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范文(通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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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范文(通用7篇)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采购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强化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平度市公立机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
2、为准。大型医用设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执行。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医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二种形式。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医院党支部会负责研究确定医院采购活动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方式变更、大额资金自行采购项目及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等重要事项。第七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归口管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管小组。(一)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批。(二)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
3、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三)医院物资采购科室包括:设备信息科、总务科、办公室、护理部、药剂科。物资采购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材料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物资材料出入库的审批。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设备信息科;非医疗设备及耗材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办公用品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第八条采购科室职责(一)负责主管物资项目的采购工作;(二)负责提报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负责编报项目绩效(三)负责提报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方式选择意见,参与编制、审核、论证并确认采购文件;(四)负责自行采购及网上超市
4、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及比选,提出或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意见;(五)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等;(六)按合同约定申请付款;(七)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备案;(八)负责采购项目资产按规定流程办理登记;(九)负责对因采购需求等原因引发的询问、质疑或投诉提出处理意见;(十)其他应负担的工作。第九条财务科职责(一)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报;(二)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网上采购流程办理;(三)负责采购项目付款资料复核并按规定办理付款;(四)其他应负担的工作。第三章采购前期工作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主管采购科室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科汇总,形成医院政府采购预算,由财务科
5、提报市卫健局。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采购科室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科复核,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第十二条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科室根据采购项目拟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提出采购需求,提交院支部会或院务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需求内容应当包括拟采购物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技术要求、服务期限等,涉及软件开发项目还需提供预计工作量等。第十三条选择代理机构。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采购小组根据代理机构服务质量高低、执业能力强弱等因素,集体研究从市财政局代理机构年终考核名单中优良等次以上的机构中推荐1家代理机构。第四章分散及网上超市采购方式及程
6、序第十四条我市无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分散采购通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第十五条分散采购可以分为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第十六条分散采购程序(一)采购科室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选择意见;(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科室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提交院支部会研究后,需单一来源采购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从政
7、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采购科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完善并确认;(五)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评标、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六)采购科室办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管等事项。第十七条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二次竞价四种采购方式。(一)网上直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未选择最低价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二)网上竞价。采购科室根据业务需求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在满足竞价商
8、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三)定点采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初定供应商,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供应商必须履行的折扣率,允许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谈判协商。(四)二次竞价。采购科室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3家以上有意向参加二次竞价的供应商,并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审指标,由监督监察科监督采购处室组织二次竞价,根据二次竞价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五章自行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及政府
9、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特殊项目由医院自行参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第十九条自行采购程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科室牵头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以下程序采购。(一)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要,制订技术参数,设置控制价、制定采购文书。医院采用发布公告征集或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邀请或选取3位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二)通过评审,选出成交供应商,在医院发布成交公告,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医院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三)采购信息、流程、结果应当在医院进行院务公开。医院组织职工代表和纪检
10、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四)以上采购程序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第二十条特定媒体广告公告、培训等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科室提出采购需求及初步确定的供应商等方案,由采购科室或牵头科室提交医院支部会研究确第六章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采购科室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需市司法局按程序审核,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需经单位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第二十二条合同备案。采购科室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财务科进行合
11、同公开备案。第二十三条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科室负责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需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采购项目特殊或专业性比较强的,由采购科室从
12、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一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验收。第二十六条资产登记。财务科应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属于软件开发等涉及无形资产的项目列入无形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资金支付。采购科室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办理资金支付需向财务科提供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第八章采购档案保管第二十八条采购档案保管。采购科室负责采购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采
13、购档案的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采购档案包括院支部会或办公会研究意见、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响应供应商、评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网上超市、自行采购供应商比选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九章采购监督第二十九条医院成立物资采购监管小组,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医院工会组织相关科室,采取集中监督随机抽查方式,对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二)政府采购审核或审批事项的
14、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及采购文件论证情况;(五)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六)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条医院应当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等,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卫
15、生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2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本局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二、职责分工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为: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一)本局政府采购决策机构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股、内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审议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情况;审议本局重大采购项目
16、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确定;审议本局内部采购目录、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审议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报告等;督促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采购事宜。(二)本局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相关股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审定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建立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库,汇总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组织审定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负
17、责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组织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与备案;组织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与纠纷;接受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并组织整改。财务股主要职责包括: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报批;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三)各业务股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在采购项目提报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财务股申报本股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会
18、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采购合同;负责本股室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等材料;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文件及合同进行备案;协助受理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四)政府采购应当实行管采分离,内审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本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建设及职责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需求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参与本局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
19、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监督检查本局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三、流程控制(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局机关运转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办公室报财务股;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各股室(单位)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报财务股。(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股对各股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
20、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会议纪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电子类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滨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组
21、织采购。采购方式:一是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自主实施采购或使用第三方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做好采购记录备查。二是选择商城竞价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或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
22、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股室应当将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如需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项目,各股室配合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由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应当进行文件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各股室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1)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尽可能一次性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需求股室必须采购活动开始前60日将采购意向报办公室)。(2)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负责组织确
23、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采购需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编制需求时应当进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论证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3)投标(采购)条件和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2个,分值不超过5分;价格分在评审中要占主导优势,分值原则上在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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