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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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厂多租 厂中厂 厂区 安全生产 管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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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厂区(园区)出租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加强一厂多租、厂中厂等自发形成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厂区(园区)的应急处置能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一、落实一厂多租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出租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XX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以公司正式文件公布。(二)配备厂区
2、(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出租企业要配备厂区(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厂区(园区)应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以公司文件予以明确。(三)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由出租企业牵头,各入驻企业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成立厂区(园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协调机构。(四)明确出租企业与入驻企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企业应与各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
3、租企业应根据与属地镇街签署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拟定本园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年初或企业入驻时,与入驻企业签订。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园区禁止或限制的作业活动、工艺、化学品、设备设施等的入园承诺书。所有入驻企业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由出租企业建档留存。二、健全一厂多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一)建立安全审核准入制度。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厂区(园区)厂房性质及现有安全生产条件、消防安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审核准入制度,明确不予准入的负面清单,严格审查入驻厂区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涉及的设备设施以及产
4、业类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对与厂区(园区)要求不匹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不予入驻厂区。原设计为标准厂房的,出租企业应当明确与其消防安全条件适用的生产车间(仓库)类型。针对入驻企业需要改变原有厂房内部布局、新增建(构)筑物的,出租企业应督促入驻企业依法履行变更设计及相应审批手续。(二)建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厂区(园区)安全协调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厂区(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厂区(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隐患。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三)建
5、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出租企业应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至少每季度一次,参与检查的人员由出租企业人员、入驻企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一同参与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高危区域(岗位)管理情况。出租企业应定期依规开展入驻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拒不落实整改的企业,应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出租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入驻企业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
6、“三项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出租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厂区(园区)应当根据厂区(园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以及消防演练。对于厂区(园区)内企业发生过火灾事故的,应主动与辖区消防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消防演练。(六)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出租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绘制厂区(园区)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入驻企业风险告知警示牌,分别在厂区(园区)入口处醒目位置和入驻企业相关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并留存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等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每年对建筑消防安全
7、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年检检测合格标识。(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出租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向从业人员公示。出租企业应定期依规开展入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将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移送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淘汰关闭。(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出租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梳理园区内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项目,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并要求入驻企业切实落实持证上岗作业要求,坚决杜绝无证作业行为
8、。(九)建立危险作业备案审批制度。出租企业应建立特殊作业备案审批制度。危险作业牵头实施方应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进行管控,明确园区内需进行的危险作业应落实园区备案制度,各入驻企业危险作业在作业前要进行告知备案,将作业审批全套手续资料向园区报备,作业完成后,入驻企业要提供作业完成,现场恢复的备案资料给园区出租企业。(十)建立外协(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出租企业应严把厂区(园区)入口关,明确外协(外委)单位的资质审查、进场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及奖惩措施。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
9、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十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出租企业应组织入驻企业对厂区(园区)内所有的特种设备进行梳理,建立园区统一的特种设备档案,按照特种设备使用标识提醒相关企业及时进行定期设备检验、维护。(十二)建立厂区(园区)危化品统一管理制度。出租企业应会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杭应急202021号),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
10、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的仓库且进行安全评价或评估,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应满足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经出租企业同意后,可各自设置公安管控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完善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鼓励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库集中管理。(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出租企业及入驻企业引进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倡导高风险企
11、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火灾高荷载、用电负荷大的企业应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三、完善一厂多租安全生产应急设施(一)建设厂区(园区)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区(园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二)建设厂区(园区)微型消防站。厂区(园区)内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消防队伍,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战斗服、防护靴、头盔、腰带、手套、灭火器、水带、水
12、枪、简易逃生面具、消防水桶、消防强光照明灯、消防锹等常用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微型消防站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三)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电气火灾监控、城市远程监控和消防智能APP等系统,安装智能感烟探测器、自动喷淋、电警铃等,各类设施应实现联网实时监测并接入市、区两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四)设置厂区(园区)公用警示标志。厂区(园区)内消防泵房、配电房等特定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包括消防设施标识、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安全疏散标识等。(五)出租企业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内有多家入驻企业的,出租分隔方案不得影响安全出口、防火分区、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条件。同一楼
13、层有多家企业的,还应当设置公共疏散走道,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四、建立一厂多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厂区(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救援队伍合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厂区(园区)应立即组织做好如下工作:(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厂区(园区)负责人。厂区(园区)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立即报告县(市
14、、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三)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及配合事故调查。入驻厂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工业企业领域参考模板)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厂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基础上,经甲
15、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一 、甲方责任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2.甲方应明确厂区(园区)管理机构、人员,建立一企一档,督促入驻加工制造类企业及时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不得以物业管理代替园区安全管理,不得随意改变园区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得将低等级防火标准厂房设施出租给高等级防火要求的生产、储存等作业活动企业;不得引进与厂区功能不匹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项目。3.甲方应加强公建区域安全管理,参照XX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在厂区设置电动自行
16、车智能充电设施或集中停放点,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4.甲方应建立相关方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进行施工、设备安装、幕墙清洗等单位进行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杜绝无资质单位、无证人员在园区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特种作业活动。做好相关方入场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等工作。5.甲方应根据杭州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把好入园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关口;建立园区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管理要求。丁、戊类厂房,办公建筑内不得设置易燃类危险化学品储存中间库。6.甲方应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园区
17、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四色图、消防总平面图,注明企业名称、消防车道、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区域风险等级等信息。对园区内涉及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进行重点标识;对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电动车集中停放点、燃气调压站等公建区域进行划线标识,张贴警示标语明示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化品及其他重要物品,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物质危险性类别、有毒有害情况及科学处置方法。7.甲方应每季度对乙方承租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危险性作业、违法建筑进行每日巡查,督促入驻企业落实每月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每季度安全风险常普常新,不得以口头告知代替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不
18、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限和应急处置方案。8.甲方应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宣贯到每家入驻企业,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不得以桌面演练代替实际应急处置演练。二、 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注意用电安全,确保防火防盗措施到位。2.乙方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安全生产
19、管理工作,不得以委托等形式代替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及落实。3.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告知甲方,并按国家有关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未经备案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室内装修、隔断、隔层;不得使用易燃类材料作为装修的饰板或隔断;不得遮挡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国家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设备。4.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管理,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经营;不得生产、储存、使用禁止类化学品;不得随意堆放化学品、危险废物;不得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
20、得擅自停用安全设施及篡改安全信息数据。5.乙方严格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强化相关方安全管理,必须持有效作业证件,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电气设施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要对电线、电缆要进行穿管保护,并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确保电气安全设施完好运行。6.乙方应规范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含工业气瓶)购买、使用、储存、处置过程,配置专人管理,配置有效的防护用具和应急装置,张贴醒目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根据XX
2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XX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75号)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管理,并依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杭应急202021号)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估。7.乙方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确保员工熟练掌握“一知三会”(知本场所、本岗位的安全风险,会报警、会基本的应急处置、会逃
22、生自救)内容。.租赁期内,乙方主要负责人每月应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2小时开展安全(消防)巡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巡查记录。不得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不做闭环处理,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拒不整改的,向属地政府部门及时报告,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
23、一份,乙方持一份,并由甲方报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一份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入驻厂区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标准(试行)(工业企业领域)一、机构和职责1.1入驻厂区企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内部日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园区管理方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以委托等形式代替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及落实。1.2入驻厂区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所有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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