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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1471劳动争议处理(第5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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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332514
  • 上传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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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11471 劳动 争议 处理
    资源描述:

    1、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与期限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与期限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重点)(重点)仲裁仲裁,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法。仲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或纠纷的法律制度,应具备以下要素:作为一种解决争议或纠纷的法律制度,应具备以下要素:(1 1)仲裁人是由争议双方当事人选定的或都能够接受的;)仲裁人是由争议双方当事人选定的或都能够接受的;(2

    2、2)在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前或解决争议时有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在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前或解决争议时有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合意;(3 3)拟解决争议或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争议或纠纷多是私法领域的争端;)拟解决争议或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争议或纠纷多是私法领域的争端;(4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执行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执行力。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向法定的专门处理劳动,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向法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依法就劳动争议争议的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

    3、断和裁决的活动。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的活动。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劳动争议当事人(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法律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法律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它不可能产生于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当事人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它不可能产生于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 仲裁中的仲裁中的“仲仲”,即中人的意思,是指居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即中人的意思

    4、,是指居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站在中立立场依法或依协议享有劳动争议裁决权的人。因此,仲裁的之间,站在中立立场依法或依协议享有劳动争议裁决权的人。因此,仲裁的主体应是与争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这样才能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性。主体应是与争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这样才能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由争议之外的第三方由争议之外的第三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的担任仲裁的主体,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三方组成。这些组成人员由于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

    5、经的代表三方组成。这些组成人员由于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争议处理提出仲裁意见,因此能够保证争议合法且验,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争议处理提出仲裁意见,因此能够保证争议合法且合理地解决。合理地解决。(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提起(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提起 ,是引起,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开始程序开始的法律事实。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第三者处理,在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的法律事实。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第三者处理,在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体现在理过程中体现在、和和诸阶段。但是劳动争议诸阶段。但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旦接受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就必须认真执行该劳当事人一旦

    6、接受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就必须认真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文书所限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程序动争议仲裁文书所限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程序予以强制执行。予以强制执行。我国目前实行的仲裁申请是由一方提出,另一方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我国目前实行的仲裁申请是由一方提出,另一方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承担应诉义务,故应理解为知承担应诉义务,故应理解为单方自愿单方自愿。(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内容(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针对劳动争议当事人有争议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具是针对劳动争议当事人有争议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具体说就是体说就是,这是,这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

    7、争议仲裁的核心,当事人申请仲裁,就是请求的核心,当事人申请仲裁,就是请求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仲裁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机构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劳动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解决劳动纠纷。法规和双方的劳动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解决劳动纠纷。(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约束力 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包括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包括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书均具有法律敦力,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均具有法律敦力,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

    8、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约束力,是指劳动争议,是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和裁决书裁决书所阐明的内容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履所阐明的内容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这种。这种约束力约束力在双方当事人面前是平等的在双方当事人面前是平等的,具有法律强制性,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程序最后实施的。当事人如,具有法律强制性,是由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程序最后实施的。当事人如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但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但。(六)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六)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 在我国,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一种就其法律

    9、属性而言,是一种。其。其行政性行政性主要表现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机主要表现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机构组成中居首席地位,仲裁行为中含有行政仲裁的某些因素。其构组成中居首席地位,仲裁行为中含有行政仲裁的某些因素。其准司法准司法性性主要表现在,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组织活动原则和方式主要表现在,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组织活动原则和方式。例如,审理案件需实行。例如,审理案件需实行仲裁庭、时效、回避等制度,采用调查取证、辩论、调解、裁决等方式仲裁庭、时效、回避等制度,采用调查取证、辩论、调解、裁决等方式。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重点)(重点)(一)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一)

    10、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般是由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般是由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三方代表组成的。目前。目前“企业家协会企业家协会”是官方指定的雇主组织的代表。是官方指定的雇主组织的代表。(二)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强制仲裁(二)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强制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双方签订仲裁协议,法律强制规定劳动争议应不需要双方签订仲裁协议,法律强制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即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即。我国都采用。我国都采用。(三)劳动仲裁具有很强的行政性,但不属于行政仲裁(三)劳动仲裁具有很强的行政性,但不属于行政仲裁 劳动法劳动法和和劳动争议调

