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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电子商务概论》课件10.ppt

  • 上传人(卖家):mo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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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 概论 课件 10
    资源描述:

    1、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立法的框架;掌握电子商务合同和电子签名;了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了解网络隐私的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监管。能应用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分析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现象;在电子商务具体操作中遵循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以目前国内最火暴的C2C交易网站淘宝网为例,其最新资料显示,淘宝网2008年第一季度交易额突破188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70%,这个数字已经接近于沃尔玛2007年全年在中国市场成交额。而且根据专家预测,按照

    2、目前增长率测算,在5年时间内,中国网购市场容量将超过1万亿人民币。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却并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税收体系。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宣判,被告人张某在网上以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税款1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宣判结果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专家学者专门召开研究会,就电子商务该不该征税,该如何征税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网络第一案,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思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网上的税收问题,也带来了诸如电子合同

    3、、电子监管、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隐私、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1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成为热点2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3涉及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4涉及信息网络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5网络隐私权保护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2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10.2.1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1)数据电文在一定条件下满足“书面形式”要求的原则,(2)电子签章在一定条件下与传统的签字盖章等同原则,(3)数据电文在一定条件下符合法律上对“原件”的要求的原则,(4)不得仅仅因为文件是数据电文的原因否认其证据力的原则,(5)以

    4、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要约、承诺和合同有效原则。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2.2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框架 1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第二部分涉及特定领域中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做了规定。电子签名示范法肯定了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法律效力,建立了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法律机制,确立了电子签名与认证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国际电子

    5、合同法电子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等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合同仍然要遵循合同法的一般法律原则和规则,同时要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电子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予以解决。电子商务示范法解决了电子合同中的部分法律问题。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3国际电子支付与结算法电子支付的国际立法主要是关于电子资金划拨、电子信用证和电子结算问题的,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和电子资金划拨示范法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UCP500电子交单附则则是国际商会就信用证交易中电子交单问题而制定的UCP500的附则文件,普遍认为是关于电子信用证的一个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会正在制定的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也将成为电子贸

    6、易和结算方面的一个重要规则。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4国际电子化运输法电子商务中的货物交付可能采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也可能采用传统的运输方式。前者主要是由合同法进行解决,而后者也由于运输的电子化而正在逐步形成国际电子化运输法。国际电子化运输的国际立法主要有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二部分“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电子提单规则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这些立法肯定了电子提单和电子客票的法律效力,建立了电子提单和电子客票的运行法律机制,明确了电子提单和电子客票应用中各方的法律关系。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5国际电子商务管理法国际电子商务涉及国际待遇、市场准入

    7、、关税、竞争及贸易与发展等对电子商务的管理。WTO将电子商务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将解决问题列入其工作计划。WTO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既涉及到WTO现有规则体系的可适用审查,也涉及到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新问题的规则制定。除了信息技术协议和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等规则和对电子传输实现零关税外,WTO既有的适用于传统商务的规则也有可能适用于电子商务,WTO也已经将对规则的可适用审查工作纳入到工作计划中。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2.3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美国的犹他州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被认为是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关于电子签名的立法。美国的统一州法全国会议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了统一电子交易法

    8、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供各州立法时采纳。2000年克林顿签署颁布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定的道路。1997年欧盟制定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同年,还颁布了远程销售指令。1999年颁布欧盟电子签名法律框架指南。2000年5月通过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试图对电子商务做出综合性的规范。欧盟的指令对欧盟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10.3.1中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及框架 中国制定电子商务法依据五大原则:(1)安全性原则(2)兼容性原则(3)动态性原则(4)

    9、指导性原则(5)协调性原则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依据五大立法原则,规划中国电子商务法的框架:(1)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律制度(2)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3)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5)电子支付法律制度(6)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7)电子合同法律制度(8)电子认证法律制度(9)电子签名法律制度(10)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2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签名法实施规范电子签名行为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3信息产业部出台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4电子商务有关行业规范相继出台5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6中

    10、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7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3电子合同法 10.3.3.1电子合同的涵义和特征 1电子合同的涵义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电子合同在含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形成的合同,包括E-MAIL等传输手段订立的合同和通过EDI 系统形成的合同,这里言及的电子合同作广义的理解。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以交易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电子合同的特征(1

    1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就必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等。(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

    12、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4)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

    13、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

    14、.3.3.2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1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与要约邀请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

    15、中,这一标准应该是: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电子合同的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问题。第10章 电子

    16、商务法律法规 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在EDI合同中,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国和一些国际习惯所采用的到达主义。其二是英美等国所采纳的发信主义和送信主义。考虑到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发出时间的准确,法律应当

    17、规定,提供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以备查询。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4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

    18、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时,表意人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我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做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

    19、般也规定要约不可以撤销的条件。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3.3电子合同的分类(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0、10.3.4电子签名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这部法律已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什么是电子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指出:“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21、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签名人加密后把签名文件发送给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收到的签名文件是一堆“乱码”,需解密后验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还必须是“可靠的”,即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电子签名法的意义(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3)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4)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5)明确了电子

    22、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3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制定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目前,电子签名主要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的。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政府部门对一些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也开始采用电子手段,如电子报关、电子报税、电子年检以及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采用数据电文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等,这些也都涉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同样需要适用电子签名的有关规定。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此外,基于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电子签名法规定在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数据

    23、电文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包括:(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5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法1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 2域名抢注问题 3电子商务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6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5网络支付安全问题6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3.7电子商务税收问题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24、 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客户身份难以确定: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4税收管辖权问题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0.4构建中国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1尽快完善电子合同法律制 2倡导诚实守信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3重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5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规范体系6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7、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训练项目12针对一个商务门户网站,分析它经营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存在些什么问题,谈谈你自己的看法?超文本链接是否会引起网站之间发生纠纷?请举例来说明。3有关域名的纠纷有哪几类?请上网调查我国目前中文域名的注册情况,查找网上域名抢注纠纷

    25、案例,并写出调研报告。训练项目4对网络作品的保护我国政府是如何规定的,请收集近期的案例加以说明。5参照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相关网站,撰写国内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比较分析报告。思考题123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哪些方面的问题?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谈谈支付的信用对网络交易的影响和作用?电子签名的重要性有哪些?4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知识链接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http:/ http:/ http:/ http:/ 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定 http:/ http:/ 电子签名法第一案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

    26、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案例解析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

    27、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经法院对杨先生提供的移动电话短信息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定该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它书面证据相佐证。案例解析 杨先生提供的通过韩女士使用的号码发送的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

    28、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认定韩女士向杨先生借款的事实。据此,杨先生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息可以认定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事实真相,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对杨先生要求韩女士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例解析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裁判了本案,根据对本案的描述,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

    29、同等,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实施之前,我们缺乏对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规定,如数据电文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为原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证据效力等,十分不利于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可以说,由于缺乏对于数据电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规定,我们所构建的信息社会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案例解析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也就是说,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

    30、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如审查传送数据电文的系统是否具备相当的稳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时是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来进行,能否有效地鉴别发信人,等等。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们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为此上海高院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解释,这种情况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变。根据有关报道,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义重大,意味着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真正开始走入司法程序,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过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与信息化有关的活动在法律的层面都有了自己相应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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