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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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 培训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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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主要是指由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初始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理清创业思路,增强创办企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而开展的培训,并对其创业的全过程给予后续支持服务。第三条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可在区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培训(经费)年度预算,对创业培训进行监督,复核培
2、训补贴申报资料,按规定核拨培训补贴,会同区人社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创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落实培训经费;对创业培训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开班审核、培训监管、培训考核等;负责培训补贴申报资料的审核。第二章 创业培训内容第五条 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训”、“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等品牌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积极倡导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
3、模块。(一)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主要是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创业愿望,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每期GYB培训班不少于26课时,学员参加笔试考试。(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主要是对已经形成了具体创业想法的劳动者,或是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为其提供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开办小微企业所需的创业知识和技能。每期SYB培训班不少于56课时,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或参加笔试考试。(三)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主要是对已经开办了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为其提供扩大企业规模、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培训。每期IYB培训班不少于56课时,培训
4、结束时,学员应完成行动计划书。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具体培训内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各创业培训类型和创业培训教学大纲执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按要求申报创业培训项目,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第六条 创业培训分为前期理论教学和后续服务阶段。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当对创业培训学员进行创业情况跟踪,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创业实践指导,提供培训后续创业支持服务。主要包括:(一)研讨活动,包括政策讲解、创业典型宣传、创业经验分享等。(二)组织学员参加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三)对具备创业条件、拟筹备创业的学员,组织相关专家为其提供开业指导、事务代
5、理及咨询服务。(四)对创办企业或实体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考察,了解其创办和经营情况。(五)按照有关规定,帮助其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第七条 鼓励探索开展“创业培训与民间技艺”、“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创新推进“能力+实战”培训模式,提升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实效。第三章 创业培训组织实施第八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每期开班前提前3个工作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开班申请(包含班级基本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花名册),经区人社局在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并提交职业技能培
6、训开班备案表(附件1)。第九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创业培训时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授课老师,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过程的核查。第十条 *区就业创业培训考试申请表(附件2),同时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考核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积极开展后续服务工作,为创业学员提供项目咨询、开业指导,帮助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等。第四章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与拨付第十二条 创业意识(GYB)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创业能力(SY
7、B)培训补贴标准为800 元/人,创业提升(IYB)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经认定备案的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参照执行。第十三条 创业培训补贴条件(一)经审批确定的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培训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并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和任务。(二)符合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培训合格取得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可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三)培训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时,符合补贴的学员一个工种只能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报。第十四条 创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区人社局申请,每期班结束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
8、服务大厅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同时报送如下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2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附件4)。(二)审核区人社局对照第三方审核报告、远程监控登记情况等,对补贴对象、培训过程监管、考试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财政局提交补贴拨付申请。(三)拨付财政部门根据申请资料及核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向培训机构拨付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第五章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与师资管理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管理,在认定的培训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第十六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通过宣传专栏、招生简章、网络、电视
9、、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第十七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严格执行批准的培训方案,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授课教师、学员名单的,需事先报批。第十八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员的管理、考核。建立培训考勤制度,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第十九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台账,积极做好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培训后学员创业率。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师资,是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并实际承担或参与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
10、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根据人社局的要求,承担本机构创业培训师资有关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创业培训师资聘任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创业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相应创业培训资质,能为城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服务。(二)具有较强的教学或培训经验,熟练掌握培训技巧,熟悉创办或管理企业的基本原理,并掌握最新的创业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基础知识。第二十三条 承担授课任务的创业培训老师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一)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二)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推进教学进度,完成规定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更教学方案。(三)管理课堂纪律,掌握学员出勤情
11、况,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四)接受学员咨询,耐心指导学员完成任务,保证培训合格率。(五)对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指导、跟踪服务。第二十四条 健全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师资培养、聘任、履职和考评等方面管理。创业培训讲师要遵守创业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耐心指导学员做好创业计划书,并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和游戏模块的内容做好教学记录。讲师授课时必须着装整洁,课堂用语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创业培训讲师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机构应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 区人社局对培训全过程跟踪
12、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就业培训政策,建立开班审核、过程巡查、远程实时监控、阳光公示、第三方监督、镇(街)监管专员等监管制度。第二十六条 实行开班审核制度。在开班前对开班申请、参培人员的资格、授课教师资质及培训课程安排进行全面审核。第二十七条 实行过程巡查制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按照学员名单点名的巡查制度。抽查中全班学员到课率不足60的,要对学员人数进行重新核实。第二十八条 实行远程实时监控制度。区人社局安排专人实时抽查视频录像,按照班级随机抽查次数不等(GYB培训、SYB培训、IYB培训均为3次,经认定备案的创业培训项目参照执行),将培训班实时图像、学员出勤、教师授课、教学秩序等情况记录在*区创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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