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配套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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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解读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讲义)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学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第一部分:判定标准的修订背景一是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需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2、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二是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需要。通过分析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和工作实践,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准确性。三是提升判定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需要。现行判定标准部分条款存在疑义,生产经营单位和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亟需修改明确,统一适用。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新技术
3、、新设备的运用,现行判定标准中部分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对判定标准进行更新。为了确保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实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应急管理部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订的条款进行了试用和论证,并结合实践修订完善。第二部分:判定标准的修订内容(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特
4、点,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等3个领域的全部工贸企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三)具体判定标准内容。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总体判定标准数量没有变化,共59项(专项类14项,行业类45项)。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的通知,明确“商贸行业不包括谷物仓储类”,据此,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
5、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领域。共10项判定标准,新增1项、合并1项、修订完善8项。具体为,新增涉及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防火防爆措施;将粉碎、研磨、造粒以及砂光等工艺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条款合并。修订完善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或共用、除尘系统爆炸防控措施、正压除尘方式、重力沉降室、锁气卸灰装置、20区电气防爆和粉尘清理等内容。2.使用液氨制冷的领域。共2项判定标准,修订完善涉及生产场所液氨使用和快速冻结装置等内容。3.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领域。共2项判定标准,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突出
6、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修订完善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现场人员监护要求等内容。4.冶金行业。共7项判定标准,新增2项、删除6项。具体为,新增涉及高炉炉顶放散阀联锁、煤气管道冷凝水排水器等内容;将煤气设施进出口隔断装置、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隔断装置合并;将作业场所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单独表述。修订完善炼钢炉氧枪等水冷件监测、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内容。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和新技术、新设备运用,部分隐患已整改完毕,安全风险降低,删除“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等内容。5.有色行业。共12
7、项判定标准,新增6项、修订完善7项、删除4项。具体为,纳入了采用半连续(深井)铸造工艺,新增半连续(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监测联锁、铝液流槽液位监测联锁和机械锁紧、铝液流槽紧急排放阀和快速切断阀或断开装置、卷扬系统,以及有毒气体泄漏积聚场所监测和煤气管道冷凝水排水器等内容。修订完善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选型、熔融金属场所环境条件、熔融金属场所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熔融金属水冷件冷却水应急处置、冶炼炉窑水冷件监测、煤气(天然气)燃烧装置监测联锁等内容。因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删除“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
8、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等内容。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22年7月施行)已将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选型要求纳入,删除“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等内容。6.建材行业。共8项判定标准,新增2项、修订完善6项。具体为,新增涉及原料筒、制氢站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内容。修订完善涉及煤磨袋式除尘器等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制定清库方案、可燃气体监测、进入炉窑作业前采取有效控制和隔离措施、风冷保护系统监测等内容。7.机
9、械行业。共7项判定标准,新增1项、修订完善6项、删除1项。具体为,新增铸造熔炼炉等的应急储存设施内容。修订完善熔融金属熔炼和吊运影响范围内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地坑和作业区域积水、熔炼炉和压铸机冷却水监测、燃气加热炉设置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燃爆措施、调漆间和喷漆室监测和通风设施以及电气防爆等内容。删除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要求。8.轻工行业。共7项判定标准,新增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防火防爆措施内容。修订完善食品制造企业可燃气体监测、白酒企业乙醇蒸气浓度监测与通风设施联动、日用玻璃和陶瓷制造企业燃气浓度监测、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可燃气体监测等内容。
10、9.纺织行业。共2项判定标准,增加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的物质“次氯酸钠”。10.烟草行业。共2项判定标准,修订完善熏蒸作业场所磷化氢气体监测、膨胀烟丝作业气体监测与通风设施联动等内容。特此说明。第三部分:判定标准的全文学习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
11、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
12、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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