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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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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社区 减负 工作 实施方案
    资源描述:

    1、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村(社区)行政事务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长期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根据*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居民自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以服务村(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全面清理村(社区)承担的不合理事项,实现村(社区)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村(社区)负担明显减轻,事务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村(社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把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共同体。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机制。(二)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依法依规、精简总量、规范名称、便捷服务原则,依法清理规范镇(街道)挂牌,依法明确村(社区)职责,推动村(社区)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治活动,确保基层减负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四)坚持群众自治充分发挥村(社区)群众自治功能,不断完善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

    3、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居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三、重点内容(一)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肩负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在自我管理方面要不断健全和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议事协商制度等;在自我教育方面要加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提升村(居)民科学素养;在自我服务方面要加强对村(居)公共服务设施管护、

    4、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等;在自我监督方面要定期开展村(居)民主评议、公开村(居)务等内容,在自我监督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二)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县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事务委托给村级办理,主要包括基础建设、社保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综合事务等服务,各村(社区)要强化认识,积极协助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务办理。同时,对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县级相关部门应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三)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根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村(社区)工作事项禁止准入制度。凡是列入基层群众性自

    5、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准交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凡应当由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派任务、下指标、挂牌子、乱考核。因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按照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办理,可直接实施,事后备案。(四)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凡拟在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事务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县委县政府明文要求由村(社区)承担落实的

    6、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申请进入村(社区)的事务,必须是涉及村(社区)群众利益、群众需求的事务性工作。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村(社区)的事务,要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经费。(五)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对延伸到村级组织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矫正、文化体育及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或者村级组织能够承担的,逐步由政府向社会力量或村级组织购买服务。各部门对拟向社会组织或村级组织购买服务的应提前谋划,将拟购买服务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

    7、随事转”要求,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六)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凡是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凡是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四、有

    8、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村(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减负工作要求,将村(社区)减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落实,确保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地见效。(二)完善工作机制村(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辖区村(社区)实际,对照减负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三)强化督查问效由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办理的公共事项进行督查

    9、,发现擅自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委托事项、开展相关活动或委托村级办理事项未落实费随事转经费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问责,并纳入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四)抓好宣传教育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村(社区)减负宣传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切实做好镇(街道)村(社区)减负工作,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4.县各部门购买服务(费随事转

    10、)事项清单5.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6.县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附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序号类别自治事项自治内容1自我管理类选举或椎选产生村(居)民自治组织1组织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2组织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3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5组织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小组长6以户或者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选举产生

    11、村(居)民代表。2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以自然村、居住小区或者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居)民或者户主会议,广泛听取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聚焦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移风易俗、环境保护、爱路护路、森林防火等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拟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并进行广泛公示。2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3健全和落实(居)议事协商决策制度1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屋场协商、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

    12、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以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2对涉及城乡杜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杜区)“两委”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3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4依法管理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1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居)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保护妇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土地(山林)承包权益。2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3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改

    13、善耕作条件;督促承包人履行耕地质量保护责任,组织引导承包人改良土壤、培肥地力。4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社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5加强和规范村(居)财务管理1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开设村(居)银行帐户,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强化内部监控。2在推进村(居)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尊重群众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保障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6指导督促社区物业自治管理1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2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

    14、”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3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4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征地拆迁和异地扶贫安置区健全物业管理自治组织,广泛开展业主自治。5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7自我管理类引导村(居)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组织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运动。2引导村(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深入开展村(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搞好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卫生。4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入户

    15、评比活动,发动志愿者义务进行公共区城卫生清扫、垃圾清理等。8调解民间纠纷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群众心理疏导服务。2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3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9组织村(居)民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自救互救组织村(居)民搞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防汛

    16、抗旱、防溺水、防地质灾害、防事故灾难等日常巡查和隐患报告,紧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10管理村(居)务档案1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索柜和档案库房。2对村(居)民自治、生产经营、生活服务、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做好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11自我教育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宜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其他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大力开展各类法治创建实践活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提升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12

    1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引导村(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落后现象。2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革除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弘扬文明新风。3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男女平等。13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文体活动1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科普知识,在农村重点开展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在城市重点开展保护环境、睦邻友善、健康生活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2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结合社

