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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论学校体育活动中.ppt

  • 上传人(卖家):仙人指路
  • 文档编号:5405182
  • 上传时间: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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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学校 体育活动
    资源描述:

    1、摘要 学校体育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学校体育还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是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层出不穷的校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件的严重制约,科学、合理、合法的解决此类案件已成为学校、社会的当务之急。本文就依法解决此类案件,明晰学校方在此类案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探讨的法律基础。校方并非在所有的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都承担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而是根据在校学生发生伤害

    2、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其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大小的认定应该根据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学校方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关键词:校园伤害事故、过错、法律责任、职责 一、引言 学校体育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学校体育还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开展学校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生长发育,体格健美,身体

    3、健康,精神愉悦,能帮助学生形成健身、娱乐、生活等方面的多种身体技能。并且能增进学生的体育文化知识,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和生活习惯,使学生在校期间有充沛的学习精力,具有促进身心协调发展的全面效能,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兴旺发达。可见学校体育地位与意义非同一般。然而,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却成萎缩状态:学校组织大型体育活动的频率逐年下降;体育老师在开展体育课教学中,一些对抗性强,运动强度大,容易出现伤害事故的科目仅作演示或者干脆取消。例如,我所在的学校运动会现在是能不开就不开,即使开,运动项目也严格挑选;前几年体育老师把标枪项目给删了,这两年连铅球项目也给砍了,足球尽量少踢,甚

    4、至跑步项目也难以幸免:目前耐久跑是体育教师非常头疼的教学内容。学校体育工作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学生的健康发展可能产生一定负面作用,对提高我国民族素质是很不利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学校缺少体育场地、设备、资金,体育活动成为学校头疼的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近年来,各种学校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学生伤害事故中出现频率高,事态严重的一种。在学校体育活动中,由于体育活动的性质决定了体育活动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性。我国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伤害事故方面法律。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社会对教育部门的压力很大,事故解决难度更大。往往处理学校伤害事故

    5、仅仅是为了平息事件,安抚学生家长、群众。要么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多的是学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特别是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体育教师甚至成为直接责任人而受到惩处,直接影响了体育教学工作。因此,从法律上明确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实施课程改革,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顺利执行都是很有必要的。二、确定学校校方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没有完备的专门关于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更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法律,但是,我们可以从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

    6、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各方面责任有相关的规定,不难从中分析总结出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中校方应负法律责任。传统观念认为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监护人责任,家长交了学费,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切都由学校负责。如果学生在学校出了事故,学校理所应当负全责。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就会知道这种观念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读书,不能等同于把钱存进了银行。绝不是学生一到学校,家长就不用管了。就目前我国教育的现状,学校根本不可能像家庭一样,对学生实行一对一甚至多对一的看护。学生思想活跃,活泼好动,并且学生不可能完全服从老师的安排,完

    7、全遵守学校的纪律。而且从法律上,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最基本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监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的职责,这种“保护”职责是一种“派生”职责,而家长的保护管理则是“全部”,就是民法通则中所讲的“监护”。保护不能等同于监护,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责任是“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适当、措施是否落实”。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判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就应该是从以上三个是否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8、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的责任强调的也是是保护的责任。2002年教育部颁布施行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学校和学生及其监护人在维护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职责和责任,为今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办法主要根据过错责任来分清伤害方和受害方。办法以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学校和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规定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以及事故处理的途径和程序,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责任12种

    9、情形,以及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应承担责任的5种情形和学校免责的10种情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强调过错责任,即尽职则无过错,在法律上就不予以追究,未尽职则追究责任。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办法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分清伤害方和受

    10、害方,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通过对以上法律法规的分析,我认为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校方并非在所有的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都承担的完全的法律责任。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以下两点来明确:一、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其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决定。并且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大小的认定应该根据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二、在学校无过错时,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保护弱者、稳定社会

    11、秩序等方面的考虑,学校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应给予学生一定的经济或其他补偿。三、学校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1、学校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维护管理不当,存在可以预见的安全隐患。2、学校在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中安全教育不到位,组织不严密,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安全教育和保护职责。3、学校教师在组织教学,实施管理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学校对已知的特殊体质的学生没有特殊照顾,未采取特殊保护措施。5、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伤害扩大的6、体育活动中

    12、老师殴打,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7、教职员工在体育活动的教学管理工作中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一)学校方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方的违法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执行,没有明显的过错;事故产生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学校方造成的。典型的案例:某技工学校借用铁路机械学校场地进行达标测试,测试的项目是急行跳远,沙坑原本是铁路机械学校已经废弃不用的,不带助跑的。但因为另外一个沙坑不能使用,所以又重新起用了这个沙坑,沙坑前方是个篮球场地,篮球场边缘的水泥台高出沙坑平面7厘米,再往前半米左右就是个

    13、篮球架,17岁的华明(化名)跳时,完成了一系列动作后,由于惯性向前冲出,撞到了前面的篮球场水泥台。被马上被送往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右肾挫裂,就在当天华明的右肾被切除。在法院的委托下,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是:1、华明跌伤后右肾切除构成七级伤残;2、华明的护理期限以120日为宜。与此同时,鉴定书还阐明了至关重要的一点:“429意外事故”是导致华明右肾破裂的主要原因。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判决,某技校应赔偿华明因人身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约14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华明。在这个案例中,学校场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学校不应该把原本应该

