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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要点复习提纲(实用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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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要点复习提纲带为相对重要的知识点,仅供参考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民法的含义(P2-P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法典(P3)(1)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3)(1)法

    2、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4、民事法律关系(P3-P4)(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

    3、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5、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4)(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

    4、4)(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7、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

    5、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8、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和目的(P5)(1)原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9、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P5)(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2)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

    6、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P7)(1)维护人身权利的原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

    7、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人身权利的类型: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P7)(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3)侵权责任

    8、: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姓名权(P8-P9)(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重要性: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

    9、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4、肖像权(P9)(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5、名誉权和荣誉权(P10)(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10、社会评价。(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6、隐私权(P11)(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4)保护个人信息:原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

    11、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1、财产制度的意义(P12)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P12)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3、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措施(P12-P13

    12、)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财产权的含义及分类(P13)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5、物权(P13)(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主要类型: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13、3)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6、所有权(P13-P14)(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

    14、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7、共有关系和共同财产(P15)(1)共有关系: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2)共同财产: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8、他物权(P16)(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2)种类: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

    15、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9、用益物权(P16)(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类型主体权利内涵法律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6、。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0、担保物权(P16-P17)(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2)种类:包括抵押权、质权等。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11、抵押和质押(P17名词点击)(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17、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P17)(1)含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2)种类: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3)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

    18、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2、著作权(P18)(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2)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3)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4)保护期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

    19、后 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3、专利权(P19)(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2)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3)获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4)法律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

    20、造。(5)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4、专利(P20)(1)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 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

    21、以免费使用。5、商标(P20)(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2)表现: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3)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6、注册商标(P20-P21)(1)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2)标记: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实践中存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的做法,还有其他用于标明知识产权的做法,例如,

    22、用“”表示著作权。(3)商标注册的条件: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禁止注册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4)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

    23、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5)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1、合同(P23)(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3)订立合同的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

    24、自的利益。(4)订立合同的意义: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2、格式条款(P23相关链接)(1)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意义: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3)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民法典

    25、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订立合同的过程(P24-P25)(1)要约: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2)承诺: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求: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

    26、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合同无效的情形(P25)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

    27、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5、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P26)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6、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合同形式(P27)(1)合同订立的判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2)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7、口头合同(P27)(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适用对象: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3)优点

    28、: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4)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8、书面合同(P27)(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优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

    29、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3)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1、合同履行的含义(P29)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P29)(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30、、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3、合同内容(P29)(1)重要性: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2)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3)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P29)(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2)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31、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5、违约责任(P30-P31)(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意义: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3)承担方式: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4)违约行为的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

    32、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P3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P32-P33)(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注意问题: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

    33、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P3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4、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P33)(1)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4、。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5、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P34)(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2)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6、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P34)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

    35、人之间的利益。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1、权利的含义(P35)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P35)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P35-P36)(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36、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具体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

    37、经发表的作品。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具体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联系: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P37-P38)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

    38、、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5、相邻关系的实质(P37)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6、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P37相关链接)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7、如何处理相邻关系?(P38)(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

    39、按照当地习惯。(3)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P42-P43)(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2)体现: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

    40、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P43)(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3)监护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P4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

    41、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5、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P44)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6、成年意定监护制度(P44-P45)(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3

    4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7、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45)(1)失和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法律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1、继承(P46)(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

    43、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3)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2、继承的要求(P46)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P46)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

    44、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P46)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5、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P46相关链接)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

    45、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P47)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7、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P47相关链接)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

    46、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8、法定继承的要求和意义(P47)(1)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9、遗嘱(P48-P49)(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

    47、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4)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5)遗嘱的生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10、遗赠(P48)(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11、遗嘱继承(P48)(1)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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