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临时举措.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临时举措.docx》由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集体 经营 建设 用地 土地 增值 收益 调节 征收 管理 使用 分配 临时 举措
- 资源描述:
-
1、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使用分配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土地权改革工作,规范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征收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根据*,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依照本办法缴纳调节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
2、的土地。入市途径包括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入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以及再转让环节的再转让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成交总价款为入市收入;以租赁方式入市的,租金总额为入市收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第二章 征收标准及比例第六条 调节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征收。调节金
3、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的,出让人、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应按土地增值收益总额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缴纳调节金:(一)位于乡镇规划区内就地入市的土地,商服、旅游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50%缴纳,工矿、仓储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40%缴纳。位于乡镇规划区外就地入市的土地,商服、旅游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40%缴纳,工矿、仓储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30%缴纳。(二)位于乡镇规划区内调整和整治入市的土地,商服、旅游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35%缴纳,工矿、仓储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5%缴纳。
4、位于乡镇规划区外调整和整治入市的土地,商服、旅游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30%缴纳,工矿、仓储类用地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0%缴纳。(三)调整入市的,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增值收益按照复垦区与建新区使用复垦指标3:7比例进行分配。(四)生态移民项目区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置换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工矿、商服用途入市的均按照50%缴纳。第八条 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再转让方应当按照第七条分区域、用途差别化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第九条 使用权出让、租赁、再转让的,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总额3%缴纳契税。在土地再转让环节已经征收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不再缴纳土地增值税。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