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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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 监事会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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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向市国资局负责,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市国资局依法向其他国有企业(含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提出监事的人选,推荐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第三条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成立监
2、事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向市国资局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五条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第六条市国资局确定的一级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市国资局委派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市国资局备案,其他监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局委派。监事会主席按照组织管理权限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局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七条对市国资局确定的二级及以下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上级党组织审查,依照组织管理权限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由一
3、级国有企业董事会委派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并报市国资局备案。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对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监事会中的国有产权代表,由市国资局审查,由出资人委派。第八条对于人数较少的二级及以下子公司经审批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即可。第九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第十条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国资局的授权行使对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等企业事务的知情权、质询权、检查权、建议权及市国资局授予的其他监督权。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贯
4、彻执行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三)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对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五)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依法提出罢免建议;(七)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指导企业
5、所属子公司监事会工作;(八)了解相关会计事务所执业过程及其出具的报告和执业质量,提出评价意见,作为今后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第四章监事的任职条件及职责分工第十二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够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及独立工作的能力。第十三条监事会主席人选除应具备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客观公正,办事公道;(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经济工作。第十四条监事会主
6、席的职责: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履行市国资局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监事的职责:根据分工承担监督检查任务。负责收集、分析企业信息资料,受主席委派列席企业有关会议,拟定工作计划和监督检查方案,记录监督检查轨迹,起草工作报告,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在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监事会中任职。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第五章监事会的工作内容监事会应当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经营进行监
7、督。第十八条日常监督主要围绕企业财务运行情况,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企业内部管控及执行情况等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等财务运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异常变动,主要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等重大变化;2.检查企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重点关注企业遵守公司法会计法等国家政策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及相关规定的情况;3.检查企业资金安全。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纳入预算、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4.检查企业资产项目和收支项目。重点关注往来款项、大额实物资产的安全性,收支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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