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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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 项目 准入 评审 操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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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操作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精神,对准入管理实施细则中操作细则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修订,建立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储备库,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般工业用地项目均需进行项目绩效评价;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人才创业项目和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优先予以供地;安置用地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第三条 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业用地项目绩效评价,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用地项目评价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项目评价。各乡镇(产业平台)负责辖区内的拟用地项目资料初审、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对项目产业导向、技术水平、投入产出、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及招商引资等方面进行评估赋分。第四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 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创业创新原则;( 二 ) 正确产业导向与合理产业布局原则;( 三 )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动能培育原则;( 四
3、 ) 公平、公正与效率优先原则。第五条 申请工业用地项目评价企业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一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发改、经信)( 二 ) 不符合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的;(环保、发改)( 三 ) 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发改)( 四 ) 属于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C级或D级的;(税务)( 五 ) 近三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 六 ) 近三年企业自有厂房发生租赁行为 (租赁面积高于10%)(乡镇、开发区),2018年以来有转让本县工业用地行为的(资规),控股股东有全部股权转让行为的(2018年以来已供地企业股东)(市监);( 七 )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县
4、亩均办)。第六条 增资扩产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 增资扩产企业1.现实指标:(1)本县无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本县有地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 (本县无地企业是指在我县未取得合法工业用地或拥有合法工业用地少于3亩或小微园内建筑面积少于4500平方的企业;本县有地企业是指在我县已取得3亩或小微园内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以上合法工业用地的企业);其中销售收入2000-5000万(含5000万)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要达到15%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1亿元)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要达到10%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平均增速要达到5%以
5、上;(2)上年度亩均实缴税收高于全县平均实缴税收10%以上;(3)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以上(含B类);2.预期指标:(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亩;(2)容积率不低于1.8。(3)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4)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强度)不低于3.0%。(二)招商引资企业1.现实指标:(1)上年度或当年度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应缴税收超200万元;(2)上年度或当年度销售收入5000-1亿元、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平均增速达到20%、10%、8%、5%以上;2.预期指标:(1)固定
6、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亩。(2)容积率不低于1.8。(3)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35万元。(4)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强度)不低于3.2%。招商引资企业需在平阳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原企业股权占比要达50%以上(法人股需进一步明确具体股东,股改上市企业除外),若是企业同股东或主要股东(原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3.4%或持股比例不低于66.7%合伙人,上市企业除外)来平阳投资,其在平阳注册的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0%(实际控股人),达产验收前及达产验收后五年内不得减持或转让。新设立公司(包括增资扩产)投产未满一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评分
7、依据可以采用原企业数据。第七条 工业用地项目评价工作分2个步骤开展,一是项目部门联席会议评估,二是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评审。(1)项目部门联席会议评估:由评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主要分现实情况及预期可行性两部分对企业进行综合考量。现实情况评审内容主要有企业质量效益、技术水平、转型升级等内容 (详见附件1) 。项目预期可行性评审主要针对企业发展现状和拟供地项目预期事项进行综合评审,预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导向、技术水平、投入产出、绿色低碳、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专家评定等内容(详见附件2)。(2)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评审。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评估得分结果进行汇总,对综合评价得分在70
8、分以上(含70分)的项目,报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县长办公会审议,由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委托分管副县长签发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项目业主凭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意见申报项目用地“招拍挂”。综合评价:根据现实情况、预期可行性合计得分进行最终评价,得分70分以上项目为合格;得分85分以上项目为优秀,优先推荐工业强县领导小组评审。第八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主要包括:( 一 )项目申请。工业用地需求企业通过县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二)资料审核。由属地乡镇或经开区对拟用地需求企业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步审核后的资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
9、复审;经复审后,有异议的项目予以退回,由项目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进行重审。工业用地需求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评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三)赋分排名。无异议的项目,进入评分体系进行赋分,得分超50分的企业,列入项目储备库。(四)确定入选企业。根据出让地块和项目储备库排名情况,选取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企业现场考察。结合项目基本情况及考察结果,确定部门联审项目。(五)部门联审。进入项目部门联审企业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需经属地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及专家根据项目现实条件和预期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并
10、对企业项目进行打分(附件1、2)。企业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时要科学、合理设置申请地块面积、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部门联席会议将对企业承诺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上述指标统一纳入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管理。(六)评审结果反馈。评审通过的企业,评审结果上报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形成本次拟供地项目名单,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工业用地需求企业。第九条 项目准入部门联席会议由县经信局邀请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等组成。行业专家条件:进入项目评审小组的行业专家应当为熟悉我县产业现状、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及市场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前景,并具有高级职称或
11、属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A类拔尖人才、高能级平台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等专业人员。第十条 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和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参加项目评审,同时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审过程中的具体 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 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者财物。违反规定的,将 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适当修订。附件:1工业用地项目现实情况
12、评分表2工业用地项目预期可行性评分表3. 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得分汇总表3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流程4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单位职责分工6附件1:工业用地项目现实情况评分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单位1质量效益 (53分)销售收入 (16分)增资扩产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2000万(含)至5000万元,得2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得4分;1亿元(含)至2亿元,得6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7分;3亿元(含)至5亿元,得8分;5亿元(含)以上9分。招商引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取三年年平均值)1亿元(含)至2亿元,得5分;2亿元(含)至3亿元,得7分;3亿元(含)至5
13、亿元,得8分;5亿元(含)以上9分。县税务局亿元以下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30%以上的,得7分;增长3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亿元-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25%以上的,得7分;增长25%以内的,按比例得分。5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得7分;增长2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县税务局2实缴税收 (13分)近三年纳税额(取三年平均值)100万元(含)至200万元,得2分;200万元(含)至-350万元,得4分;350万元(含)至500万元,得5分;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得6分;1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得7分;2500万元(含)以上,得8分。亿元
14、以下企业近三年年税收增长在30%以上的,得5分;增长3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亿元-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税收收入增长在25%以上的,得5分;增长25%以内的,按比例得分。5亿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年税收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得5分;增长2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县税务局3亩均税收 (6分)上一年度亩均税收达30万元得3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得分不超过6分。县税务局4亩均评价 (8分)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上A得8分,规上B类得5分。县经信局5亩均增加值 (5分)上一年度亩均增加值在本县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10个百分点,加(减)1分。得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6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
15、)上一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在本县平均水平以上,得3分,每增(减 )10个百分点,加(减)1分。得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7技术水平 (26)分创新能力 (不超过14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得5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本项总分不超过5分。县科技局8近三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得8分;获省科技进步奖、省政府质量奖,得6分;获评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得4分;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得3分;获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首版次、首批次企业得3分;获浙江制造精品得3分;获温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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