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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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小学教师 领雁奖 考核 实施办法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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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领雁奖”考核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市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绿谷教育精英等“领雁”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领雁”教师始终保持与其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在职在岗的市中小学“领雁”教师。即获得浙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绿谷教育精英等荣誉称号的在职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和科研机构等)教师。二、考核条件(一)思想过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
2、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专业精良,事业心、责任感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业务精湛。制订个人发展规划,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探索,研究实践,创新教学,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三)业绩突出。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主动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生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取得较好的成绩。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科研出色。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动承担教育课程改革任务,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
3、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科研报告或经验总结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获奖。(五)引领明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学科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明显。成立“领雁”教师工作室,学员研修成果丰富,引领成效显著。结合教科研训活动和指导工作,多听课、评课,主动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以及各类专题讲座等;主动承担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教师培训、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工作任务,为当地和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六)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关于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高(中)考命题、人才选拔、资源建设、公益讲
4、座等各项工作。三、考核方法(一)“领雁”教师在取得称号后满一学年参加考核,考核在每个学年结束后进行。考核程序为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预考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领雁”教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相关政策兑付“领雁奖”等。(二)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发展、工作实绩、学术辐射等三个方面,详见市“领雁”教师考核评价细则(附件)。参加考核的对象要求师德高尚,敬业奉献,能模范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师德规范,得到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公认;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致力于为教师的教学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家长和社会服务。(三) 考核方式采取分类
5、量化。“领雁”教师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材料并进行自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定性评价上报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领雁”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3.其他情况应确定为不合格的。四、奖励标准设立“领雁”专项奖励经费。市本级“领雁”专项奖励经费由市教育局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予以保障。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市本级浙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绿谷教育精英,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7万元、4万元的“领雁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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