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干部专职化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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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 专职 管理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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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干部专职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高水平建设“一懂两爱”型专业化村(居)干部队伍,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力,根据市村(居)干部专职化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村(居)干部以及报党委备案的后备干部。第二章 选拔任用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依规原则。第四条 基本条件。村(居)干部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意识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二)组织能力强。
2、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协调化解矛盾,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推进工作。(三)发展本领强。带头富带领富,有较强的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四)作风纪律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担当,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基层威信高。(五)学历层次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2.群众口碑较差,欺压群众,有宗教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本人及其近亲属长期
3、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8.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第五条 推行村(居)“两委”正职“一肩挑”。村(居)党组织成员的选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由村民选举产生。第六条 新进编村(居)干部男性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村(居)干部任职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村(居)“两委”换届时,若当选委员后在任期内退休的村(居)
4、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第七条 建立村(居)后备干部制度。按照每个村(居)配备2-4名后备干部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聘等多种渠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村(居)年轻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招聘,镇党委统筹安排分配,若市委组织部暂停招聘,则由镇党委根据实际需求统一招聘分配。如因编制空缺急需借用人员的,应由村(居)党组织研究并向党委提出申请,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使用,借用人员报酬由村(居)支付。各村(居)不得自行配备年轻后备干部,擅自聘用或借用人员的,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村(居)党组织书记责任。第三章 考核评价第八条 考核内容。各村(居)党组织根
5、据“五年规划”目标定位,结合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安排和推进举措,将每一个指标、项目具体到“两委”成员。第九条 考评等次。村(居)干部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当年考核报酬
6、按80%予以发放: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所分管条线工作被泰州市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2年在全镇考核排名后2名的;3.无故不参加镇组织的各类村(居)干部教育培训活动2次及以上的;4.无故旷工、不履行请假手续3次及以上的;5.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及以上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予发放当年考核报酬: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委保持一致造成不良后果的;2.政策法规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所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较差,被上级通报批评的;3.处置群众信访问题不力,引发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服从村“两委”的
7、管理,在班子里搞无原则纠纷、拉帮结派,影响班子团结的。第十条 考核程序。各村(居)根据镇党委统一部署召开年终考诺大会,通过全员“述”、现场“询”、直接“评”的方式,向党员群众代表汇报年度经济发展、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一般采取述职测评、实绩考核、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步骤,各村(居)结合村(居)干部述职情况、日常表现、在岗作用发挥、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初评等次报镇党群工作局确认,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在职在编人数的20%,当年获综合奖的村(居)可适当提高“优秀”等次的比例,具体名额由党群工作局进行分配。村(居)党组织书记考评等次由镇党委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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