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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学习解读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含内容)讲义).docx

  • 上传人(卖家):大溪地
  • 文档编号:5421811
  • 上传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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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学习 解读 2023 食品安全 工作 评议 考核办法 内容 讲义
    资源描述:

    1、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学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讲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出台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维护和促进全民健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

    2、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2021年4月29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重放轻管,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和安全

    3、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依法开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全面总结近几年评议考核工作实践、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

    4、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新修订的办法共16条。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等6个方面;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

    5、结推广;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

    6、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受国务院食

    7、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日常考核。

    8、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二)年中督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地方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四)年终自查。各

    9、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地方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评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汇总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

    10、成考核结果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七)结果通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抄送相关成员单位。第八条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10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10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

    11、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八)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有下列情

    12、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第九条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第十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

    13、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完成通报问题整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

    14、(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第十三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国

    15、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第十四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考核内容要点附件考 核 内 容 要 点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点1食品安全基础工作100分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2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16、。3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4即时性工作15分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5加分项5分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6减分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有关说明: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2.即时性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筹)。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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