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新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学习解读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大溪地
  • 文档编号:5273743
  • 上传时间:2023-03-05
  • 格式:PPTX
  • 页数:16
  • 大小:5.92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新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学习解读课件.pptx》由用户(大溪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新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 行政 裁决 案件 线上 口头 审理 办法 学习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行政效率,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33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目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办法的主要内容二办法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44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背景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

    3、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出 台 背 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央事权,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条款,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以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工作。2022年,我局共审结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件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70件。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采取线上审理的方式开展。线上口头审理具有召集和参与便利,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以及交通、差旅等费用成本,减少口头审理工作时间等优势。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

    4、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司法相关规定,制定该办法。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起草,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梳理吸收后,办法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发布。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66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

    5、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办法共18条,主要对线上口头审理的效力、适用范围、不参加审理的处理、线上证据交换、证人、公开审理规定、保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一)法律效力。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适用范围。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行政裁决案件均可适用。但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线上口头审理或不具备参与在线口审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并书面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线上方式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涉及国家

    6、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三)无故不参加审理处理。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知线上口头审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也未申请转为线下进行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四)证据线上交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组织当事人开展在线证据交换,通过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完成举证、质证等程序。审理时发现需要通过线下核对原件、查验实

    7、物的,可以在线上口头审理后在线下安排核对、查验。(五)证人参加口头审理的规定。证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的,不得旁听案件审理和不受他人干扰。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应在场,需要证人对质的情况除外。当事人对证人在线出庭提出异议且有合理理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应当要求证人线下出庭作证。(六)公开审理的规定。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开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形的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线上口头审理的,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可以不予公开。(七)保密规定。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

    8、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线上口头审理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数据信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99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办法的全文学习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参加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

    9、效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线上口头审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行政裁决中,通过互联网在线的方式完成行政裁决案件口头审理程序。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案件审理以线下审理为原则,线上审理为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线上口头审理,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线上口头审理:(一)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

    10、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四)其他适宜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一)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线上口头审理或者不具备参与线上口头审理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书面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二)案件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线上方式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三)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符合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当事人参加线下口头审理,其他当事人可以继续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

    11、权局开展线上口头审理,应当在口审至少5个工作日前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线上口头审理的具体时间、程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六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通知线上口头审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线上口头审理时,应当验证当事人的身份;确有必要的,应当在线下进一步核实身份。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组织当事人开展线上证据

    12、交换,通过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完成举证、质证等程序。审理时发现需要通过线下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可以在线上口头审理后在线下安排核对、查验。第九条 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权利。已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口头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转为线下口头审理。已完成的线上口头审理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安排线上

    13、口头审理庭。案件合议组成员及席位名称等应当在视频画面合理区域。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其他人员,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在可能影响线上口头审理音频视频效果或者有损审理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参加人员到指定场所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第十一条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人员应当遵守口头审理纪律。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当事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处理。第十二条 证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的,不得旁听案件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应在场,需要证人对质的情况除外。当事人对证人线上参加口头审理提出异议,并提出书面申请,经

    14、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应当要求证人在线下作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等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三条 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告线上口头审理的时间。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形的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线上口头审理的,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可以不予公开。第十四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书面确认、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和签收调解协议、笔录、电子送达凭证及其他案件材

    15、料。在调解、证据交换、口头审理等环节同步形成的电子笔录,经当事人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利用技术手段随案同步生成口审笔录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立卷、归档、存储、利用等,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开展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存在纸质卷宗材料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立卷、归档和保存。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六条 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

    16、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线上口头审理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除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开的以外,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数据信息。出现上述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采取线上口头审理的,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新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学习解读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27374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