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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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解读 2023 野生动物 检疫 办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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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前言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
2、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33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目录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办法的全文学习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44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检疫程序,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实施、结果处理、补检等环节的程序作出总体规定。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检疫范围基础上,规定要根
3、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三是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相关单位的兽医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临床检查等工作。办法还配套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规程、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检疫申报单样式、临床检查证书等附件,进一步细化规定了野生动物检疫有关要求。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66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办法的全文学习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办
4、法 的 全 文 学 习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为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一、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以下简称“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附件1)的规定经检疫合格,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经检疫合格,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二、野生动物检疫规程和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附件2)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
5、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出售、运输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饲养、出售、运输人工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三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见附件3)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饲养、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单位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按照野生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临床检查等工作,填写人工捕获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附件4)。五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六、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野生动物,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七、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等证件以及出售、利用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文件或专
7、用标识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经补检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提供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二)临床检查健康。八、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辖区野生动物饲养单位生产和疫病监测情况,及时提供发现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线索。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疫病情况。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九、省
8、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区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建设,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完善野生动物检疫技术支撑体系。十、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非原产我国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苗种的检疫参照水产苗种检疫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运输,是指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出县境的行为。十一、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野生动物的检疫,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
9、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附件:1.野生动物检疫规程 2.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 3.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样式及填写说明 4.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野生动物检疫办法附 件 1 1.野 生 动 物 检 疫 规 程野生动物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野生动物的检疫范围、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涉及的野生动物的检疫。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未涉及的非食用性利用和人工捕获陆生脊椎野生保护动物的检疫,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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