,制成九章律。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等出土简牍,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3)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魏晋时期(1)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2)特点:律令儒家化。(3)原因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
8、释律令。北齐律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为“重罪十条重罪十条”,予以严惩。,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曾宪义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川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川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
9、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1)编纂唐律疏议成书: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后又最终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意义: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2)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3)社会教化: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3唐朝l 唐律疏议书影唐律疏议书
10、影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名例名例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流。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唐律疏议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在内容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在内容
11、的技术性排序上,是先总则后分则,先原则性制度后具体律文,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实体法后程序法;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而在内容的精神性排序上,是先皇室后国家,先中央后地方,先政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治后经济,先重罪后轻罪。这与当时的中国社会和国家体制吻合,反映出法典与社会同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构的立法原理。因此,从立法技术上说,这不仅达到而且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准。张中秋张中秋为什么说为什么说 是一部优秀的法典是一部优秀的法典 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
12、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辽太祖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道宗时,以国法不可异施,将不合于律令者别存之。此所谓律令,还是唐朝之旧。金熙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宗时,始合女真旧制及隋、唐、辽、宋之法,定皇统制皇统制,金史金史谓其实就是谓其实就是唐唐律律。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元初即用金律,明太祖定大明律大明律,又是一准,又是一准唐律唐律。清律清律又以又以明律明律为蓝本。为蓝本。吕思勉吕思勉中国通史中国通史刑法刑法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根据材
13、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的特点,说明其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的特点,说明其被视为中华法系确立标志的原因。立标志的原因。特点:以礼入法,礼法结合特点:以礼入法,礼法结合 、重视家族伦理、重视家族伦理、礼法并用的典范。礼法并用的典范。原因: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依据儒家学说,以封建伦原因: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依据儒家学说,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对古代法典亦产生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对古代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重大影响。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制裁各类犯罪的
14、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科条简要,刑罚适中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
15、系的最显著特征。)立法技术空前完善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16、)唐律特点唐律特点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3唐朝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1 1)秦朝秦朝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实行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极端重刑主义统治,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锐、二世而亡,这使得后代统治者重新审视法家思想。(2 2)董仲舒董仲舒提出提出“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君权神授说和的君权神授说和“大德小刑大德小刑”说,主张治说,主张治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理国家应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其主张既神化了儒家“德
17、主刑辅德主刑辅”的传统的传统见解,又暗中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他强调儒家经典和经义对司法见解,又暗中把刑法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他强调儒家经典和经义对司法活动的指导作用。活动的指导作用。(3 3)汉武帝汉武帝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时儒学正统地位确立,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此后皇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帝下诏、大臣奏章无不据用儒家经典,以儒家经义为最高指导思想。(4 4)大批)大批儒家知识分子儒家知识分子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进居官吏行列,获得修订法律和参与重大司法活动的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动的
18、机会,用儒学精神改造现行法律。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法律朝代朝代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活动宋朝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如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元朝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明朝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多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清朝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订了大清律例(1)背景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
19、,并发展出理学。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教化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凡为人子者
20、,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朱熹家礼l 家礼书影家礼书影(2)内容宋朝以后,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教化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业谓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射御书数之类
21、,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吕氏乡约吕氏乡约 l 吕氏乡约书影吕氏乡约书影吕氏乡约是吕氏乡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对明清的乡村治理模式影响很大。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教化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l 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清朝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常常引用大清律例。(3)特点: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l 清康熙帝玄
22、烨清康熙帝玄烨依据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和和“国家统治国家统治”过程过程中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局限性、以及积极性?这一特点有什么局限性、以及积极性?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是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正道德的。潘维:什么是法治?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
23、,区分法治与法律,与宪政与宪政 由于礼的侵入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24、。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郑永流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 消极性:消极性:(1 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及随意性。(2 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积极性:积极性:(1 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2 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
25、社会矛盾。1 1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修改、废止任何法律。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一切大案、要案,以及一切死刑案件(隋唐以后)皆需皇帝裁决和批准。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以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循礼教,强调维护纲纪伦常。经过汉儒改造,礼融合了诸子学说中的可取成分,又成为礼教,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礼的许多内容直接被定为法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3)法律以刑为主:历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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