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71劳动争议处理(第6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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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仲裁人员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仲裁人员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重点)(重点)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产生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产生 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等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法定要求设立的。裁委员会是按法定要求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
2、要的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见,。可见,。(一)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一)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 在县、市和市辖区一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在县、市和市辖区一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县、市一级,其目的是职责
3、。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县、市一级,其目的是。(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这样规定,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实际情况,这样规定,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实际情况,。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以下特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以下特点: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组织: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有充分:仲裁委员会的
4、设立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具有法律劳动争议处理赋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的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具有法律劳动争议处理赋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职责。定职责。2.2.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应履行的义务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应履行的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裁法和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中对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对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是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而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体是的规定是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而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体是。3.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广泛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具有广泛性:我国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县、市和市辖区一级,面向基层,数量庞大,形成了一个覆盖全会设立在县、市和市辖区一级,面向基层,数量庞大,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申请仲裁,使大量劳动争国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申请仲裁,使大量劳动争议在基层就得到了及时正确的处理。议在基层就得到了及时正确的处理。4.4.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县、市一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一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而在省一级是否设立,则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而在省一级是否设立,则由各地政府根
6、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这体现了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这体现了。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有利于建立完善高效率的处理机构,从而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更能,有利于建立完善高效率的处理机构,从而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更能发挥其整体效能。发挥其整体效能。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法劳动法第第8181条、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1919条等均规定:劳动争条等均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议仲裁委员会由、组成。组成。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充分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充分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三方原则三方原则”
7、。参照参照“三方原则三方原则”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优点(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优点(4 4个优点个优点):):一是一是,给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公平感和可靠感,从而赢得其信任;,给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公平感和可靠感,从而赢得其信任;二是二是,三方成员能够代表和反映不同方面的利益要求,有利于争议及时,三方成员能够代表和反映不同方面的利益要求,有利于争议及时、全面、公正地解决;、全面、公正地解决;三是三是,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的,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的,可以,可以,有利于,有利于决策和立法机关在日后工作中充分考虑、协调各方的利益,使政策制决策和立法机关在日后工作中充分考虑、协调各方的利益,使政策制定和
8、劳动立法更加全面、切实可行。定和劳动立法更加全面、切实可行。四是四是,当出现,当出现等突发性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时,可以及时介入,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时,可以及时介入,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从而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另外,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还应特别注意两点:另外,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还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第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作出这种规定的理由,。作出这种规定的理由,一是一是因因为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在调整劳动关系工作中处于居中地位;为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在调整劳动关系工作中处于居中地位;二是二是可
9、可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业务知识的优势,提高办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业务知识的优势,提高办案效率。案效率。第二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即不论三方代,即不论三方代表各出多少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的人数必须是单数,主要是为了在表各出多少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的人数必须是单数,主要是为了在仲裁工作中仲裁工作中(便于共同商议)(便于共同商议)。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二)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
10、理(二)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三)领导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三)领导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四)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四)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五)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六)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六)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仲裁人员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仲裁人员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设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是设
11、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称为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裁等日常工作,仲裁院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一)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一)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三)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三)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四)负责劳动争议处
12、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四)负责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六)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劳动争议仲裁庭三、劳动争议仲裁庭 劳动法劳动法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制。仲裁庭仲裁庭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制,凡发生
13、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该申请被受理之后,凡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该申请被受理之后都要通过都要通过仲裁庭仲裁庭最后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最后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将处理一般争议的权力授予将处理一般争议的权力授予仲裁庭仲裁庭,既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既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保证量,保证三方原则三方原则的实行,也更适应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劳动争议仲裁的实行,也更适应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要求。制度的要求。(一)组成(一)组成 按照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
14、仲裁庭制度,实行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一案一庭制。”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制一案一庭制”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第一第一,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第二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第三十七条规
15、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不是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不是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第三,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新规定新规定):处理下):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1 1)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2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16、3 3)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4 4)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情况,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情况,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存在以下几种形式:的组成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1.一般仲裁庭一般仲裁庭:负责处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负责处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正确性。,设首席仲裁员。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正确性。2.2.简易仲裁庭简易仲裁庭:处理:处理简单劳
17、动争议案件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简单劳动争议案件,指的是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指的是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比较容易处理的案件。确,比较容易处理的案件。3.3.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略,这部分内容属于原(略,这部分内容属于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七章的规定,但该规则已废止)。第七章的规定,但该规则已废止)。(二)职责(二)职责 仲裁庭仲裁庭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前通知当事人:根据:根据劳动人事争
18、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第三十八条规定,条规定,仲裁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应当在开庭(不是四日前)(不是四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面通知双方当事人。2.2.撤诉处理与缺席裁决撤诉处理与缺席裁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期: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而退庭的,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而退庭的,(见(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定)。3.3.先行调解先行调解:仲裁庭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成协
19、议的,仲裁庭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仲裁庭仲裁庭应及时裁应及时裁决(见决(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4.4.选择开庭程序选择开庭程序:仲裁庭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不同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的开庭程序,简单案件应适用较简便的程序,复杂案件则适用较严格的开庭程序,简单案件应适用较简便的程序,复杂案件则适用较严格的程序。的程序。5.5.提交疑难案件提交疑难案件: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仲裁庭仲裁庭难以难以作出结论的疑难案件,查明事实后作出结论的疑难
20、案件,查明事实后仲裁庭仲裁庭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6.6.按时结案按时结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见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7.7.赋予仲裁庭变更权和建议权赋予仲裁庭变更权和建议权:随着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随着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特别是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需要,赋予了,特别是根
21、据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需要,赋予了仲裁庭仲裁庭以部分变更权,以部分变更权,即即仲裁庭仲裁庭。对其他争议标的。对其他争议标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提出书面仲裁建议。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提出书面仲裁建议。8.8.及时报批结案,制作、送达仲裁裁决书及时报批结案,制作、送达仲裁裁决书。四、劳动争议仲裁员四、劳动争议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具有特定的资格,并经过规定程序由劳动,是指具有特定的资格,并经过规定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的专门人员,亦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门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的专门人员,亦称称劳动
22、仲裁员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仲裁员应具备的条件(一)仲裁员应具备的条件(见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曾任审判员的曾任审判员的;2.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二)聘任范围(二)聘任范围(
23、见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仲裁员仲裁员是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仲裁员仲裁员分分为为专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和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和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也可以根据办案
24、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中聘任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拟聘为省、自治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
25、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三)职责(三)职责 1.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2.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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