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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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区 减负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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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村(社区)行政事务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长期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根据*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居民自治、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增强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原则,以服务村(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全面清理村(社区)承担的不合理事项,实现村(社区)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村(社区)负担明显减轻,事务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村(社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把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共同体。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度机制。(二)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依法依规、精简总量、规范名称、便捷服务原则,依法清理规范镇(街道)挂牌,依法明确村(社区)职责,推动村(社区)聚焦主责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治活动,确保基层减负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四)坚持群众自治充分发挥村(社区)群众自治功能,不断完善村(社区)民主自治制度,
3、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居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三、重点内容(一)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肩负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责。在自我管理方面要不断健全和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议事协商制度等;在自我教育方面要加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提升村(居)民科学素养;在自我服务方面要加强对村(居)公共服务设施管护、
4、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居)集体经济等;在自我监督方面要定期开展村(居)民主评议、公开村(居)务等内容,在自我监督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二)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县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事务委托给村级办理,主要包括基础建设、社保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综合事务等服务,各村(社区)要强化认识,积极协助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务办理。同时,对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县级相关部门应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三)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根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村(社区)工作事项禁止准入制度。凡是列入基层群众性自
5、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准交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凡应当由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派任务、下指标、挂牌子、乱考核。因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按照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办理,可直接实施,事后备案。(四)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凡拟在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事务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明确规定、县委县政府明文要求由村(社区)承担落实的
6、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申请进入村(社区)的事务,必须是涉及村(社区)群众利益、群众需求的事务性工作。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村(社区)的事务,要坚持“责权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经费。(五)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事项清单对延伸到村级组织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矫正、文化体育及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或者村级组织能够承担的,逐步由政府向社会力量或村级组织购买服务。各部门对拟向社会组织或村级组织购买服务的应提前谋划,将拟购买服务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
7、随事转”要求,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六)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凡是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凡是涉及村(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四、有
8、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村(社区)减负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社区)减负工作要求,将村(社区)减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落实,确保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地见效。(二)完善工作机制村(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结合辖区村(社区)实际,对照减负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村(社区)减负工作。(三)强化督查问效由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办理的公共事项进行督查
9、,发现擅自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委托事项、开展相关活动或委托村级办理事项未落实费随事转经费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问责,并纳入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四)抓好宣传教育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村(社区)减负宣传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切实做好镇(街道)村(社区)减负工作,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禁止准入事项清单4.县各部门购买服务(费随事转
10、)事项清单5.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6.县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附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序号类别自治事项自治内容1自我管理类选举或椎选产生村(居)民自治组织1组织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2组织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3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4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5组织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小组长6以户或者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选举产生
11、村(居)民代表。2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以自然村、居住小区或者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居)民或者户主会议,广泛听取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聚焦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移风易俗、环境保护、爱路护路、森林防火等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拟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并进行广泛公示。2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对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3健全和落实(居)议事协商决策制度1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屋场协商、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
12、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以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2对涉及城乡杜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杜区)“两委”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3法律政策规定必须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4依法管理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1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居)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保护妇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土地(山林)承包权益。2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3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改
13、善耕作条件;督促承包人履行耕地质量保护责任,组织引导承包人改良土壤、培肥地力。4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有条件的社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5加强和规范村(居)财务管理1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开设村(居)银行帐户,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强化内部监控。2在推进村(居)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尊重群众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保障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6指导督促社区物业自治管理1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2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
14、”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3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4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征地拆迁和异地扶贫安置区健全物业管理自治组织,广泛开展业主自治。5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7自我管理类引导村(居)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组织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运动。2引导村(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深入开展村(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搞好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卫生。4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入户
15、评比活动,发动志愿者义务进行公共区城卫生清扫、垃圾清理等。8调解民间纠纷1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群众心理疏导服务。2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3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9组织村(居)民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自救互救组织村(居)民搞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防汛
16、抗旱、防溺水、防地质灾害、防事故灾难等日常巡查和隐患报告,紧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10管理村(居)务档案1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立综合档案室,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索柜和档案库房。2对村(居)民自治、生产经营、生活服务、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做好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11自我教育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宜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其他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大力开展各类法治创建实践活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提升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12
1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引导村(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落后现象。2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革除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弘扬文明新风。3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男女平等。13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文体活动1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科普知识,在农村重点开展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在城市重点开展保护环境、睦邻友善、健康生活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2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结合社
18、区特点,发动和引导居民开展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农村、农民的特点,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14自我服务类建设和管护村(居)公益设施1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争取政府资金补助、发动社会力量捐赠等方式,建设村(居)民普遍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组道路、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2对所属公益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对其他公益设施,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劝阻和报告破坏公益设施的行为。3管好用好村(居)综合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15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加强生产服务、协调1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居)
19、集体经济,促进外出就业、返乡创业、合作兴业。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家庭农(林)场、扶贫车间和其他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3对本村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4组织农民预防和治理农业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现外来物种入侵的,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6自我服务类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开展社区服务1引导村(居)民成立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并支持其依法开展活动。2鼓励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
20、地等方面的支持。3争取多方力量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扶持力度。17组织开展困难和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活动1督促村(居)民落实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对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未成年人,为其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2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巡查走访,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贫困户、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有关情况,发现并报告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并及时劝阻、制止或提供临时庇护。3组织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带头联系帮扶,链接志愿服务资源,对特困供养人员、低
21、保户、贫困户、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等特殊人拼提供关爱帮扶。18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定期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向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19自我监督类开展村(居)民主评议1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或者村(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协助政府办理本村(居)公共事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2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
22、终止;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设不称职的,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其他评议对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不得继续参与城乡社区相关工作。20开展村(居)务公开和监督1通过村(居)务公开栏、会议。宜传单。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公开村(居)事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2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围绕村(居)务决策和公开、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城乡社区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3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民群众对村(居)务工作进行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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