    11、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由都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雇主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雇主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虽按行政区划和不同级别设立,但委员会虽按行政区划和不同级别设立,但。我国。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很强的行政性是具有很强的行政性是。(四)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四)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劳动争议仲裁议仲裁属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属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五)劳动争议仲裁一次裁决但不终局(五)劳动

    12、争议仲裁一次裁决但不终局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效力,而是其效力处裁决作出后,并非完全没有法律效力,而是其效力处于待定状劳动争议处理态。于待定状劳动争议处理态。;。即使。即使将来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与仲裁结果完全一致,也是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将来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与仲裁结果完全一致,也是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和内容体现解决争议的结果,而不是维持或否定仲裁裁决。和内容体现解决争议的结果,而不是维持或否定仲裁裁决。(六)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六)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我国这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区别,也是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区别,也是劳动劳

    13、动争议仲裁争议仲裁制度被称为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制度被称为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和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必须执行。这是。这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严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法律保证。肃性和权威性的法律保证。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其他仲裁制度的区别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其他仲裁制度的区别 其他仲裁制度如合同纠纷仲裁、海事仲裁等,被广泛运用于经济领域中以其他仲裁制度如合同纠纷仲裁、海事仲裁等,被广泛运用于经济领域中以解决经济纠纷。解决

    14、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仲裁制度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其他仲裁制度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仲裁主体不同(一)仲裁主体不同:其他仲裁制度与:其他仲裁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虽然都是由第三者充虽然都是由第三者充当仲裁主体,但在具体仲裁组织上有所不同。当仲裁主体,但在具体仲裁组织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是由组织是由、和和三方组成,这一组织的特点是其他仲裁制度所不具三方组成,这一组织的特点是其他仲裁制度所不具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有专职仲裁员也有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是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有专职仲裁员也有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特殊

    15、的事业单位法人。一个特殊的事业单位法人。(二)仲裁争议的范围不同(二)仲裁争议的范围不同:根据:根据仲裁法仲裁法第第2 2条、第条、第3 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的公民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是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而是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是用人单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在着隶属关系隶属关系。(三)仲裁的地位不同(三)仲裁的地位不同:在其他仲裁制度中,是否先经过仲裁处理:在其他仲裁制度中,是否先经过仲裁处理,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16、当事人可以选择经过仲裁处理,也可以不经仲裁,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经过仲裁处理,也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只有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当事人只有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院不予受理。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1.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2.2.及时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及时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

    17、系和谐的劳动关系维系和谐的劳动关系3.3.降低交易费用,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降低交易费用,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与期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与期限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重点)(重点)由于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制度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与其他制度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仲裁裁除了除了“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其特有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等基本原则外,还应遵

    18、循其特有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包括以下七项:(一)(一)三方原则三方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的三方原则三方原则,主要体现在,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组组织的构成中。织的构成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二)(二)强制原则强制原则。强制原则强制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是,仲裁的提出无需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只要有一方申请,仲,仲裁的提出

    19、无需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只要有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裁委员会即可受理;二是二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和和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实行强制原则强制原则,是由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和我国的,是由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和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国情决定的。(三)(三)独立仲裁原则独立仲裁原则。独立仲裁独立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依法独立对劳动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0、争议案件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机关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劳动争议仲裁权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根据这一原则,外。根据这一原则,外国籍和无国籍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就业发生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籍和无国籍劳动者在中国境内就业发生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接受中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除外),依法接受中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2.2.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

    21、涉。3.3.劳动争议仲裁相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具有独立性劳动争议仲裁相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具有独立性。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裁裁决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即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得进行实体审理。决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即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得进行实体审理。(四)(四)一次裁决原则一次裁决原则。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的规定,我国规定,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实行一次裁决制一次裁决制,即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即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请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裁调解书或或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后,后,。当。当事人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事

    22、人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从而进入司法审理程序。,从而进入司法审理程序。(五)(五)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区分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争议处理中是指在争议处理中,它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它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举举证责任证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一是指由谁负责举证证明案件事实,也即举指由谁负责举证证明案件事实,也即举证责任的承担,又称证责任的承担,又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

    23、二是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称张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举证的法律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因主客观原因当事人举证的法律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因主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经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职权调查也无法收集到审理案件所需不能举证,经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职权调查也无法收集到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时,由要的证据时,由。根据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对的性质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原则,对双方由平等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双方由平等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履行劳动合同等,由主张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承