    14、在助跑沙坑场地进行的测试项目改在不带助跑的沙坑场地进行测试,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是造成这起体育活动伤害案的直接原因,学生本身并无过错。因此,学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二)学校方承担主要责任 在学校体育活动发生伤害案中,学校的过错是产生伤害的主要原因的,学校方应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例如,某初中一年级体育课上课时学生作前滚翻练习。体育老师课前没有对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做练习前也没有对前滚翻练习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结果,一名女同学在做练习时被裤兜里的钩针扎伤小腹,造成重伤。在本案例中,体育老师安全教育不到位是造成

    15、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体育老师应该深知兜里有尖锐物体会对学生造成伤害,这是他完全能够预见的安全隐患,必须在做练习前告知学生的。如果他能把技术要领,注意事项讲清楚,这个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但是该女同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一名初一的学生,年龄已过10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对自己行为及行为的后果有一定的控制和辨别能力,虽然老师没有讲,但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学校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三)学校承担同等责任 学生和学校的违章行为在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作用相等

    16、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例如某学校在学校操场铅球场地进行铅球练习,一名同学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掷飞行的铅球击中身体而受伤。在这起案例中,组织铅球练习的老师应该预见到投掷铅球的危险性而加强对投掷区的管理,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投掷区;这名同学也应该很清楚随意穿越铅球投掷区的危险性但却随意穿越。双方都有过错行为,并且过错行为在造成事故的作用方面是等同的,学校应该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四)学校承担次要法律责任 在发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次要原因的,学校应该负次要的法律责任。11月15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一辆东风

    17、货车撞上正在公路上晨跑的初中学生,目前已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另有18名学生受伤。在这起震惊全国的重大校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中,学校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只应该是次要责任。该学校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原因是学校内部体育场地不足,操场上只能容纳少数学生跑步,大多数学生如果跑操的话,只能到校外去跑,这是学校教育经费不足的造成的。学校在组织校外跑操时,有老师组织带队,带队教师通常手持手电筒,一则照亮,二则当遇到汽车时用来提醒司机注意,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肇事司机疲劳驾驶所致。但是学校组织学生到公路上跑操也是造成这次事故这么大伤亡的一个因素,学校方是有过错的。但学校老师在学校组

    18、织的早操尽职尽责,一位老师为救学生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不应该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在本案中学生按学校的要求进行体育活动,没有过错,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四、学校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了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中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若干种情况。结合学校体育活动的实际情况,可以归纳出下面几种情况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1、由不可抗力造成体育活动伤害事故。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造成学生在体育活动发生事故。3、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

    19、在体育活动中由其他意外因素造成伤害事故的5、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进行体育活动,造成伤害事故的。6、未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或主管部门根本不知道,教师私自组织体育活动,造成伤害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就由行为人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小冬和小明是好朋友,一个周五的下午,学校没课,小冬和小明与其他同学一起在学校操场踢足球。紧张快捷的节奏和激烈的冲撞,不时有同学摔倒在地上。突然,只听小冬“啊”的一声摔倒在地。原来为争抢皮球,小冬和小明撞到了一起,小明的脚踢到小冬右脚踝骨上。这一下踢得可不轻,小冬捂着脚半天没站起来,有同学赶忙跑去报告了老师。老

    20、师和同学们一起把小冬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小冬右脚踝骨骨折。这个结果,迫使小冬在家休息了一个月,家里花去医药费多元。这些花费,都由小明的家长承担。事后,小冬的家长认为小冬是在学校活动时受的伤,学校对此负有管理不利的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小冬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元。学校则认为小冬是在课外活动时受的伤,此活动并非学校组织的,而且体育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出事后,学校及时派人将小冬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学校本身的行为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冬和小明在学校踢足球是在学校操场上,但是此活动不是由学校组织的,学校的操场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出现伤害事故后,学校老师及时送受害人到医院救治,没

    21、有使伤害扩大。可见学校是无过错的。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的。五、公平原则的应用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基于一旦出现伤害事故,学生及其家长承受巨大的痛苦;学校虽然在法律上无过错,但学生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虽然不存在监护权转移的问题,但是学生大量的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育管理在学生健康成长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民法通则也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

    22、任的。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基于无过错责任,学校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我们也经常可以从法院的判决中看到基于人道主义学校补偿受害人多少钱,这对于圆满解决争端是很有好处的。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校园法对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案件做出规定,但是根据我国立法的精神及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监护人,民事责任的认定等相关规定,可以比较清晰的认定学校方面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的原则就是以有过错作为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以过错导致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过错程度以及过错在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所占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的大小;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保护弱者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公平原则作为处理校园体育伤害案补充。这样,就可以做到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了学校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重大责任,督促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把学校维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法律上规定了学校在保护学生的职责,真正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日益增多的校园体育活动伤害案的处理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明确法律责任,才能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使问题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案例分析全书 金版电子出版社 2002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4民法通则 5未成年人保护法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6 职业教育法7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讲座杨立新2005年4月18日8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200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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