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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全国2016年10月自考00257票据法试题及答案.doc

  • 上传人(卖家):学习委员
  • 文档编号:5395377
  • 上传时间:2023-04-06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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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全国 2016 10 自考 00257 票据法 试题 答案
    资源描述:

    1、全国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课程代码:0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票据权利属于(B)A、物权B、债权C、商品权D、社员权2、票据责任的内容是(C)A、损害赔偿B、支付逾期违约金C、支付票据金额D、返还票据3、属于票据关系的是(C)A、银行汇票申请人与出票人的关系B、票据质权人与承兑人的关系C、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D、委托收款背书人与代理收款人的关系4、一金额为58000元的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所在地为某市A区,收款人所

    2、在地为B区,持票人所在地为C区。因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对出票人提起诉讼。关于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A、只有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只有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A区或者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5、一银行汇票出票日为2015年3月2日,其提示付款期至(A)A、2015年4月2日B、2015年5月2日C、2015年9月2日D、2017年3月2日6、一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1月5日,其提示付款期至(B)A、2015年1月8日B、2015年1月15日C、2015年2月5日D、2017年1月5日7、票据行为的文义性表现之一是(C)A、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B、票据行为具有技术

    3、性C、票据行为的效力仅依据票载文义而确定D、票据行为具有抽象性8、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我国票据制度采用(D)A、基本行为与附属行为说B、固有行为与限制行为说C、契约说D、单方行为说9、甲在签发支票时将58952元的金额写成了85952元,票据已交付。其后果为(D)A、行为人有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支票B、不符合对价原则,支票无效C、甲可以真相对抗持票人,只支付58952元D、票据有效,甲应承担85952元的票据责任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C)A、效力待定B、可撤销C、无效D、有效11、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是(C)A、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票据B、以单纯交付转让票据C、签

    4、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D、以收取高额费用作为承兑的条件12、乙签发支票给丙,在用途栏中注明“甲付货款”。乙的行为(D)A、构成票据代理,票据责任由甲承担B、构成票据代理,票据责任由乙承担C、构成票据代理,甲、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D、不构成票据代理,乙承担票据责任13、空白票据上必须有(A)A、出票人签章B、确定的金额C、收款人D、出票人授权的意思14、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票据丢失被丙拾得。丙刻制乙的印章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交付于丁以支付货款。丁对丙取得票据及刻制乙的印章背书行为不知情。关于丁是否有票据权利,正确的说法是(D)A、丁不享有票据权利B、丁对甲、乙有票据权利C、丁对丙有票据权利

    5、D、丁对甲有票据权利15、背书人将被背书人划去,另写他人并签章,此行为构成(D)A、票据变造B、票据伪造C、票据涂销D、票据更改16、票据可更改事项有(A)A、付款人名称B、金额C、收款人名称D、出票日期17、票据丧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止付的有效期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B)A、10日内B、12日内C、15日内D、30日内18、一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为2012年4月10日,付款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到2014年5月25日未请求付款。此时汇票(C)A、失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只有民法上的效力19、一银行本票出票日为2014年6月3日,其权利消灭时效届满于(D)A、2

    6、014年7月3日B、2014年8月3日C、2014年12月3日D、2016年6月3日20、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的划分标准是(B)A、对出票人的记载方式B、对收款人的记载方式C、对付款人的记载方式D、对持票人的记载方式21、属于无效票据的是(A)A、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B、出票人在票据上注明不担保承兑C、空头支票D、出票人签发空白票据22、属于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B)A、出票人B、付款日期C、收款人D、交易合同号码23、甲以汇票为贷款作质押担保。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质押生效要件是(B)A、甲须和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B、甲作质押背书并将汇票交付给银行C、甲须在汇票上作委任背书D、

    7、甲只须将汇票交付银行占有即可24、背书时注明“此为购房款,办理过户后票据权利转移。”此约定(D)A、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有效B、对被背书人和其他后手发生效力C、导致背书无效D、不影响背书的效力25、票据出票人、收款人、若干被背书人依次为甲、乙、丙、丁、戊,戊又将票据背书给乙。如果乙提示付款被拒绝,乙(C)A、可以向戊、丁、丙、甲追索B、只能向戊追索C、只能向甲追索D、没有追索权26、汇票付款人在作承兑时记载“如果到期时收到出票人资金,同意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此记载的效力为(B)A、附条件承兑,承兑有效,条件不发生效力B、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C、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但条件成就时承

    8、兑有效D、附条件承兑,如果持票人接受,承兑有效27、承兑的后果是(A)A、汇票付款人从非票据当事人成为票据第一债务人B、汇票付款人从原先普通债务人变为第一债务人C、将原先与出票人的合同义务变成票据义务D、承兑人对持票人负有不可抗辩的付款义务28、票据付款人应当审查(A)A、背书是否连续B、背书人的签章是否真实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对价D、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29、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该期限是(A)A、3日B、7日C、10日D、15日30、一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6月5日,到期当日提示付款被拒绝,持票人追索权的

    9、时效届满于(B)A、2012年9月5日B、2012年12月5日C、2013年6月5日D、2014年6月5日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31、引起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AE)A、付款人付款B、空头支票C、超过付款日期10日D、票据变造E、除权判决32、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包括(ABC)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付E、涂销33、以下属于对物的抗辩事由有(BCDE)A、票据责任人破产B、票据除权判决已公告C、票据未到期D、票据收款人被更改E、票

