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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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1.2.2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
2、是直接责任人。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1.2.3 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种类和毒(菌)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1.2.4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1.2.5平战结合。积
3、极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质储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发生较大(级)、一般(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和响应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
4、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保公司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成员。指挥部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本预案;完成上级交办事项。2.2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
5、职责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指挥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省内疫情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本预案。2.3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信息、新闻的管理,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信息、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研究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
6、控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根据农业农村部授权发布动物疫情。负责疫情确认和分级,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扑疫的技术指导。负责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及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和专家小组,培训防疫人员。负责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防疫物资储备、调运、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县财政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经费保障,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经费。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经费的及时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县
7、纪委监委负责协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发生疫情时封锁哨卡的设立和监察工作,及时查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设立。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公路、水路封锁哨卡的设立。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人流、物流畅通,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协助做好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督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做好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人间防治知识的宣传,高危人群的监测预防,疫情的预测、报告和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做好扑疫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
8、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公伤残、死亡的抚恤。县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协助做好扑疫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疫情发生时封锁哨卡的设站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督导各地做好消毒药品、医疗及消毒器械、口罩、隔离服等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的监督。督促定点屠宰、产品加工行业从业者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接受动物防疫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做好市场环节监督工作。负
9、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执法监督、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扑疫的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的监督。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进出境动物检疫法,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及时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及其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机构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产品上市。配合做好应急防疫扑疫物资的质量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证质量。协助疫区政府做好关闭、封锁市场等扑疫工作。2.4乡镇级应急机构与职责乡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
10、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 预警和预防机制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防预警机制,实施被动监视和主动监测。根据疫情监测、风险分析结果,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授权发布预防预警信息。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通过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及时向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正式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重要信息应立即报市级指挥部办公室。3.2预防预警行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
11、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3.3预警及分级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及时作出预警。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种类、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 应急响应4.1 疫情报告4.1.1疫情的确认:畜牧兽医中心根据职责和权限,对重大动物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确诊等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4.1.2 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本县动物疫情
12、监测和报告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包片区内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动物检疫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取得诊疗许可证的从业兽医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同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向县畜牧兽医中心报告。县畜牧兽医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上报疫情。4.1.3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乡镇、县、市、省和国家动物防疫机构建立五级疫情报告系统,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报告疫情。动物防疫机构在向上一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的同时,必须向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4
13、.1.4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存栏、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流行病学调查、传播途径、养殖场(户)免疫接种情况;实验室诊断方法和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按照农业部统一的疫情报告规范格式逐项填写上报)。4.1.5 疫情报告形式根据疫病病种和疫情状况,分别实行“快报”、“周报”、“旬报”、“月报”、“年报”制度。4.1.6疫情报告管理县畜牧兽医中心设置和公布疫情报告联系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档案,妥善保管。4.2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
14、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4.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本省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在本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本省与相邻数省呈多发态势。(2)非洲猪瘟在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生产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 (3)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与相邻省份有5个以上省份同时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4)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兽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4.2.2重大突发动物
15、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非洲猪瘟在21天内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 (3)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5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20个以上县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兽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农业部或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
16、重大动物疫情。4.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非洲猪瘟在21天内4个以上、9个一下省份发生疫情,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时。(3)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州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17、、毒种发生丢失。(7)省、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4.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非洲猪瘟在21天内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时。 (3)二、三类动物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4)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制定的分级标准要报相应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3 分级响应4.3.1 I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省、市、县三级人民
18、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应急预案。4.3.2 II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4.3.3 III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疫情发生地市和事发地县两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同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置。4.3.4 IV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疫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级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4.3.5同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首先启动疫情发生地本级预案,同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协调,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4通信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明确所有部门的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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