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含内容)课件(PPT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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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解读 2023 电力 安全隐患 治理 监督管理 规定 内容 课件 PPT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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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学习解读国家能源局制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讲义)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电力事故事件发生,国家能源局对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以下简称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规定的出台背景开展本次修订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系列决策部署,强调牢固树
2、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近年来密集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安全生产法(2021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在严格责任落实、强化问责处罚等方面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需要及时贯彻落实。同时,电力行业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初步构建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愈加重要,相比原国家电监会时期,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另外,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形成了一些典型经验做法,需要及时吸收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第二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
3、规定共4章22条:第一章“总则”对电力安全隐患作出了总体规定,明确电力安全隐患的定义、企业主体责任和本规定适用的范围,规定重大隐患督办以及隐患判定分工。第二、第三章分别对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隐患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章“附则”对规定的施行时间和原暂行规定的废止作出规定。规定在两方面重点予以明确,一是电力企业做什么。明确了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对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排查、上报、治理、统计分析以及相关的警示、治理评估、奖惩等作出具体规定。相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若干新的要求,如,规定企业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制度至少包含的8方面内容;规定企业如实记录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二是监管部门管什么。明确了隐患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包括重大隐患督办、信息化管理、责令停产以及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如,明确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定期统计分析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将重大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隐患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等。本次修订有两点需要重点说明。一是关于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原暂行规定印发于国家电监会时期,实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
5、部门为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近年来部分省份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已明确设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为适应形势发展,规定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纳入到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中。规定中“监督管理”部分涉及的隐患检查、督办、处罚等要求,由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二是关于隐患分类分级及认定。原暂行规定中,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六类,分为I级重大、II级重大、一般共三个等级。由于分类、分级认定原则多为定性表述,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隐患分类交叉、分级判定难等问题。因此,规定
6、删除了原暂行规定对隐患分类及认定的相关内容,明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单独制定。采用判定标准的方式,重大隐患认定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同时,规定紧扣安全生产法,不再对隐患进行详细分级,仅强调隐患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采取督办等形式重点监管,其余隐患由电力企业自行分级、认定。第三部分:规定的全文学习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范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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