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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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项目 管理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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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审计、结算等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镇政府、各村(社区)为建设主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
2、政设施、农业设施、农村各类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等。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镇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镇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村(社区)。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一般为:1、建设单位将建设计划(含建设依据、建设方案、项目概算等)以书面形式报镇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其中村级项目,需事前经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居)民代表参加讨论通过。2、镇定期(每周一次)召开工程建设项目论证会议,研究确
3、定是否同意项目实施。其中工程概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每月一次)。3、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经镇分管领导审核,由镇主要领导审批。4、重点工程项目经发改委审核批准,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勘测、规划、土地、环评、防雷、人防、稳评等手续。第六条 审批后相关事项1、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批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完善项目设计方案。2、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要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双重指标。3、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图审机构审核。4、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书,镇招采办委托专业机构对预算进行审核。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4、及施工图设计、图审机构审核等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第七条 救灾抢险等应急类工程项目,可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报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项目发包程序。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由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在市、镇平台实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第九条 市、镇平台限额标准。(一)下列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发包,由镇招采办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1、施工单项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2、与
5、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预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预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二)下列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发包,由镇招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镇区平台)组织实施:1、施工单项预算价在5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项目;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预算价在3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项目;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预算价在3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项目;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施工以及与工
6、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预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第十条 对微小型项目的发包,预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以及预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或价格比选)、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经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招采办按规定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对救灾抢险等应急类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经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限额以上须报镇党委会议备案),镇招采办办理直接发包手续进入施工环节,并安排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如情况紧急无法及时召开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由镇主要领导视情决定发包方式,事后报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第十二
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预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分拆。第十三条 根据泰州市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要求,镇招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黑名单”管理。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四条 施工前准备工作:1、建设施工单位确定后,招采办将施工合同样本、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联系方式、采购申请表复印件、造价预算、设计图或施工方案等资料交负责该项目的镇条线分管领导。2、镇条线分管领导为该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由镇条线分管领导指定,主要负
8、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矛盾协调,确保工程按时有序进行。3、镇条线分管领导组织现场负责人、设计、监理、跟踪审计、村(社区)负责人召开施工预备会议,开展设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组织施工单位熟悉施工场地,明确施工管理注意事项及现场管理、监理、村(社区)各自职责。施工单位要根据现场情况,对设计图纸、造价预算进行核对。4、施工单位应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并配合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核查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位,由建设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书。5、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当送
9、审结算核减额超过送审价10%的,该项目审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6、对规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在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招标前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提供全面准确地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工程量。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量累计增补严格控制在单项合同的10%以内。已在审批范围内但未纳入设计、预算的,须经监理单位、造价控制单位以及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增补。(二)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情形:1、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2、因建设单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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