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定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课程讲义).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定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课程讲义).docx》由用户(大溪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习 解读 2023 新制 重要 货币市场基金 监管 暂行规定 课程 讲义
- 资源描述:
-
1、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定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讲义)近日,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第一部分: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已超 27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 7 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
2、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同时,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需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防范风险,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月 13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看,社会各界对规定总体认同,同时也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建议,我们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第二部分:暂行规定的
3、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 2000 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 5000 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二)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
4、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三)明确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三是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第三部分:暂行规定的全文学习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
5、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者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实施监督管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主体除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基金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当遵守更为审慎的特别监管要求和风险处置要求。第二章 评估与确认第四条 货币市场基金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一)基金资
6、产净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2000 亿元;(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过 5000万个;(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条件。计算前款所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指标时,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予以合并计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上报的货币市场基金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一)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基金资产净值近期变化趋势及潜在上涨幅度等;(二)关联度。包括基金杠杆比例和杠杆规模,同业业务投资余额等;(三)可替代性。包括基金持有证券占对应市场规模的比例,基金
7、份额持有人数量,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持有份额占比等;(四)复杂性。包括基金组合资产变现期限与投资者赎回期限的比值,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组合资产潜在估值损失等。中国证监会根据评估结果及相关辅助信息,确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并按规定公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等主体应当在公示后 3个月内调整完毕。对于已连续 3 个月不满足第四条规定条件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中国证监会可以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第三章 特别监管要求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审慎评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对投资者、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影响,遵循长期稳健的经营和投资理念,确保自身投资研
8、究、人员配备、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相匹配,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 3 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 2 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性建立健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置更为严格审慎的风险控制要求,提高压力测试频次。基金托管人应当切实履行受托职责,审慎从严监督重要货币市场
9、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两处以上应用级灾备系统。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内部信用评级管理,投资标的和相关决策应当有及时、充分的研究支持。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二)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15%;(三)持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四)涉及私募资管产品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相关质押券等担保品计入第(一)项规定的比例且其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其中,涉及同一私募资管产品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六)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规模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于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含协议约定可无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七)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八)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 110%;(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作出的其他要求。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