    24、担举证责任),适(如履行劳动合同等,由主张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承担举证责任),适用用“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对原则;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如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等,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则适用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等,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同样,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的原则。同样,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待遇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举举证责任倒置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

    25、单位负举证责任。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这是因为,它具有两个特征:,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一是参与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二是二是劳动关系除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劳动关系除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具有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财产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财产性、人身依附性的特征。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是管理者,劳动者一方是被管理者,两者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是管理者,劳动者一方是被管理者,两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涉及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中大量的主要证据,如用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6、。涉及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中大量的主要证据,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都掌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而。如果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如果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原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具有隶属关系的因此,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具有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则。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按照劳动争议的性

    27、质确定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则。具体来讲,应分下列情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应分下列情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1.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应适用之间的争议,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责任。2.2.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因企业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

    28、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适用,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一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为是合法的。要求其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为是合法的。3.3.因用入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因用入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4.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是

    29、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或依法提供了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或依法提供了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负责收集的证据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负责收集的证据有:(1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

    30、无法认定的;(3 3)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需由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需由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定的;(4 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六)(六)合议原则合议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规定:条规定:“,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见应当记入笔录。”合议原则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观,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观,案件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可以防止主观臆断,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处理。案件经过充分研究讨论

    31、,可以防止主观臆断,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七)(七)程序简便、为当事人保密原则程序简便、为当事人保密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特定为某一专业。劳动争议仲裁特定为某一专业领域,由专业人员充任仲裁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较灵活地确定领域,由专业人员充任仲裁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较灵活地确定处理程序,力争程序简化,不泄露企业经营信息等商业保密的内容。处理程序,力争程序简化,不泄露企业经营信息等商业保密的内容。二、仲裁时效与期限二、仲裁时效与期限 (一)仲裁时效(一)仲裁时效(重点)(重点)时效时效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争议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争议的制度。的制度。法律为行使申诉权规定了时间界限。劳动

    32、争议申请仲裁的法律为行使申诉权规定了时间界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不是,(不是6060天内,见天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2727条)条)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仲裁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期限届人在仲裁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期限届满,即丧失请求保护其权利的申诉权,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满,即丧失请求保护其权利的申诉权,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在一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条件

    33、下。所谓。所谓“时效的中止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是指在时效期间,由于与当事人无关的事由而时效期间,由于与当事人无关的事由而,则时,则时效期间暂停计算,效期间暂停计算,。由于。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或者或者其他正当其他正当理由理由导致超过仲裁时效的,就可以引起导致超过仲裁时效的,就可以引起时效中止时效中止的效果。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的效果。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的影响消除后,时效重新计算,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碍的影响消除后,时效重新计算,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是

    34、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例如,因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所谓克服的事件,例如,因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所谓“其他正当理由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是指除了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当事人无法克服的一些事由,例如当事人突然患病住院,了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当事人无法克服的一些事由,例如当事人突然患病住院,或者身受重伤,无法在时效期内提出仲裁申清,都应当属于正当理由。或者身受重伤,无法在时效期内提出仲裁申清,都应当属于正当理由。另外还有两种特殊的时效中止事由:另外还有两种特殊的时效中止事由:第一种情况是第一种情况是:根据原劳动部:根据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法若

    35、干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第第9090条的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申请被仲裁委员办事机构错条的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申请被仲裁委员办事机构错误拒绝受理,经仲裁委员会事后审查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误拒绝受理,经仲裁委员会事后审查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第二种情况是第二种情况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员会应当在30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30日。结束调解之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

    36、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二)仲裁期限(二)仲裁期限 仲裁期限仲裁期限,即指,即指。尽管。尽管劳动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这一问对这一问题的规定有些不一致,但根据题的规定有些不一致,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结束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

    37、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劳动争,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凡是不属于劳动争。凡是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范围内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范围内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权管辖;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则应明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

    38、员会、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则应明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总之,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总之,。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确定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有确定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1.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及时地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及时地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明确:明确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39、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2.便于当事人申诉、应诉便于当事人申诉、应诉:防止因管辖权不明而使当事人到处奔波,申:防止因管辖权不明而使当事人到处奔波,申诉无门,影响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诉无门,影响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3.3.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监督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同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是一致的,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议仲裁权同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是一致的,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同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接受同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40、,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原则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原则 1.1.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应诉权的原则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应诉权的原则:根据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尽量节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尽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便于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行使申诉权或应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便于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行使申诉权或应诉权。诉权。2.2.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原则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原则:以地

