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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全国2017年4月自考00257票据法试题及答案.doc

  • 上传人(卖家):学习委员
  • 文档编号:5387034
  • 上传时间:2023-04-04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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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全国 2017 自考 00257 票据法 试题 答案
    资源描述:

    1、全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课程代码:0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有价证券的效力不取决于原因行为的效力,该有价证券为(A)A、无因证券B、有因证券C、完全证券D、设权证券2、属于票据关系的是(A)A、汇票出票人与承兑人的关系B、作禁转记载出票人与票据被背书人的关系C、银行本票申请人与收款人的关系D、票据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关系3、一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所在地为某市A区,收款人所在地为B区,持票人所在地为

    2、C区。因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收款人提起诉讼。关于管辖权说法正确的是(D)A、只有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A区或者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D、A区或者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属于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形是(C)A、转让票据B、票据质押C、付款提示D、票据承兑5、一支票出票日为2015年3月17日,其提示付款期至(D)A、2015年9月17日B、2016年3月17日C、2017年3月17日D、2015年3月27日6、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是指(B)A、票据种类法定B、票据记载须合乎票据法的要求C、票据行为具有技术性D、票据行为效力独立7、对我国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3、C)A、只有法人才具有票据权利能力B、只有商法人才具有票据权利能力C、法人和自然人都有票据权利能力D、只有经银行审查厨意使用票据者才有票据权利能力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B)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可撤销9、票据伪造产生的后果是(B)A、票据有法律效力B、票据无法律效力C、票据法律效力待定D、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10、票据公示催告的管辖权在(B)A、出票地基层人民法院B、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C、持票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失票地基层人民法院11、一银行汇票出票日为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10月15日未请求付款。此时汇票(B)A、有完全效力B、失效C、效力待定D

    4、、对出票人有效12、票据权利属于(A)A、债权B、商品权C、物权D、社员权13、出票人指定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称为(C)A、指示汇票B、对己汇票C、指己汇票D、付受汇票14、汇票出票人的义务是(A)A、担保汇票承兑和付款B、与收款人有真实的交易关系C、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D、与付款人签订委托付款协议15、附条件背书的后果是(B)A、所附条件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有效B、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C、所附条件对被背书人和其他后手发生效力D、导致背书无效16、一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0万元,背书时记载“将其中350万元转让给甲”。此记载的后果是(C)A、背书有效,甲取得350万元票据权利B、背书有

    5、效,甲取得500万元票据权利C、背书无效,甲不取得票据权利D、票据无效17、票据出票人、收款人、若干被背书人依次为甲、乙、丙、丁、戊,戊又将票据背书给甲。此背书的后果是(D)A、甲既是权利人又是债务人,票据权利消灭B、如果被拒绝付款,甲只能向戊追索C、如果被拒绝付款,甲可以向戊、丁、丙、乙追索D、甲没有追索权18、关于承兑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C)A、承兑是对出票要约的承诺B、承兑是附条件法律行为C、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D、承兑是一种担保行为19、票据金额500万元,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对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此记载的后果是(C)A、保证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有效,对2

    6、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C、保证有效,对5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D、如果持票人接受,保证有效,对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20、一支票出票日为2014年3月4日,持票人于2014年3月6日提示付款,被银行以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届满于(D)A、2014年3月14日B、2014年3月16日C、2014年9月4日D、2014年9月6日21、关于承兑提示人,正确的理解是(D)A、承兑提示人只能是收款人B、承兑提示人只能是出票人C、承兑提示人只能是持票人D、承兑提示人可以是出票人或持票人22、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质押要件是(A)A、作质押背书并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B、签订书面质押合同C、在票

    7、据上作委任背书D、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将票据交付质权人23、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时(D)A、以大写金额为准B、以数码金额为准C、以两者中金额小者为准D、票据无效24、票据失票人可以采用的救济方式不包括(B)A、提起诉讼B、申请仲裁C、挂失止付D、公示催告25、关于汇票出票行为对付款人的后果,说法正确的是(A)A、付款人尚未成为票据债务人B、付款人成为票据债务人C、付款人的票据责任已经成立但未生效D、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26、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果为(D)A、违反票据流通性,票据无效B、违反票据流通性,记载无效C、记载有效,后手不得背书转让票据D、记载有

    8、效,该背书人对其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担保责任27、甲为一汇票的出票人,为提高其汇票的信用,请著名企业乙为汇票担保。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担保甲签发的汇票得到付款,甲不能付款的,乙承担付款责任。对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A、票据保证成立,乙成为票据保证人B、这份合同不能产生票据保证C、签订此合同和在票据上作保证意思,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致D、票据保证是简化了的保证合同28、保全追索权的形式要件之一是(D)A、票据有效B、背书连续C、未过权利时效D、遵期提示29、本票出票人的责任是(B)A、担保付款B、承担付款C、确保票据有效D、基础关系真实合法30、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标

    9、准是(C)A、每次1000元B、票面金额2%同时不低于1000元C、票面金额5%同时不低于1000元D、票面金额10%同时不低予1000元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来涂均无分。31、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包括(BC)A、保付B、出票C、承兑D、涂销E、付款32、属于绝对抗辩的事由包括(ACDE)A、票据能力欠缺B、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C、票据的签章被伪造D、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届满E、承兑的撤销33、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不可更改的事项有(BDE)A、出票人B、收

