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71劳动争议处理(第8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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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71 劳动 争议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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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诉讼概述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范围及管辖诉讼的受理范围及管辖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 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证据劳动争议诉讼证据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诉讼概述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诉讼诉讼的本质特征,是凭借的本质特征,是凭借来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争议,而解来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争议,而解决争议的结果,是靠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或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得以实现。决争议的结果,是靠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或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得以实现。因此,通过因此,通过诉讼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即通过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即通过,也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方
2、,也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和劳动争议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后盾。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式和劳动争议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后盾。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诉讼讼。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及特征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及特征(重点)(重点)(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3、人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参加下,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社,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既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会关系。它既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受理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采取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作出判决作出判决或或裁定裁定等,也包括劳动争议诉讼等,也包括劳动争议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参与人的活动,如,如原告提出起诉、被告提出答辩或反诉、证人出庭作证等。原告提出起诉、被告提出答辩或反诉、证人出庭作证等。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包含两层涵义:包含两层涵义:(1 1)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不服劳
4、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引起的;员会的裁决而引起的;(2 2)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由劳动争议诉讼活动劳动争议诉讼活动和和劳动争议诉讼关系劳动争议诉讼关系构成。构成。所谓所谓劳动争议诉讼关系劳动争议诉讼关系,是指,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和一切劳动争议和一切劳动争议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之间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动争议诉讼之间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作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和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作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诉讼权利义务
5、关系。(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征(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征 1.1.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之间原则: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一方是上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另一方是,另一方是。2.2.劳动争议诉讼的争议标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的争议标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当事: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依法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依法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3.3.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是由人民:在司法实务中,是由
6、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二、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二、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 1.1.涉诉案件的性质及内容不同涉诉案件的性质及内容不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涉诉案件的性质是中,涉诉案件的性质是,它是在,它是在为内容的法律争议。为内容的法律争议。劳劳动争议诉讼动争议诉讼中,涉诉案件的性质是中,涉诉案件的性质是,它是在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它是在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发生的、的法律争议。的法律争议。2.2.诉讼当事人不同诉讼当事人不同。民事诉讼民
7、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是中,当事人双方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中,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性质上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性质上是人一方是用人单位,性质上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性质上是自然人,自然人,。3.3.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不同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后,后,。而劳动争议主体在提起劳动。而劳动争议主体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争议诉讼之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4.4.举证责任有所不同举证责任有所不
8、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中的举证责任以“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为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的后果。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的后果。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采取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采取“谁决定谁决定,谁举证,
9、谁举证”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则采取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则。(二)劳动争议诉讼与行政诉讼(二)劳动争议诉讼与行政诉讼 1.1.涉诉案件性质不同涉诉案件性质不同。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中所涉诉案件是劳动关系中所涉诉案件是劳动关系。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所涉诉案件是中所涉诉案件是,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2.2.诉讼当事人不同诉讼当事人不同。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原则上只能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原则上只能是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特定性
10、的特征,但原被告的是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特定性的特征,但原被告的地位并不恒定,地位并不恒定,。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中,作,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充当原告的角色。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充当原告的角色。3.3.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不同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前,。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除少数行中,除少数行政纠纷案件国家法律或法规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外,政纠纷案件国家法律或法规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外,。4.4.举证责任原则不同举证责任原则不同。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
11、中,除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中,除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外,其他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外,其他劳动争议采取劳动争议采取“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原则。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的是中,采取的是。5.5.结案方式有所不同结案方式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视不。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以同情况采取以的方式结案。的方式结案。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人
12、民法院中,人民法院只能以只能以的方式,而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方式,而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三、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三、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重点)(重点)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起指,是指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导作用的和和,也是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也是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一)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方面的内容:一是
13、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二是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应当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应当。(二)(二)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劳动争议当事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人双方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当事人既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当事人既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如起诉状、答辩状,进行辩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如起诉状、答辩状,进行辩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平等地行使辩论权。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保障各方当
14、事人充分、平等地行使辩论权。(三)处分原则(三)处分原则。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过程中,。处分原则处分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第一,当事人在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如,原、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如,原、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第二,当事人,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这主要表现在:(1 1)诉讼程序能否启动,取决于)诉讼程序能否启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于法定期内行使起诉权。(当事人是否于法定期内行使起诉权。(2 2)诉讼程序启动后,原告有权申请撤)诉讼程序启动后,原告
15、有权申请撤诉、放弃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权利;被告也有是否行使反诉的诉讼权利。(诉、放弃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权利;被告也有是否行使反诉的诉讼权利。(3 3)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4 4)对已经生效的)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或调解书,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再审。(法院裁判或调解书,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再审。(5 5)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等。等。(四)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四)自愿合
16、法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从有利构于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民法院从有利构于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出发,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关系的需要出发,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和思想劝导,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和思想劝导,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但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尽可能调解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但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尽可能调解的同对,必须要遵循的同对,必须要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和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是指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调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不得愿接受人民法院的调解和自愿达成
17、调解协议,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不得有丝毫的强迫和威胁。有丝毫的强迫和威胁。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必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必须要,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决;。四、劳动争议审判的基本制度四、劳动争议审判的基本制度(重点,四个基本制度)(重点,四个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是指审判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审判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时,出裁判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时,应以应以合议制合议制为原则。为原则。合
18、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我国是我国。合议制度合议制度的组成形式是的组成形式是合议庭合议庭。法院一审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案件,由、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法院二审法院二审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由案件,由组成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应制作笔录,由原则,并应制作笔录,由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签名。成员签名。(二)回避制度(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
19、,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设立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设立回避回避制度制度的目的,的目的,。回避回避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所谓。所谓近亲近亲属属,一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一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女、外孙子女等。(2 2)与本案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所谓。所谓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会,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到需回避人员本人自身的利益。直
20、接或间接涉及到需回避人员本人自身的利益。(3 3)与本案当事人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事理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事理的。所谓所谓其他关其他关系系,是指上述两种关系之外的其他亲密或恩怨关系,如师生、朋友、同事等,是指上述两种关系之外的其他亲密或恩怨关系,如师生、朋友、同事等。应当应当回避回避的人员,首先适用于的人员,首先适用于,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参加案件,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参加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其次,还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审理的陪审员;其次,还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
21、人员,即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认为自己有法定回避事由的,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认为自己有法定回避事由的,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即当事人,即当事人认为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用口头或者认为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回避事由。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回避事由。(三)公开审判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之外,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所谓一律公
22、开进行的制度。所谓公开公开,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群众公开对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二是,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二是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媒体采,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和将案情公之于众。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访报道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和将案情公之于众。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下列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件,除法律规定的下列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1 1)涉及国家机)涉及国家机密的劳动争议案件;(密的劳动争议案件;(2 2)涉及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劳动争议案件;(3 3)涉及商)涉及商
23、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 4)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四)两审终审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是指个劳动争议案件个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间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间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裁判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24、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及管辖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及管辖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重点)(重点)(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意义(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意义 劳动争议诉讼的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范围,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和能够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和能够。凡属于人民法。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起诉又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院主管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起诉又符合条件
25、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审判;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劳动,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审判;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重点,分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重点,分主体范围和内容范围)1.1.主体范围(见主体范围(见P55P55,第二章第四节,第二章第四节“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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