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培训资料之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煤矿培训资料之胶轮车井下安全管理.docx》由用户(小魏子好文库)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培训资料 胶轮 井下 安全管理
- 资源描述:
-
1、第一条 胶轮车入井管理(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井口必须安装称重仪,检测胶轮车载重情况,超载车辆严禁入井。(二)胶轮车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制动性能检测合格后发放有检查检测人员签章的胶轮车检测合格牌,持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证、胶轮车检测合格牌入井。(三)胶轮车每次入井前必须有专人对车辆转向、制动(包括载货车辆排气制动)、传动系统进行完好检查。此项检查应在车辆检查平台上进行,不能以地沟代替检查平台。(四)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检查登记,检查项目包括:车辆灯光完好;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
2、;倒车警示音量符合要求;车辆整洁。(五)轮胎完好,轮胎胎面花纹磨损深度不超规定,无硬伤。(六)必须配备不小于8kg的灭火器,2个阻车用三角木,2个故障警示牌。(七)油位、水位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液、漏气、漏电现象。(八)电瓶桩头连接无虚接并有上盖防护不得裸露,电器连接线有穿管保护。(九)入井胶轮车禁止安装音响设备,必须加装接地装置。(十)胶轮车在没有安装矿用柴油机车安全监控仪之前,临时使用时(临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
3、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十一)防爆胶轮车电气系统、进气、排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防爆要求。(十二)入井胶轮车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尾部应粘贴反光标识。第二条 胶轮车运料管理(一)坡度在05的巷道,按核定载重量装料;坡度在58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80%装料;坡度在810的巷道,应按不超过核定载重量60%装料;坡度大于10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车辆载重以车辆行驶全路线中最大坡度限载标准为准。(二)运输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制定专项措施),货厢内严禁乘人。(三)运输易发生滚动、滑动、掉落等物料时,必须采取固定措施并固定牢靠;运输散料时,不得超高,并有
4、篷布遮盖,防止洒落。(四)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确因生产需要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在车辆前后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超长物料不得超出车辆货厢的三分之一,超宽物料不得超出货厢宽度100毫米,超高物料不得超出货厢高度300毫米,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跟车人员应下车,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五)运输物料不得遮挡前后灯。(六)运输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必须分装分运,并用缓冲材料固定牢靠。(七)严禁非火工品专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火工品。(八)必须在指定地点采用人工卸料,并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停车卸料。(九)对于货物捆绑不牢固,装载货物不符合要求,驾驶
5、员有权拒绝拉运;对于特殊形状货物出现超高、超宽而不能拆解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人负责指挥,方可进行运输。第三条 胶轮车运人管理(一)严禁使用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运人。(二)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严禁在没有封闭的车厢内运乘人员。(三)所有人车座位必须配置座椅安全带。(四)严格按照车辆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五)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物品。(六)乘车人员必须服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嬉闹、喧哗。(七)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抢乘。(八)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关闭矿灯,严禁人员站立,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物伸出车外。(九)车辆行驶中
6、,严禁追车、扒车、跳车。(十)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十一)严禁人、物混运,带有专用电钳工工具时,应将其放在车厢底板上,以防紧急制动时造成事故。(十二)车辆行驶前,必须确认车门、防护栏、防护链关闭锁紧。第四条 胶轮车进入顺槽使用必须满足下列规定:(一)胶轮车运行路线的宽度应大于胶轮车最大宽度400毫米。(二)运行段道路路面应进行硬化;连续下坡超过1000米时应设置紧急避险带。(三)巷道内每300米应设一个胶轮车倒车硐室,满足车辆调向。(四)胶轮车轮胎应使用带有防滑功能的越野轮胎。(五)巷道内应设置齐全的安全导向及警示标志。第五条 胶轮车
7、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并填写入井信息。第六条 胶轮车井下行驶管理(一)分时段运行原则: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运人时段内,运货胶轮车不得运行。(二)火工品运输胶轮车在运送火工品时不得与其它车辆同时运行。(三)载人胶轮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为人车让行。(四)行车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严禁超速行驶:1.井下7及以下主要运输巷道指挥车下行不得超过25km/h ,上行不得超过30km/h;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20km/h;井下7-10主要运输巷道指挥车下行不得超过20 km/h,上行不得超过
8、25km/h,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2.井下7及以下其它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20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5km/h;井下7-10其他巷道运人车速不得超过15km/h,运料车速不得超过10km/h。3.会车时必须相互鸣笛,并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变换灯光),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4.交叉点、弯道、硐室、风门、前方有车辆、设备等物料及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提前鸣笛减速。5.遇到行人、车辆时,必须变为近光,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经过施工地段,必须提前50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或在人员指挥下确认
9、安全后方可通行。(五)避让原则及顺序:1.下行车让上行车2.货车让人车3.小车让大车4.轻型车让特种车5.空车让重车6.遇有行人时,车辆避让行人7.特殊时段,特殊路况下,按照专项措施执行。(六)正常行驶禁止拖挂车辆或其他物体,处理故障或特殊作业时制定专项措施。(七)人员在车辆行驶线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衣服,在作业地点两端40米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八)井下大于10的巷道运输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坡度大于车辆额定爬坡能力时,禁止行驶。特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采取辅助牵引。(九)严禁用矿灯直射干扰驾驶员。(十)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沿线的标示,不得碰撞管线等其他设施。(十一)车辆
10、同向行驶时,坡道上车距不得小于80米;平道上车距不得少于40米。(十二)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十三)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十四)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十五)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十六)井下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停车时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宽敞、不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的安全地点:1.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进行安全制动,挂档。2.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