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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 文档编号:5347558
  • 上传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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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加强 排污 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
    资源描述:

    1、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沟)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工作原则。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打通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排污口综合治理和陆域污染源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

    2、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明晰责任,严格监管。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相互协作。统一标准,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对排污口分类施策,实行差别化管理。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等区域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形成覆盖全区的排污口管理体系。(三)工作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干

    3、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排污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清理合并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主要排水沟排污口整治。建成具有宁夏特点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制度体系。二、开展排查溯源(四)组织排污口补充排查。*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落实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基础排查和源头管控。基于2020年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及分布情况核查报告和2021年生态环境部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交办清单,按照“

    4、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查漏补缺”和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对10条黄河支流(都思兔河、苦水河、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蒲河、洪河、红柳沟)、6个重点湖泊(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沙湖、香山湖、鸭子荡水库)、22条主要排水沟组织开展补充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原则上以所排查河流、排水沟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河流(段)、排水沟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园区的,应将整个工业园区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排查实施方案于2023年2月底前报*生态环境厅备案。(五)确

    5、定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监测、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探查、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溯源等手段,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宁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不再另行指定责任主体。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责任主体可结合地方实际细化至乡镇或行政村。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在排查和监测溯源阶段,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

    6、东管委会应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结合排污口责任主体的单位性质、规模和隶属关系等,对补充排查和前期已排查出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进行命名和编码,填报排查信息表(见附件)并建立台账(包括每个排污口排查档案和照片)。2023年6月和12月底前,分别将排污口排查清单、台账和需整治排污口清单(包括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三类)报*生态环境厅。三、实施分类整治(六)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

    7、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具体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排污口类型。(七)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农村生活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

    8、整治。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取缔、合并、规范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其他排口,由属地地级市人民政府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整治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生态环境厅备案。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非法工业企业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

    9、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辖区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2.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

    10、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结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推进合并。3.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

    11、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四、严格监督管理(八)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河湖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为确保黄河干流水质目标实现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将二级水功能区黄河青铜峡饮用、农业用水区设置为禁止排污区域,将一级水功能区黄河宁蒙缓冲区设置为严格限制排污区域。(九)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依法

    12、依规实行审核制。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湖、沟)排污口的设置,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逐级备案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湖、沟)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河流域局)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湖、沟)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县(区)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湖、沟)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市、县(区)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

    13、,一级水功能区上的排污口设置审核需征求*生态环境厅意见。以上排污口设置审核时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十)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

    14、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十一)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

    15、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将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五、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指导,市、县(区)

    16、具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组织调度,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分别配合做好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灌区排口等排口溯源整治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

    17、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十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十五)加强科技创新。综合运用遥感、航拍、水下探测、热成像、管线排查等各类先进技术手段,为排污口整治提供技术保障。鼓励探索开展排污口智能化监管、污染物溯源、超标预警等创新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为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

    18、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十六)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公众举报途径,鼓励群众踊跃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形成全社会共享、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附件: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信息表附件全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信息表序号市县(区)排污口名称(按HJ1235-2

    19、021规定填报)排污口编码(按HJ1235-2021规定填报)排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坐标设立时间排污口类型(一级分类)排污口类型(二级分类)排放方式(管道/明渠/涵洞/其他)排污口尺寸(直径/长宽,单位厘米)受纳水体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年)氨氮需氧量排放量(吨/年)环评审批情况(未审批/已审批,填写审批文号)排污许可情况(未办理/已办理,填写排污许可证号)设置审批情况(未审批/已审批,填写审批文号)整治情况(不需整治/需整治包括取缔/合并/整治三类)备注(生态环境部交办/新增)经度纬度注:1.经纬度格式应为十进度制,小数点位应精确至12位,例:105.xxxxxxxxxxxx 37.xxxxxxxxxxxx;2.排污口编码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黄河干流、渭河、清水河、都思兔河、苦水河、红柳沟、排水沟的水系代码分别为DA、DC、DI、DU、DV、DW、DX,泾河、葫芦河、渝河、蒲河、洪河、茹河的扩展代码分别为J2、H2、Y3、P3、H3、R4。3.本方案工作目标中排查、监测溯源的时间安排,固原市可适当顺延两个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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