    18、区特点,发动和引导居民开展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农村、农民的特点,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14自我服务类建设和管护村(居)公益设施1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争取政府资金补助、发动社会力量捐赠等方式,建设村(居)民普遍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组道路、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2对所属公益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其他公益设施,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劝阻和报告破坏公益设施的行为。3管好用好村(居)综合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15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加强生产服务、协调1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居)

    19、集体经济,促进外出就业、返乡创业、合作兴业。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家庭农(林)场、扶贫车间和其他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3对本村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4组织农民预防和治理农业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现外来物种入侵的,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6自我服务类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开展社区服务1引导村(居)民成立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并支持其依法开展活动。2鼓励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

    20、地等方面的支持。3争取多方力量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扶持力度。17组织开展困难和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活动1督促村(居)民落实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对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2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巡查走访,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贫困户、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有关情况,发现并报告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并及时劝阻、制止或提供临时庇护。3组织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带头联系帮扶,链接志愿服务资源,对特困供养人员、低

    21、保户、贫困户、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等特殊人拼提供关爱帮扶。18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定期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向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19自我监督类开展村(居)民主评议1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或者村(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协助政府办理本村(居)公共事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2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

    22、终止;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设不称职的,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其他评议对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不得继续参与城乡社区相关工作。20开展村(居)务公开和监督1通过村(居)务公开栏、会议。宜传单。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公开村(居)事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2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围绕村(居)务决策和公开、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城乡社区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3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民群众对村(居)务工作进行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

    23、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序号类别政府工作事项协助内容1政治(组织)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审核工作根据镇(街道)的提议,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将讨论意见报送镇(街道)政府。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备案工作1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2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的,依程序按要求改正。3经济类村(居)民住房建设的审批工1在镇(街道)指导下将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2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3对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查。4对审查通过的村民建房申请,

    24、出具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镇(街道)。5在村民办理完建设审批手续后协同镇(街道)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巡查。6在村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收集建房资料,统一镇(街道)存档。7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镇(街道)报告。4村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审查工作在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意见。5经济类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审批工作1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2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3

    25、报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6征地拆迁安置工作1收集和反映对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2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按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3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4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7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1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协助制止损害基本农田的行为。3协助制定土地整理方案,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8农业技术推广和动物防疫工作1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形成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2宣传动物疫

    26、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3协助开展免疫、消毒、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引导和督促村民、居民履行动物防疫义务。4配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9经济类普查调查统计工作1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人口普查、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土地调查、农业普查工作。2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10文化类公共文化服务与全民健身工作1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2协助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为辖区内的居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服务。11社会类农村扶贫开发工作1协助镇(街道)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2按照县级民政府民政

    27、部门和镇(街道)的指导,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12社会救助工作1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2协助提出救助申请。3协助开展调查审核。4协助组织群众评议。5协助进行抽查复核。6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7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8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9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13社会福利工作1协助做好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的申请、审核、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2协助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3设置农村公

    28、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基本殡葬服务与殡葬管理工作。14社会类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1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2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3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日常联络制度,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4对互助式养老给予指导

    29、和帮助,协助落实对互助式养老的扶持措施。15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及时报告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并做好劝学工作。2协助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3预防和制止侵害来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4协助做好村(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设,协助组织、指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5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协助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6协助做好对未成

    30、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16妇女权益保障工作1协助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2协助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17社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与就业促进工作1协助做好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性工作。2配合做好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基础性工作。3配合做好就业援助工作。4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相关工作。18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1协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信息。2协助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3办理生育服务登记。4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工作。5受委托开

    31、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19传染病防治工作1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2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疫苗,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3协助保护在有钉螺地带设立的警示标志。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20精神卫生工作1协助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杜区环境。2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21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32、配合行政机关做好宗教事务有关行政管理工作。22社会类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1协助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2协助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3对应急管理的物业项目组织提供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4参与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23社会治安管理工作1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开展平安建设。2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接收出租人与承租人相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3协助做好本区域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工作。4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5协助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6协助加强

    33、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根据县级指导,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本区城内有极端主文倾向和仇恨社会、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矛盾调解、困难帮扶等帮教措施,在摸底排查和帮教中发现重要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7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24社会类安全生产工作1协助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2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

    34、。3协助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5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开展有关实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3协助做好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传递,灾情信息的收集、报告。4加强灾害险情的经常性排查,消除隐患,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5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采取广播、鸣锣、逐户通知等措施报警,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情况紧急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强行组织避灾疏散。6协助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7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

