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依法从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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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师 依法 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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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教师依法从教 谢志东(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1999 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法制”到“法治”不单单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过程的体现,也对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产生很大影响。大到国家的管理,小到一件事情的处理,其基本要求是不变的。 作为教师应该知道:法律对教师自身的工作要求是什么;了解幼儿的权益,不以损害他们的利益为代价是教师必须掌握的。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1994 年开始实施的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由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被界定为专业人员。作为教师,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自己在法律中的定位。
2、这个概念告诉我们,首先,教师在我们国家中,他的社会身分就是一名专业人员。在有些国家的立法中,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还有的国家定位教师是自由职业者。在我们国家,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按照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是在教育机构任教的人员。作为一个专业人员,我们面临的更多的是一种专业的管理。国家的专业人员越来越多,比如幼儿园里的会计、出纳,幼儿园的校医等,社会上的专业种类也越来越多。怎么进行区分呢?在幼儿园里,教师如何跟其他种类的专业人员进行区分呢?关键是教师担负的职责与其他专业人员不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如果教师没有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的话就叫做失职。 现在我们对教师的管理,诸如教师的聘用、考核
3、、职务制度等方面,都是按照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所以我们教师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 二、教师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主要权利 什么叫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或资格。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的权利。作为教师的权利,法律中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育教育权 是教师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有些国家规定教师是社会上的自由职业者,自由在哪呢?意味着教师在保育教育活动中的自主权。只要不违法违纪,达到了保育教育的要求,无论是采取怎样的教育途径,运用了什么教育方法,也不论教育水平的高低,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教师权利的范围,家长和幼儿园领导都不能干涉。 作为管理者或者园长,要
4、维护教师的权利。 2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权利 有些幼儿园做教科研,把课题当作恩惠一样地分给老师。其实,参加教科研是每位老师的权利,园长有义务为有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平台。 3指导和评价幼儿的权利 指导和评价幼儿是我们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教师在行使这项权利时,要注意对幼儿的评价要客观公正,不能对幼儿造成伤害。 4获得报酬和待遇以及带薪休假的权利 古人说“徒法不足以制行”。在教师法出台很久以后,仍旧在有些地方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 1994 年的教师法里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寒暑假期教师带薪休假问题,对幼儿园教师来说,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
5、的规定,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可安排轮休,具体办法由幼儿园的举办者确定。 5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权利 教师有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的大会等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在幼儿园里,我们教师确实是处于被管理的地位,但不是消极的被管理。我国目前的幼儿园管理机制是园长负责制。对管理者约束监督的重要途径就是教职工管理大会。很多幼儿园的教师把这些大会当作一种形式来看待,其实这是在放弃自己的权利。 6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教师具有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这是教师的受教育权在教师身上的体现。如果这种进修和培训和幼儿园的工作有冲突的时候,教师要和幼儿园达成共识。 (二)教师的
6、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上的义务就是指依法承担的责任,这是对我们行为的约束。 职业道德本来不属于国家法律范畴,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是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持实施的,它靠的是道德、社会舆论、甚至自身的一种道德约束。法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违法的行为一定是违法社会道德的行为,但违法社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但对于教师来说,职业道德却属于法律范畴。职业道德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更宽泛一些。比如要求衣着整洁得体等,但这些要求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改变。 2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管理,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教师要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管理 , 完成工作任务。这些规章制度,显然不是指的国家
7、的法律的规定,而是指的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是法,但照样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幼儿园的一名职员,要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要完成幼儿园交给自己的任务,这是法律义务。法律上规定,单位的职员凡是在完成单位给的工作任务,在履行职务责任的时候,不论发生什么损害行为,首先该履行责任的责任方是幼儿园,因为这是一种职务行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教师违反了幼儿园的一些操作规定等都属于职务行为。 3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 咱们经常说要面向全体幼儿,特别是那些有缺陷,有困难的幼儿,我们教师不能歧视、抛弃。人格,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当前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中,非常重视人座位个
8、体的价值和地位。孩子的成长过程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所以我们教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慎重。现在一些地方经常发生教师伤害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往往是教师主观上认为自己只要是为孩子好、没用恶意,怎么做都行,法律上则要求你必须用合法的行为去达到合法的教育目的,才能保证教育行为是合法的。4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保护幼儿健康成长 作为教师,在危险时刻要挺身而出,保护幼儿的安全。另外,法律还规定教师要保护幼儿的健康成长。禁止老师带领幼儿去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 - 教育申诉 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救济就是法律给你提供一些途径以实现你自身的权利。教育申诉中教师申诉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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