    10、款人名称C、付款人D、金额E、出票日期34、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ABCDE)A、票据文句B、票据金额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E、出票人签章35、见票即付的票据有(ACE)A、支票B、定日付款的汇票C、银行汇票D、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E、银行本票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6、简述票据关系的特征。答:(1)票据关系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2分)(2)票据关系由票据法调整。(1分)(3)票据关系以金钱债权为内容。(1分)(4)票据关系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者的多数性。(1分)37、如何理解票据行为的文义性?答:(1)票据行为的效力仅仅依据票载文义而确定。(1分

    11、)(2)票据行为的内容按票载文义来确定。(1分)(3)票据行为所反映的客观情况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确定。(1分)(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抗票据债权人。(1分)(5)票据的解释以文义解释为原则。(1分)38、简述票据变造的效力。答:(1)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2分)(2)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2分)(3)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1分)39、简述连续背书权利证明效力的具体表现。答:(1)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享有票据权利,不需提供其他证据,票据债务人也不得要求持票人另行举证。(2分)(2)票据付款

    12、人向连续背书持票人付款时,无须审查持票人是否属真正权利人,只要审查背书是否连续即可。(2分)(3)依连续背书取得票据者即取得票据权利,即使背书欠缺其他实质要件对被背书人也不生影响。(1分)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40、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予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请谈谈你对此规定的理解。答:(1)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原则上,持有票据并在票据上显示为持票人的,就是票据权利人。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让不法之徒获得非法利益。因此,各国票据法又规定,票据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不享有票据权

    13、利。(2分)(2)我国票据法第12条就是对恶意取得票据者不享有票据权利的规定。(2分)按照这个条文,所谓“恶意取得”,是指以欺诈、偷窃或者胁迫等有悖诚信原则方式而取得票据,或者自己未实施前列行为,但知道他人因此种行为而获得票据,却接受票据转让。(2分)(3)对以欺诈、偷窃、胁迫等手段获得的利益不予支持,体现了法的正义性。(1分)但此条规定,不意味着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要证明其取得票据时的主观状态,要证明其为善意取得。恶意取得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向持票人履行票据责任时的抗辩事由。由债务人举证证明持票人是恶意取得票据。(3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案例:甲公司

    14、为向乙福利院捐款,开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向丙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因丙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请求付款,导致超过票据权利时效。问题:(1)丙是否还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2)丙是否可以以合同纠纷要求乙支付货款?为什么?(3)丙是否可以要求甲支付票据金额?为什么?(4)如果丙向甲提出请求,甲是否有抗辩理由?如有,请具体说明。答:(1)丙是否还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丙不享有票据权利。(1分)因为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没有行使票据权利。(2分)(2)丙是否可以以合同纠纷要求乙支付货款?为什么?不可以。(1分)因为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就意味着以汇票向丙支付了货款。(1分)(3)丙是否可以要

    15、求甲支付票据金额?为什么?可以。(1分)丙有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2分)(4)如果丙向甲提出请求,甲是否有抗辩理由?如有,请具体说明。甲可以以自己无偿捐赠,没有因未支付票据金额额外获得利益为由对丙抗辩。(2分)42、案例:一银行承兑汇票于2013年9月11日出票,到期日为2014年3月11日。汇票经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业务员翟某为甲公司采购原煤,将汇票以购煤款交给煤场老板杜某。杜某将汇票转让变现,乙公司向杜某支付现金取得汇票。2013年12月,为支付货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票据背书连续。2014年1月26日,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内丙公司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甲

    16、以丙为被告起诉,要求确认自已是汇票的合法持有人。甲公司认为,第一,该汇票从收款人以后直到甲公司为止的各次转让,前后手之间具有真实的连续的交易事实,背书具有连续性、舍法性,所以甲公司依法享有该汇票的权利。第二,乙公司从个人手中取得票据,杜某与乙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事实争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取得汇票的行为,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第三,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后手,没有对前手取得票据的真实性、交易合法性进行审查,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故丙公司取得票据有重大过错,依法亦不享有票据权利。问题:(1)甲公司认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2)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17、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谁是票据权利人?试说明理由。答:(1)甲公司认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81理由不充分。(1分)甲的说法至多能够证明甲曾经是票据权利人,不能证明在票据转让后它还是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随着票据的转让而转移。(1分)(2)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1分)杜某为获取现款将票据转让给他人,乙公司向杜某支付了现金取得票据。此行为未违反法律。(1分)(3)甲公司认为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不能成立。(1分)后手取得票据,只需对票据表面

    18、进行审查,看票据用纸和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合法,根本不可能审查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2分)(4)谁是票据权利人?试说明理由。丙是票据权利人。(1分)丙凭连续背书、并有真实交易取得票据权利。(2分)43、案例:甲签发支票给乙,收款人未填,乙将支票给丙抵充欠款。丙在收款人处填上丙之名称,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头支票。丙起诉甲和乙,要求二者承担票据责任。甲提出自己与丙之间没有交易关系,支票也不是开给丙的,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驳回丙的诉讼请求。问题:(1)甲签发收款人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3)甲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签发收款人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1分)我国票据法允许支票出票时收款人留有空白,授权他人以后补充填写。(2分)(2)乙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乙没有显示在支票上,也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从文义上看,乙不是票据当事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3分)(3)甲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支票是甲签发的,出票人应当担保付款。(2分)甲支付空白支票给乙,意在授权他人补充填写。(1分)甲以自己与丙之间没有交易关系,否定丙的票据权利,不符合票据法,抗辩不成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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