    35、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8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亲属慰藉、帮扶等相关工作。9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26社会类兵役相关工作1组织对村(居)民开展国防教育。2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3依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为参加军事训练人员提供条件。4代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申请。27生态类水土保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1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和破坏水士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2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3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

    36、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4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8环境污染防治工作1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和知识普及。2协助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引导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3协助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责任落实工作。4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附件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1不得要求城乡社区出具民政部等六部委已经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事项证明。2不得要求

    37、城乡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执法工作。3不得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成立专班、微信关注、网络注册、在线测评以及制作宣传展板、PPT、专题片、专本专用等过度留痕作为考核评价城乡社区工作依据。4不得要求城乡社区“突击”报送、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各类数据和材料。5不得在城乡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两侧悬挂除“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之外的其他牌子。6不得向城乡社区和村(居)民索拿卡要、转嫁费用支出。附件4县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城乡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职责,理顺

    38、城乡社区组织工作关系,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规范各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功能,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负担,依法完善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城乡社区的民主自治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推进我县城乡社区依法自治。二、准入原则(一)坚持依法的原则。凡拟在城乡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事务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县委县政府明文要求由城乡社区承担落实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二)坚持必需的原则。申请进入城乡社区的事务,必须是涉及城乡社区群众利益、群众需求的事务性工作。(三)坚持配套的原则。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城乡社区的事务,要

    39、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落实好“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四)坚持规范的原则。申请单位进入城乡社区的事务统一由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审批,规范进入。三、准入流程(一)申请1申请单位将书面申请送交县民政部门。2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年度工作经费保障情况说明;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需用工时、经费保障情况说明;评比考核依据、时间、内容;培训、调查方案等。(二)审定1县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会同申请单位、相关机构和部分乡镇(街道)及城乡社区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

    40、小组联席会议审定。申请准入实行集体办理,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原则上一年审定两次(每年3月和9月)。2对确需进入城乡社区的临时性事务,如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由县民政部门采取即时审定的办法,但须提前7个工作日。 (三)审批程序。同意在城乡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的,由申请单位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与镇(街道)联系,镇(街道)协助落实进入事宜。悬挂的标识标牌要按照统一的格式悬挂张贴在规定的区域。(四)评估检查。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组织机构、标识标牌、工作任务、考核进城乡社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议活动由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组织,评议小组由城乡社区

    41、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社区议事协商会代表、驻城乡社区单位代表组成。评议内容:部门工作进城乡社区后,政务是否公开,行风是否优良,服务是否完善,经费是否落实,群众是否认可。评议实行一年一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五)退出及撤销。对完成进入城乡社区任务的,申请单位要在1个月内向准入审批机关提交进入城乡社区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要求撤出城乡社区的,县民政部门在对其进入城乡社区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后,按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其撤销手续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进入事务,或群众普遍反对的,以及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服务事项,由审

    42、批机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全县通报并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审批要求,跟踪、检查、落实进入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二)对审批同意进城乡社区的项目,城乡社区应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经审批同意进入城乡社区的事项,城乡社区有权拒绝。五、附则(一)申请单位指县级各职能部门。(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城乡社区。(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各部门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序号事项类别主管部门服务内容政策依据(按就高原则填写)1农村生产生活安全县应急局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森

    43、林防火等自然灾害防范治理和救援、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抗旱办法*省森林防火条例 *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2救助登记申报受理因灾临时救助、灾后重建补助、粮食和物资救助、因病申请医疗救助等申请,核实签字,登记上报。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3灾情上报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配备专职灾情信息员做好灾害统计核实上报

    44、等工作。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4地质灾害巡查县自然资源局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辖区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切实统筹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做好地质灾害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第一时间上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5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管控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联合社区做好吸毒人员管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6医疗保障工作县医保局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及缴费;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数据信息;办理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及初审;承担本辖区建

    45、档立卡人口等特殊人群住院费用“三重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核查工作,引导群众就医、转诊、救助、报销等。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号)中共*州委 *州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号)7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县残联就各级残疾人相关法规、政策及涉及残疾人政策进行宣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残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社会责任,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主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保障、基本住房、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就业创业、无障碍环境改造、辅具需求等的统计上报和信息比对。9基层治理县民政局结合本村实际,拟制、修订本村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言行。大力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诚信守法等传统美德,营造农村文明新风,树立良好价值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建立自治、法治、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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