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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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第1篇: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根据市卫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和重点人群就诊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延安市卫健委延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儿童救治预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总体目标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原则,以孕产妇和儿童等易感人群为重点,实施“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防控策略,指导儿童家长、孕产妇提高疫情防控知识水平和防病意识,指导定点机构及应急助产
2、机构落实孕产妇和儿童救治及转诊工作,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保障妇幼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组织领导成立甘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专班,内设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救治小组,负责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儿童的救治、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挥、协调全县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儿童的救治、转诊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助产机构的急救转诊和救治工作;保证急救时的血液供应。研究分析转诊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卫健局副局长安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
3、协调应急助产机构与专家组对孕产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与救治工作。专家救治组的职责是指导、参与全县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新生儿的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三、分工职责(一)县人民医院1.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及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2.加强分类救治管理工作对于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和其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儿童,由120
4、急救车紧急送至县人民医院就医。3.规范做好住院服务落实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孕产妇及儿童,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需要收住院但筛查结果不全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儿童,应当优先单间收治在设置的缓冲病区,如无设置缓冲病区的条件,可暂时将患者安置在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为核酸结果未知的孕产妇进行急诊手术,按照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手术相关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二)
5、县妇保院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摸排的督促指导工作。(三)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危重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情况及救治需求,就诊前各妇幼专干提前对接县人民医院救治转运组,及时协调解决危重孕产妇和儿童就诊、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卫健局、各乡镇完善集中隔离点、社区(村组)管理工作,对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健康码为红、黄码以及其他急危重症孕产妇及儿童,统筹安排好外出就医的转运就诊及核酸检测服务,确保母婴安全。四、重点任务(一)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形式为孕产妇和0-6
6、岁儿童提供线上咨询问诊、健康评估、健康宣教、心理咨询、就诊指导、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等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信息,做好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确保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全程、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定点机构住院分娩。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二)加强院感防控。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放在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位置来抓,做好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加强全员感染预防控制培训,加强院感监测,落实产房、产科及新生儿病房、母婴同室的院感防控要求,做好病区清洁消毒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管
7、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孕产妇和儿童,要立即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规范患者转运。县人民医院一旦发生院内感染或院内报告初筛阳性,应立刻停止收治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把原有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转运到县级应急助产机构(县妇幼保健院)。针对封控、管控区、集中医学隔离点、中高风险地区的孕产妇及0-6岁儿童的就诊需求,由卫健局统筹安排,联系相关医院进行接送和转运。五、工作要求(一)全县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健康服务人群的特殊性,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及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服
8、务,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坚守母婴安全底线。(二)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健局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各医院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等工作。甘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专班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在全县启动新冠肺炎疫情机制后,立即启动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孕产妇、儿童急诊就诊,孕产妇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特成立甘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专班。第2篇: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发布
9、“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1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
10、和居家防护。3、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4、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2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1、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2、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对发热孕产妇要由专人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3、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
11、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4、助产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确诊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管理,综合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3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1、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2、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应当
12、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3、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4、各地应当组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4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1、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2、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13、。3、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4、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5、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二、工作要求(一)
14、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医疗资源,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做好院感防控。(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8日解
15、读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就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各地助产机构应当加强院感防控,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二是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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