    10、据行为人签章时无民事行为能力34、票据伪造行为包括(BCDE)A、伪造票据用纸B、在票据上伪造签名C、在票据上加盖伪造印章D、盗用他人印章作背书E、虚构不存在的人名出票35、属于形式背书的有(CE)A、转让背书B、空白背书C、委托收款背书D、无担保背书E、质押背书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6、证权证券与设权证券有何区别?答:(1)证权证券证明业已存在的权利,设权证券创设一个新的权利。(3分)(2)证权证券是先有权利后有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是先有有价证券后有权利。(2分)37、票据行为的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外观解释原则。(2分)(2)文义解释原则。(1分)(3)

    11、有效解释原则。(2分)38、简述票据抗辩切断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票据法上的体现。答:(1)含义:票据经背书转让后,产生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限制的效力,称为抗辩的切断。(2分)抗辩切断,意味着票据权利之瑕疵通过票据权利的转让而被涤除。(1分)(2)体现: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分)39、简述民法保证与票据保证在行为性质上的区别。答:(1)民法保证是双方法律行为,通过订立保证合同而成立保证关系。(2分)(2)票据保证是票据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1分)只要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意思并签章,就发生票据保证效力,无须与票据债务人达成合意。(2分)四、论

    12、述题(本大题10分)40、票据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请解释该法条的含义。答:此规定的意思是,通常情况下,持票人票据权利具有独立性,后手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票据债务人不可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分)但是,当持票人是无偿取得票据的情况下,其票据权利不具有独立性,此时,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会因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到影响,(3分)如果前手的票据权利无瑕疵,持票人的权利亦无瑕疵;前手权利有瑕疵,则持票人的权利也有瑕疵。(2分)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对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倘若前手根本无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则持

    13、票人也无票据权利。(2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案例:一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是甲,收款人是乙。丙向丁购买货物,以该汇票付款,丁取得汇票时第一背书人栏有乙的签章,被背书人空白。丁在被背书人栏签名,向甲提示付款。甲称,收到乙通知票据丧失,暂停支付。问题:(1)丁是否是票据当事人?(2)丁以甲、乙为被告提起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之诉,乙提出反诉,以涉案汇票系其丧失的票据为由,要求丁返还票据。如果乙所述属实,丁是否应当返还票据?(3)乙称自己与丁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所以丁不享有票据权利。这个抗辩理由能否成立?答:(1)丁是否是票据当事人?丁是票据当事人。丁

    14、是票据被背书人。(2分)(2)丁以甲、乙为被告提起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之诉,乙提出反诉,以涉案汇票系其丧失的票据为由,要求丁返还票据。如果乙所述属实,丁是否应当返还票据?/不应当返还票据。票据已经发生流转,后手丁因与他人交易而取得票据,丁不知道此票据为乙丧失,也不知道持票人丙不享有票据权利处分权,而支付对价善意取得票据,所以丁是票据权利人。(3分)(3)乙称自己与丁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所以丁不享有票据权利。这个抗辩理由能否成立?这个抗辩理由不成立。丙持票与丁发生交易,当时是空白背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

    15、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丁补填被背书人的行为有效。(3分)票据权利义务不以是否存在交易关系确定。(2分)42、案例:甲公司称自己是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现汇票遗失,向A法院申请公示催告。A法院受理,公告期满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甲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到期日乙公司委托银行收取上述汇票款项,遭拒,承兑银行告知,甲公司持法院除权判决已收取了票款。10日后,乙公司向A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甲公司赔偿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损失50万元。从票据记载看,此汇票经多次背书,背书连续,最后被背书人是乙公司,乙公司又作委

    16、托收款背书。背书日期均未记载。甲公司辩称,除权判决宣告汇票无效,持票人便不再享有票据权利;除权判决已确认甲公司为汇票的合法权利人,所以甲公司取得票据金额有法律依据。问题:(1)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除权判决所依据的理念与票据法法理是否一致?试加以分析。(3)乙公司的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试加以分析。答:(1)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除权判决的后果: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要求支付票据金额。(3分)(2)除权判决所依据的理念与票据法法理是否一致?试加以分析。不一致。除权判决是仅凭申请人一方言辞,在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推定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保护的是失票人。票据法的法理是

    17、促进票据流通,保护持票人,对票据权利的判定以外观记载为主。(4分)(3)乙公司的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试加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持票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1分)根据有关解释,此诉讼为撤销之诉,所以乙公司有权要求A法院撤销除权判决,(1分)但能否在A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争议。(1分)43、案例:一支票出票人为甲,出票日为2013年1月15日,持票人戊于2013年1月17日提示付款,被银行退票,银行在支票上载明理由是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戊当即找其背书人丁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经协商,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3个月内丁付清票款。后丁未全部履行。持票

    18、人戊于2013年8月5日向法院起诉,向出票人甲及前手乙、丙、丁索要票据款项。问题:(1)保全追索权的行为有哪些?(2)戊以追索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票据金额义务,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3)戊以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利益的责任,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答:(1)保全追索权的行为有哪些?保全追索权的行为有遵期提示,提供拒绝证明等。(2分)(2)戊以追索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票据金额义务,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追索权的时效期限为6个月,自被拒绝付款时起算。(1分)戊于2013年8月5日起诉,已过追诉权的时效。(1分)但戊在被拒绝付款后立即要求丁付款,视为其在时效内对丁行使了追索权。但是戊对丁行使权利的效力仅及于丁,不对其前手有效。所以戊对丁仍然享有权利,但对甲、乙、丙的权利消灭。(3分)(3)戊以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为由要求甲、乙、丙、丁承担支付相当于票据金额的利益的责任,是否支持?试加以分析。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因票据权利时效届满而丧失票据权利时对出票人享有的权利。如果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对象只能是甲,不可能是乙、丙、丁。(2分)其次,戊只是因追索权时效,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但戊对丁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他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维护自己权益。戊不具备行使利益偿还权的条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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