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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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 医师 规范化 培训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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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师,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根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
2、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五条 分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2年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 202* 年,全*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卫健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优势和作用。 第七条 *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认定、管理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
3、会或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全*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制订医疗卫健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培训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衔接。 第八条 各级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 下列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事务,*卫健行政部门可委托 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 (
4、一)培训基地的现场评估与督导; (二)培训基地的年度绩效与培训质量评估; (三)培训基地的日常检查指导; (四)培训对象结业考核资格审核,结业理论考核和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培训合格证审核和发放。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信息化管理;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市、县卫健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培训需求,落实培训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各高等医学院校负责直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执行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培训工作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健行政部门监督指导,负责
5、做好培训对象的招收、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培训基地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由*卫健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的行业组织、单位依照国家培训基地标准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应当定期向*卫健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行业组织或单位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负责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日常管理;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核和专项经费管理等制度和
6、培训效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应完善临床技能培训设施和考核设施。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七条 培训基地应当选拔主治三年以上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培训上岗,带教情况作为带教师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对带教老师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对培训对象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生活补助;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十九条 *卫健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健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7、训能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健机构倾斜。 *卫健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和*对口培训支援计划,向有关培训基地下达对口培训支援任务。对口培训任务数占该基地培训名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基地培训招收数量的 10%,对口培训对象由该基地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卫健行政部门或委托行业组织(单位)及时将各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向社会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根据核定培训规模和*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实际培训能力,及时向*卫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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