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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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 集中 充电 场所 建设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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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建设指引。第二条本建设指引适用于XX市住宅小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配电箱、市电引入等配套设施应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供电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第四条 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除应符
2、合本建设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二、选址及布局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应按照小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建筑分布、小区道路等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对暂不具备设置充电设施条件的业主个人停车泊位,建设前调研时应将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纳入其中,有条件的可以预留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场地及配电设施。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合理选址,选取便于消防救援力量扑救的位置。第八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设置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破坏防火分隔、防火排烟等消防安全条件。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集中布
3、置,并宜设置在室外或既有的非机动车库内。确需设置在室内其他部位时,应设置在独立区域,与其他区域应进行防火分隔。第十条 严禁在建筑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第十一条在老旧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时,宜设在楼栋山墙、巷尾等室外适当部位。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与汽车库、汽车停车场等合用时,应集中划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且应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第十三条 独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按一般民用建筑核定;设置在民用建筑内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按非机动车库核定。第十四条 建筑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方便使用,服务半径不
4、宜大于200米。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宜采取有效的防雷、排水等措施;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时,宜采用有顶棚结构及其它有效的防雨措施。第十六条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召集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三、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与相邻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防火间距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2.2注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折减。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
5、16-2014(2018年版)表5.2.4成组布置要求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确需与住宅建筑贴邻时,住宅建筑与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贴邻的外墙2米范围内不应开设有门、窗、洞口。第十八条 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实体墙、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建筑外墙。第十九条 独立建造的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置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面积应大于四周总面积的50%,开口区域长度不应小于周长的50%。防风雨棚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第二十条 与建
6、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四、平面布置第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25米,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隔断分隔。第二十二条 停车位数量大于200辆时,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应相对集中地有序停放。每辆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可按长 2米、宽0.6米计。五、安全疏散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集
7、中充电场所的安全出口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净宽不小于1.4米的平开门,并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当设置门禁系统时,应采取确认火灾后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疏散门或断电开启疏散门,也可以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开门装置。第二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2米;当场所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时,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27.5米。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宜安装监控及报警设备,同时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并保证消火栓水枪至少一股充实水柱能够到达场所内任何部位。第二十七条 封闭式防风雨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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