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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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充装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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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充装安全管理1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作为工业气体生产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对气瓶安全质量全面负责,不仅要对工业气体生产、储存安全负责,还要对气瓶充装的工业气体安全质量、数量负责和对气瓶用户使用安全负责。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必须先后依法申请取得省级安监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定点生产(储存)批准书(作为办理营业执照前置必要条件)、申请审查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取得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资格许可证。目前,根据行政许可准入条件,工业气体合法生产厂家,必须依法持有此类
2、“一书二证”,方可依法开工生产和进行气瓶充装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生产充装。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安全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工业气体气瓶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能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但目前,仍有不少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有名无实,为了应付审查验收,采取书面发文聘任手法,实际无人员到岗。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工业气体从业人员和气瓶检查、充装人员等重要岗位人
3、员,必须明确规定其岗位安全职责和义务。同时,要根据工业气体生产和充装工艺特点,强化生产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从生产现场抓好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常抓不懈,不得有丝毫马虎、松劲现象。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保障工业气体生产和气瓶充装的各项技术条件,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要加大安全投入,对作业场所和工业气体生产充装设施、设备、器材及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都必须满足生产安全条件。特别要强化安全设施装置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校验、检测等。要加强对作业场所(尤其
4、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业气体安全监测,对工业气体安全检测及报警装置应与气体置换装置、强制通风设施、气体切断装置或紧急停车装置等联锁控制,并确保处于同步使用完好状况。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制订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付诸实施执行。如国家标准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可作为许多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起草安全文件的技术指南,该规程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有关企业在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规程内容既有全面系统性,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规程适用企业单
5、位广、工艺流程多,且又涉及多种工业气体(如氧气及相关的氮、氩、氢等)。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法规,如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93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等,根据充装气瓶种类,严格实施气瓶安全管理。一要加强自律,拒绝违规充装。无论是自有产权气瓶还是用户委托充装气瓶,均必须有承担气瓶充装的充装单位永久性标识和充装编号,否则属于无产权主体气瓶,不得擅自用于充装。各地规定充装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但有的充装单位为应付取证需要采取出具虚假购瓶发票或伪造电子注册登记记录资料,交给评审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备
6、案。像这种上下串通的违规充装现象必须严厉制止,因为这对做好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根本无济于事,也与实行气瓶产权转移集中的初衷相悖;二要加强充装前检查,对存在各种原因不能充装的气瓶,应作分门别类妥善处理。特别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报废(到目前为止,溶解乙炔气瓶尚未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建议其使用年限参照焊接钢瓶,以20年为宜,期待国家标准尽快予以明确规定),对超过定期检验年限和有各种明显缺陷(包括对瓶内介质或填料有怀疑)的气瓶应及时送检;三要加强气瓶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完善气瓶充装安全设施和气瓶残余物回收处理装置。如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抽真空装置、气体汇流排回收乙炔余气装置和丙酮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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