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参考模板范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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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隐隐患患自自查查级级要要素素隐隐患患自自查查级级要要素素隐隐患患自自查查级级要要素素隐隐患患自自查查级级要要素素自自查查标标准准项项具具体体描描述述参参考考依依据据监监管管部部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法工商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
2、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安监局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报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
3、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安全生产法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
4、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
5、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6、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
7、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法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客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
8、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9、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10、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冶
11、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作业现场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隐患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除。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建设项目安全
12、管理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冶金企业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以及煤气区域的吊装作
13、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并经本单位有关专业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派专人到检修现场进行监督。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审批制度。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安全规范AQ3021-200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
14、防护用品的发放。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相关方及外来用工(单位)管理相关方及外来用工(单位)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由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省安全
15、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
16、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派遣工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
17、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质监局“
18、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等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要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厂、车间(工段、作业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按照国家规定课时,经过厂、车间(工段、作业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厂级培训不得低于8学时,车间级培训不得低于16学时,班组级培训不得低于24学时。每年须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
19、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
20、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
21、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
2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发生改变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
23、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煤气设施设备档案煤气设施设备档案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1 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2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4.9.3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4.9.4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
24、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遵章守纪、年内未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管理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省生产经营单位
2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质监局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2、应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3、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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