    41、方各级劳:以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辖区为基础,考虑各种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社会影响和调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辖区为基础,考虑各种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社会影响和调查、收集证据的方便,确定管辖范围,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查、收集证据的方便,确定管辖范围,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议仲裁权。3.3.原则性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涉及面广: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确定管辖既要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申诉、应诉及劳动争,情况复杂,确定管辖既要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申诉、应诉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又要赋予劳

    42、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上级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又要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灵活处理权,可以指定管辖,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灵活处理权,可以指定管辖,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情况。情况。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分类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分类 (一)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重点)(重点)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确定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既方便当事人申诉、应诉,又便既方便

    43、当事人申诉、应诉,又便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有以下三种:有以下三种:1.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称:又称普通管辖普通管辖,它是,它是。即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地域管地域管辖辖使分工更加明确,避免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因管辖范围不明确造成的使分工更加明确,避免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因管辖范围不明确造成的互相推诿。互相推诿。2.2.特别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又称:又称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是指,如,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44、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3.3.专属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立法授权某些国家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立法授权某些国家机关依法确定某些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法确定某些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级别管辖(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来纵向确定受理范围。从目前情况看,划

    45、分仲裁和繁简程度来纵向确定受理范围。从目前情况看,划分仲裁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标的标准有以下几种:准有以下几种:1.1.根据劳动争议法律关系根据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级别主体(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级别来划分来划分。如有的地方将地、市一级企业或称大型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划由地、市如有的地方将地、市一级企业或称大型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划由地、市一级或省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这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一级或省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这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2.2.根据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影响大小和繁简程度划分级别影响大小和繁简程度划分级别管辖管辖。如根据集体

    46、。如根据集体劳动争议人数超过一定数量或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或虽不复杂,但影劳动争议人数超过一定数量或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或虽不复杂,但影响较大的争议案件,确定由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响较大的争议案件,确定由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3.3.按照按照企业的性质划分级别企业的性质划分级别管辖管辖。我国现行的劳动关系存在着多。我国现行的劳动关系存在着多层次劳动关系同时并存的状况,在级别管辖中也应体现这一基本国情,如层次劳动关系同时并存的状况,在级别管辖中也应体现这一基本国情,如既要考虑国有企业这一个主体,又要考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既要考虑国有企业这一个主体,又要考虑集体企业、私

    47、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情况,还要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立劳动争议仲裁级别户的情况,还要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立劳动争议仲裁级别管辖的标准。管辖的标准。4.4.根据劳动争议的根据劳动争议的类别划分级别类别划分级别管辖管辖。劳动争议的类别,既有解除劳。劳动争议的类别,既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还有劳动报酬的争议。有的地动关系的争议,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还有劳动报酬的争议。有的地方是根据争劳动争议处理议类别的不同来划分劳动争议仲裁级别管辖的。方是根据争劳动争议处理议类别的不同来划分劳动争议仲裁级别管辖的。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中关于劳动争议管辖

    48、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中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内容规定得还不全面和具体,特别是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其实施存在着严重规定得还不全面和具体,特别是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其实施存在着严重的制度障碍。的制度障碍。,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级别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因素行一次裁决制度。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级别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因素,是计划经济留下的痕迹。随着企业行政级别的取消,这一参考因素也将,是计划经济留下的痕迹。随着企业行政级别的取消,这一参考因素也将不复存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

    49、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不复存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革和完善将和完善将成为必然。成为必然。(三)移送管辖(三)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接受申诉人的申诉,是指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接受申诉人的申诉后,发现申诉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时,在查明该申诉案后,发现申诉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时,在查明该申诉案件归属后,主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处理的制度。件归属后,主动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处理的制度。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移送管辖的案件

    50、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立案的劳动争议移送管辖的案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2.2.移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确无管辖权或不移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确无管辖权或不便于审理;便于审理;3.3.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移送的劳动争议案件确有管辖权。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移送的劳动争议案件确有管辖权。(四)管辖权的转移(四)管辖权的转移 经批准,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决定把属于自己管辖的劳动争议案经批准,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决定把属于自己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转(送)给不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管辖的制度叫做件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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