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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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督 工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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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务监督工作规范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增强村务监督的实效性,推动我市“廉洁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等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村务监督工作规范如下:一、组织建设(一)人员构成及基本要求1.人员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村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并按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2.任职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熟悉村情,热心本村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4
2、)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5)主任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委员一般应具有初、高中及以上学历;(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担任成员。3.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本人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近亲属以及村会计(报账员)、纳入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的其他村工作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等均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注: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人员的产生和调整1.选举(1)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村民
3、选举委员会主持。(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连选连任。选举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选举办法。(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投票通过。其他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和联名推荐。候选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4)候选人基本情况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村民会议选举应有过半数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赞成的
4、票,始得当选。(6)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7)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备案。2.自行辞职(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应及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并说明辞职理由。(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3)村党组织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应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应当在5日内进行公示,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备案。3.辞退(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须退出村务监督委员会:
5、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决定拒不执行或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的;不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干扰影响村“两委”正常工作的;对村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组织开展村级民主理财实施财务监督,不按规定严格审查;对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及时予以制止,不据实签署审查意见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中为本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用为名侵占监督对象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开展监督工作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6、。(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退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党组织应要求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所作决定应在5日内进行公示,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备案。4.职务自行终止(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死亡的;被判处刑罚的;丧失行为能力的;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满意。(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自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备案。5.补选(1)主任出缺的,应在出缺后一个月内组织补选;其它成员出缺的,宜在出缺后3个月内组织补选。(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由村
7、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组织主持下,按照本文件人员构成、基本要求和选举有关规定进行。(3)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止。(三)场所与制度建设1.村“两委”应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印章、有制度、有履职记录。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行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报告工作、民主评议、监督台账、工作回避和申诉等制度。二、监督内容、程序及要求(一)监督内容1.监督上级重大决策事项部署落实情况。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贯彻情况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实施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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