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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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村级 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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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及X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即村民委员会依法将本村财务管理委托给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第三条 区农村财政管理局为代理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财政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村级财务管理和代理中心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代理中心按照统
2、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和统一归档的“五统一”原则开展代理服务业务。分村进行账务核算、收益结算、财务分析和编制财务报告。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财务管理负主体责任。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居、社区。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七条 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内设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核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集中办公,代为核算和管理村级财务。中心主任由镇长担任,授权分管财税副镇长主笔审批。第八条 村设立三资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村委主任担任。村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报账员,具体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财务报账、财务公开等工作。村书记和主任
3、不得兼任报账员和出纳工作。第九条 村按相关规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全面监督审核。第三章 账户管理第十条 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三资代理账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村设账核算”。第十一条 村组织不得自行开设、使用账户,不得使用存折、储蓄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第十二条 “三资代理账户”专门用于管理、核算村级货币资金,代理中心不得多处开设账户,不得出借账户,不得管理、核算与村级财务无关的资金。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村级收入包括:(一)上级部门和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收入;(二)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含村企上交收入);(三)资产、资源租赁收入;(四)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五)投资
4、收益;(六)外来投资及捐款;(七)其他收入等。第十四条 村级取得的所有收入,一律使用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票据”。第十五条 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七日内缴入“三资”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或擅自抵消债务。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化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年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和分析,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第十七条 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
5、众监督的原则,财务开支必须遵照先审后批的程序。第十八条 村级支出包括:管理费用(含组干部误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福利性支出、奖励性支出等)、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不得安排和发生招待费支出。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一)交通费:指在本镇范围内公务出行,含租车费,实行限额控制、据实报销。具体限额如下:距离镇政府较近的城南居委会、淠滨居委会两居限额为每年不超过5000元,关王庙、李仓、渡槽、梅花、东方红社区等五村(社区)限额为每年不超过8000元,周湾、桃湾、十里桥、汪家行、四望山、黄小桥等六村(居)限额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6、(二)会议费:村级会议实行申报制,批准后的会议可发放误工补贴,按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的标准执行;党内正常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活动不予补贴。(三)报刊费:每村居每年不超过800元。(四)办公费:包括日常购置办公用品、打字复印、电话网络费用、水电费、办公用具维护、小型维修等,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的村居每年不超过50000元,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居每年不超过40000元。(五)工作用餐费:村级实行零招待。镇干部到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村就餐的,村可按照每人每次不超过15元标准在村部安排简餐,村干部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村就餐的,也可参照该标准就餐。所有村(
7、居、社区)就餐支出必须使用镇统一制定的村级工作简餐采购清单和单据报销封面。(六)村、组干部工资、误工补助、相关绩效等支出,一律由镇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审核,方可报支。(七)各项奖励性支出严格按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不得擅自或变相安排奖励开支。(八)其他支出:实行限额控制、严格把关、据实报销。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的村居每年不超过18000元,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居每年不超过16000元。(九)项目支出:小微项目或应急性项目支出,经镇同意可由村自行实施,按规范程序操作,联村领导负责;其他项目,确有必要实施,履行好“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联村干部把关、分管领导审核、镇项目领
8、导组审定,由村居申请委托镇政府履行相关规范招投标程序,属村级自筹资金的,履行完前期程序后,由村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属于区、镇财政补助项目,实行三方协议,项目款项由村结算。第二十条 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不得出现白条支出。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100元以下零星开支,统一使用区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列报,附相关清单。第二十一条 各项支出一律做到“六有”:即有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有具体支出用途、有经办人及审核人签字、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有审批人签批,大额支出必须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规范、合理、合规、一致,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研究项目名称及研究结果。第六章
9、 审批和报账第二十二条 村级财务支出实行“集体民主审议、村主任一支笔签批、财政分局审核把关、代理中心主任再审核、分管财政的副镇长主笔审批”制度。第二十三条 村居两委班子定期召集财务支出审议会,逐笔审议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村主任签字审批;对年初年度预算讨论通过的单笔或单项支出超出3000元的,据实审批,对年初年度预算外的(无资金来源)单笔或单项支出超出3000元的实行“先报后批”制,应先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分项一次(按月)汇总后,报经“三资代理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支出。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报账日为每月20日至月底。每月报账前,村财
10、务报账员须结算、收集、整理好当月发生的所有原始收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在报账日到镇代理中心办理报账事宜,逾期不予报账。第二十五条 村报账员报账时应将经办、审核、签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按规范的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申拨单、报账总表、支付申请书。报账申拨单经镇代理中心审核会计与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三份,作为村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每村备用金核定为5000元(特殊情况的,经村申请,镇代理中心据实核定)。对符合现金支付的支出,应及时予以兑付。对于单笔支出超过3000元的应当转账支付,符合打卡发放条件优先打卡发放,减少现金支付范围和次数,减少支付错弊风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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