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课件(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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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解读 2023 年涉密 基础 测绘 成果 提供 使用 管理办法 课件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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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学习解读自然资源部制定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讲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向社会提供更高效地理信息成果服务,我们对原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暂行办法自2006年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一是国务院“放管服”
2、改革对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出新要求;二是在现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过程中,申请材料繁琐、申请程序复杂等影响了成果高效提供使用,尤其是政府部门等用户反映较为强烈;三是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新要求。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地理信息成果保障服务。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审批权下放近年来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委托省级主管部门审批1:5万基础测绘成果等国家级成果。结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和管理实践,办法将省级行
3、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地方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权限,更加方便申请人申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二)关于申请材料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办法取消了出具证明函和无偿使用目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同时,区分了不同类别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整细化了申请表样式内容,增加了对保密管理条件应提交材料的说明。(三)关于缩短审批时限办法对审批机关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四)新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按照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原则,办法第14条明确
4、了申请人在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中应当遵守的要求;第15条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管职责,第16条规定了申请人违法违规造成失泄密等情形的处理措施,强化了监管要求。(五)细化销毁要求针对申请人使用目的完成后保管的大量涉密成果形成的失泄密隐患,我部根据销毁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和细化了申请人在使用目的完成后销毁所申领成果的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等内容。(六)其他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对暂行办法中“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提法相应调整为“境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
5、习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规定执行。三、自然资源部负责中央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以下简称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6、区域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申请人可按照便利原则选择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国家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同时向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地方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权限。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共享和统筹利用。六、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三)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四)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七、申请人申请使
7、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二)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三)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2);(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六)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见附件3)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五)项和第(六)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包含的信息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共享获得的,审批机关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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