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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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镇 社区 专职 工作者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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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工作,夯实我县城镇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基础,依据*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统一规范招录标准和程序。第三条招录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统一组织实施。乡镇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第四条在县民政局设立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录办),具体负责本县辖区内招录工作的牵头、联系和协调,以及招录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招录范围第五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
2、者主要从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可面向其他地区招录。第六条除城镇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网格员外,对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中其他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录,应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第七条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城镇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乡镇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经办理聘用手续后,在任期内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第八条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细则招录范围。第三章 招录条件第九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
3、心较强;(三)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及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或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有大学生村官经历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年龄、学历要求可视情适当放宽。第四章招录程序第十一条乡镇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根据本辖区内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招录办汇总审核,
4、制定年度招录计划。每年原则上组织开展两次招录工作。第十二条招录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一)制定方案,发布信息。县招录办根据年度招录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告,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审核后,在各自网站以及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受理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报名材料。县招录办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查,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材料初审通过后,参照村(社区)组织换届人选资格相关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应聘人员开展资格联审。(三)考试考察,体格检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县招录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试,共同
5、负责具体考务事宜。由县招录办会同县委组织部以及用人单位所在乡镇的组织人事机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制度执行。由县招录办牵头用人单位所在乡镇组织体检,体检标准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四)录用公示,确定人员。县招录办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格检查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后,面向社会公示。录用公示的发布渠道应包括原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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