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9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docx

  •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 文档编号:5346976
  • 上传时间:2023-03-2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7.57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docx》由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孤儿 基本 生活 保障 实施办法
    资源描述:

    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最大限度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二、保障对象(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或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2、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

    3、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三、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四、办理程序(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

    4、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的,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村(

    5、居)委会走访评估材料(盖章),并有2-3名邻里访问签字记录;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

    6、的,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民政局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3、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民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区民政局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

    7、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情况。为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局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局审批。(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区民政局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五、资金发放(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区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

    8、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区民政局或委托所属的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三)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区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六、监督管理(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区民政局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

    10、责任。(二)区民政局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监护、养育、心理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民政部门或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走访评估内容,应按照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填写附件5有关记录,并存入该儿童档案。(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市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区县民政、财政部门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为孤儿和事实无

    11、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中涉及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均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等;5、区民政局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

    12、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建设和管理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父母刑期届满、强制戒毒解除或期限届满、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解除或期限届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后,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

    13、本生活费。(五)因年龄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区民政局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给予孤儿发放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作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六)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七、资金筹集每年初,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供养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区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八、附则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34697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