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讲义)演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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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学习解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讲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一部分:办法的修订背景办法首次制定于2005年,实施至今已有近18年的时间,对统一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始终致力于推进计量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计量管理实践的需要,对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受理、型式
2、评价、审批以及事后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通过对办法进行修订,更好地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办法的要点解答1、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如何调整?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将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予以废止,重新明确了需要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目录。办法据此将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进行调整
3、,规定:“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2、办法对型式评价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办法增设了对申请人保存样机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
4、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同时,办法将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的期限由三年提高到五年,从而为后续管理中产品一致性判断提供更好支持。3、办法如何体现型式评价的统一性?为使全国型式评价标准统一,避免出现地区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办法取消了型式评价机构可依据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型式评价大纲的内容,明确型式评价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
5、型式评价技术规范,并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4、办法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提出了哪些新要求?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质检总局相应废止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办法新增了多项要求。一是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二是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
6、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三是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5、办法如何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外,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
7、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要求落到实处。6、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哪些完善和补充?现行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对制造销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情形规定较为简略,行政处罚力度低,威慑作用较弱。原办法除援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外,未对其他法律责任作出规定。鉴于此,办法在遵循立法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三种违法行为,新增了三项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处罚种类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
8、度。同时,新增转致条款,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相衔接,全面做好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工作。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生产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第三条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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