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控举措.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控举措.docx》由用户(gjxwyhcr)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备 水源 污水处理 征收 举措
- 资源描述:
-
1、区县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淳安县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改善城镇水环境,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淳安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淳安县范围内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区域,使用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且向城镇公共管网排放污水、废水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第三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县住建局负责城镇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县发改局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城管局负
2、责对未缴纳或少缴污水处理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污水处理费价格监管工作。县综保局负责自备水源取用水量的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水排放监管工作。第五条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一)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县住建局,委托千岛湖建设集团及千岛湖镇以外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代征收,千岛湖建设集团直属的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及建制镇人民政府直属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具体经办,代征收经办单位应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纳金额。(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参照公共管网收费标准执行。千岛湖镇居民生活污水0.85元/吨、工业污水1.6元/吨、非工业污水1.5元/吨;重点建制镇(不含千岛
3、湖镇)居民生活污水0.85元/吨、工业及非工业污水1.2元/吨;其他建制镇居民生活污水0.55元/吨、工业及非工业污水0.9元/吨。(三)县综保局每季度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住建局、代征收单位提供上季度自备水源用水量情况。(四)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代征收单位应与自备水源用户签订纳管污水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污水处理费收缴方式。自备水源用户拒签纳管污水处理协议,不妨碍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五)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或污水排放量定期计收。对已安装自备水源取水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